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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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地區,又稱臺澎金馬地區、臺澎金馬、臺閩地區,在《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歷次版本中稱為「自由地區」,是指自1955年大陳島撤退之後,中華民國政府可以有效實施統治的地區。覆蓋範圍包括臺灣島、澎湖群島、金門群島、馬祖列島,東沙群島以及相關附屬島嶼。
[编辑] 基本資料
「臺灣地區」與1949年後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實際控制的「大陸地區」相對。
[编辑] 認知差異
「臺灣地區」一辭的意義,依各方立場解釋不同而有差異。
- 中華民國方面:泛藍、泛綠等兩大政治陣營又有不同的解釋:泛藍陣營認為該用法因避談國號,傾向認為該詞彙是中立名詞,因為在《中華民國憲法》中,在中華民國固有領土之內不允許有其他國家的出現,而是以中國大陸地區(或中華民國大陸淪陷地區)和中華民國自由地區的地區之間的關係去面對此問題;泛綠陣營則傾向一邊一國,認為此用法將海峽兩岸貶為地區關係,似有無視兩岸均為獨立之政治實體之事實。
- 中華人民共和國方面:因否認中華民國在國共內戰後仍然存在的事實,連帶不承認中華民國在台灣為一主權獨立的國家,因而產生對台灣的習慣用法。行政區上另編列「台灣省」,而金門、馬祖仍編屬於福建省。
[编辑]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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