十二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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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律是東亞傳統音樂(中國、朝鮮、日本、越南傳統音樂)的音律。律,本來是用來定音的竹管,古人用十二個不同長度的律管,吹出十二個高度不同的標準音,以確定樂音的高低,故這十二個標準音也就叫做十二律。
從低到高依次為:
黃鐘-大呂-太簇-夾鐘-姑洗-中呂-蕤賓-林鐘-夷則-南呂-無射-應鐘。
太簇,又作太蔟、太族、大族、大蔟、泰簇、泰族,;中呂,又作仲呂;姑洗,洗;無射,又作亡射。
十二律分為陰陽兩類,奇數六律為陽律,叫做六律;偶數六律為陰律,稱為六呂,合稱律呂。一般所說的六律包括陰陽各六的十二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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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三分損益法
在司馬遷的《史記》「律書第三」中寫到:「……九九八十一以為宮。三分去一,五十四以為徵。三分益一,七十二以為商。三分去一,四十八以為羽。三分益一,六十四以為角。」
意思是取一根用來定音的竹管,長為81單位,定為「宮音」的音高。然後,我們將其長去掉三分之一,也就是將81乘上2/3,就得到54單位,定為「徵音」。將徵音的竹管長度增加原來的三分之一,即將54乘上4/3,得到72單位,定為「商音」。再去掉三分之一(三分損),72乘2/3,得48單位,為「羽音」。再增加三分之一(三分益),48乘4/3,得64單位,為「角音」。而這宮、商、角、徵、羽五種音高,就稱為中國的五音。
中國音樂中用來定音律的「三分損益法」,與古希臘「畢氏學派」中的「五度相生律」的方法相同。
[编辑] 三分損益與十二律的相關物理
在聲學中,聲音的高低(如西洋音樂中的唱名Do、Re、Mi、Fa……)指的是與物體振動的頻率。當我們取一簡單物體用來定音高時(如竹管、絲弦),則它的頻率與其長度是成反比的關係。如果物體的材質固定,長度愈長,聲音愈低。
除此之外,當長度減為一半時,頻率將變為原先的兩倍;長度增成為原先的兩倍時,頻率成為原先的一半。我們將這種互為二倍數的特殊比例,定義為彼此互為「八度音」。所以「三分損」(長度變為原先的2/3)與「三分益」(長度變為原先的4/3),彼此之間正是一個「八度音」的關係(4/3 是 2/3 的兩倍)。由此,我們便可以從九九八十一的長度出發,試算前述藉由「三分損益」求得的長度,所得到的十二律:
黃鐘:81;
林鐘(由黃鐘三分損而來):81 * 2/3 = 54;
太簇(由林鐘三分益而來):54 * 4/3 = 72;
南呂(由太簇三分損而來):72 * 2/3 = 48;
姑洗(由南呂三分益而來):48 * 4/3 = 64;
應鐘(由姑洗三分損而來):64 * 2/3 = 42.6667;
蕤賓(由應鐘三分益而來):42.6667 * 4/3 = 56.8889;
大呂(由蕤賓三分益而來):56.8889 * 4/3 = 75.8519;
夷則(由大呂三分損而來):75.8519 * 2/3 = 50.5679;
夾鐘(由夷則三分益而來):50.5679 * 4/3 = 67.4239;
無射(由夾鐘三分損而來):67.4239 * 2/3 = 44.9492;
仲呂(由無射三分益而來):44.9492 * 4/3 = 59.9323;
清黃鐘(黃鐘的高八度音,由仲呂三分損而來):59.9323 * 2/3 = 39.9549。
- 我們注意到最後一個「清黃鐘」的長度39.9546,與直接取「黃鐘」長度的一半 40.5 仍有一段小小的差距,這就是「黃鐘不能還原」的問題。因為在連乘十二次 2/3 或 4/3 後,最後的值不可能達到原始的 1/2。
- 另外,若在定律時不斷地使用三分損益的操作,最後一定會出現除不盡的小數,使得在實際製作時容易產生誤差。然而在現實上,準確度(Percision)與精確度(Accuracy)絕對有其極限,所以經過十二次的三分損益之後,已經可以構成一個(不甚完美)的音階循環。這也是為何中西音樂理論中,都不約而同地發展出以「12音階」為主流的原因。之後才會出現如純律、十二平均律等不同的改進或修正方法。
從上面所計算出來的結果,我們對照《史記.律書》中的文字,便可發現當中的抄錄錯誤。宋代沈括的《夢溪筆談》,便記載了《律書》當中出現「七分」之類的文字,當為「十分」的誤寫。因此原文中的黃鐘「八寸七分一」為「八寸十分一、81分」才合理。以下列出古音十二律與史記的文字記載比較,並附上與西方「參考音名」與「十二平均律的誤差」計算。
|
古音十二律 |
史記文字 |
三分損益 |
史記數字 |
西方音名 |
十二平均律 |
三分損益與十二平均律偏差(%) |
| 黃鐘 | 八寸七分一 | 81 | 81(更正後) | F | 81 | - |
| 林鐘 | 五寸十分四 | 54 | 54 | C | 54.0610 | 0.11 |
| 太簇 | 七寸十分二 | 72 | 72 | G | 72.1628 | 0.23 |
| 南呂 | 四寸十分八 | 48 | 48 | D | 48.1629 | 0.34 |
| 姑洗 | 六寸十分四 | 64 | 64 | A | 64.2898 | 0.45 |
| 應鐘 | 四寸二分三分二 | 42.6667 | 42.6667 | E | 42.9083 | 0.56 |
| 蕤賓 | 五寸六分三分二 | 56.8889 | 56.6667 | B | 57.2757 | 0.68 |
| 大呂 | 七寸五分三分二 | 75.8519 | 75.6667 | F♯ | 76.4538 | 0.79 |
| 夷則 | 五寸三分二 | 50.5679 | 50.6667 | C♯ | 51.0268 | 0.90 |
| 夾鐘 | 六寸七分三分一 | 67.4239 | 67.3333 | G♯ | 68.1126 | 1.01 |
| 無射 | 四寸四分三分二 | 44.9492 | 44.6667 | D♯ | 45.4597 | 1.12 |
| 仲呂 | 五寸九分三分二 | 59.9323 | 59.6667 | A♯ | 60.6814 | 1.23 |
《周髀算經》提及由於中國古代使用天乾地支,以六十年甲子為一個周期,而60又包含2、3、4、5、6、10、12、15、30、60等公約數,所以不同時期規律出現的天象,會在60年內集中重復,這些看似奇異的現象實際上是可以用數理邏輯解釋清楚的。
[编辑] 音律與曆法的配合
由於音律與一年中的月分恰好都定有十二個,於是在中國上古時代,人們便把十二律和十二月聯繫起來。依照《禮記.月令》上的記載,它們之間的對應為:
孟春之月,律中太簇;
仲春之月,律中夾鐘;
季春之月,律中姑洗;
孟夏之月,律中仲呂;
仲夏之月,律中蕤賓;
季夏之月,律中林鐘;
孟秋之月,律中夷則;
仲秋之月,律中南呂;
季秋之月,律中無射;
孟冬之月,律中應鐘;
仲冬之月,律中黃鐘;
季冬之月,律中大呂。
所謂「律中」就是「音律的對應」,其徵驗的方法則是憑「吹灰」。據說古人將十二根律管裡塞入葭莩的灰,只要到了某個月份,相對應的那一隻律管中的灰就會自動地飛揚出來,這便是「吹灰候氣」、「夷則為七月之律」等詞彙的典故。當然以今日的觀點,吹灰候氣並沒有現實的根據。
值得注意的一點,十二律中最基本的是黃鐘,而中國曆法最基本的則是含有冬至的月份。《月令》中所列出的,正是以黃鐘對應冬至所在的仲冬月份——子月(十一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