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萨克汗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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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薩克汗國是由朮赤系的蘇丹克烈汗與賈尼別克汗創立。又可叫巴蘭杜黑汗國,因為是在克烈之子巴蘭杜黑時代正式稱汗。他們倆因為與阿布海兒汗爭奪汗位失敗,在1456年脫離烏茲別克汗國,向蒙兀兒斯坦與楚河,塔拉斯遷徙,東察合台汗國的也先不花二世與羽奴思把蒙兀兒斯坦的一地方庫齊巴什劃出,供他們居住。1465-1466年大批遊牧民族脫離阿布海兒,他在這年戰死。他的土地由哈薩克汗國接收。成立了一個純遊牧國家。他們在1470年正式立國。
他們佔有極大領土,他們居住地區名為欽察草原,分大玉茲(突厥語一百,阿拉伯語方面)、中玉茲、小玉茲。又稱大帳、中帳、小帳。中帳在現在哈薩克中部高地,小帳在烏拉爾河至里海,大帳在巴爾喀什湖至突厥斯坦。小帳也吸收不少諾蓋人。東至額爾齊斯河、北至伊施姆河、圖爾蓋州、鄂木斯克,西至里海,南及楚河。巴蘭杜黑汗時代軍力50000人,哈斯木汗時代人口百多萬,兵力三十萬。
賈尼別克汗死後,哈斯木蘇丹(1511-1523)即位,他放逐了巴蘭杜黑,後稱汗。國勢大盛,差點佔領塔什干,他打退了昔班尼的進攻。他也在楚河附近接待了葉爾羌汗國的賽德汗。他的冬牧地在哈拉塔爾河谷。這時期也是哈薩克汗國大舉擴張的時期。他死後哈薩克汗國分裂,直到哈克納札爾汗時代,勢力復與1568年哈克.納札爾汗時代,在恩巴河濱打敗諾蓋人,勢力延至阿斯特拉罕。後汗國衰弱,直到額什木汗時代再起,後再衰退,而且受準噶爾攻擊,直到頭克汗才恢復力量,在1723年,準噶爾人大舉入侵,哈薩克歷史稱此五年為大災難年代。1757年,清廷平定準噶爾後,中玉茲汗阿布賚求貢。清朝批准他們進入準噶爾留下的空地遊牧。
18世紀,俄羅斯人在西伯利亞南下,先併吞小玉茲。在1818年,併吞中玉茲。1822年大玉茲併入俄國,歸草原總督區管理,哈薩克汗國1847年正式亡國。存在366年。
在斜米列契一帶有大玉茲(又名古玉茲,因為最早形成),多數是烏孫系民族,大帳由杜格拉特(咄陸),康里,札剌亦兒,阿勒班,素宛,撒里烏孫(突騎施)組成。撒里烏孫分布在伊犁河口至楚河一帶(人口15000人),康里分布在塔什干,奇姆肯特,斜米列契,人口40000人。素宛是與阿勒班一起生活的種族,分布於伊犁河上游(人口40000人),札剌亦兒分布在伊犁河下游,塔拉斯,奇姆肯特,塔什干,人口45000人。阿勒班分布在伊犁河上游,人口50000人。杜格拉特分布在塔拉斯,楚河上游,人口2500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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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政治
哈薩克分為大中小三玉茲。每玉茲下有若干部落。社會有七個級別。汗國最高統治者是可汗。可汗以下是三個玉茲的汗。他們是可汗的近親。汗以下是蘇丹,他是兀魯思的長官,蘇丹以下的是伯克。接近是巴圖魯即是勇士。以下是部落頭人與牧主,最低下是奴隸。家伍(阿吾勒)是最基本的社會單位,由有血緣的多戶組成,接著是氏族,接著是部落。部落接著是兀魯思,接著是三個玉茲。法理上可汗權力無限,但支持可汗的蘇丹(王子)愈多,可汗權力愈大,因為可汗不直接管理百姓,由蘇丹代勞,有些蘇丹有將近一萬帳的百姓。可汗要由蘇丹與伯克以及部落頭人在庫里爾台推舉才合法。小玉茲的部落有:喀剌塞克、阿達依、鐵勒吾、阿拉什、艾里木烏勒、喀剌克色克、克特,拜烏勒小玉茲的阿爾欽聯盟,即是奄蔡,其中有契丹與克契丹等等,哲德烏爾(七個部落)小玉茲在伏爾加河與烏拉爾河下游。中玉茲有乃蠻、欽察、弘吉剌、克烈、阿兒渾、瓦克、蔑兒乞與克烈一起生活。大玉茲有札剌亦兒、杜格拉特、康里,與烏孫部的遺民阿爾班、素宛、鍚爾克烈、千希克勒、契莫爾(處密)、'烏沙克特、恰甫拉什特。
1757年,哈薩克臣服清朝後,政府授大小酋長名號,重要的頭人賜雙眼花翎與頂戴。以及公、王等名號。有趣的是,哈薩克人雖然自認是藩臣,但滿清不認為他們是內藩,直到1767年才默許進入中國境內游牧,直到1776年才正式批准。
民國時代,沿習清朝制度,袁世凱曾經立阿勒泰克烈部落的艾林為郡王。封烏木爾台為公,封馬米與札木爾克為貝子。再在該區實施百戶長、千戶長制度。1942年後,改為以縣長、副縣長、區長、副區長、鄉長、副鄉長、村長、保長實施,有一些部落頭人身兼這些位置。
頭克汗時代,曾經封大玉茲的烏孫部的托列比、中玉茲的卡茲別克、小玉義艾佳克為大、中、小三玉茲的巴伊(王),他自己留在突厥斯坦城,追是三玉茲真正形成的時代。
大玉茲(1718-1809)由zholbarys卓勒巴爾斯統治,位於哈薩克南部東部,在1740年成為俄羅斯附庸,在1804年被浩罕汗國所消滅。其地併入俄羅斯,人口亡散至中帳,俄羅斯與中國。
中玉茲(1718-1822)由頭克汗之子賽買克統治,領哈薩克中部與北部。1740年成為俄羅斯附庸,1822年併入俄羅斯。
小玉茲(1718-1824)1718年哈薩克汗國分裂,被準噶爾攻擊,阿布勒海爾汗在小玉茲受到哈伊甫蘇丹(王子)威脅,地位不保,投靠俄國,1731年成為俄羅斯附庸,1824年被俄羅斯合併。小帳占有哈薩克西部,冬營地在鍚爾河下游,烏拉爾河、伊爾吉茲河(也是夏季牧地),圖爾蓋河,夏牧地在烏拉爾河支流,托博爾河上游,他們部族有dzhety-ru,alimuly,bailuy。總稱阿里欽。他們比較人口最多,最遲形成,有較多古斯基泰人血統。
[编辑] 法律
大部分是使用成吉思汗時代的大札薩,即是成吉思汗法典,有偷一罰九的法令。為了不再受烏茲別克人控制,哈薩克汗國的哈斯木汗有意識的不採用沙里亞法,改為使用草原民族的習慣法。第一部成文法是哈斯木法典,內容有五部分,財產法,刑事法,兵役法,使臣法,民事法。第二部是額什木法典,第三部是七項法典,即頭克法典。是處理財產問題。
[编辑] 宗教與文化
哈薩克人信仰伊斯蘭教,但殘留了大量薩滿教與祖先崇拜痕跡,也在怛邏斯發現景教教堂。因此昔班尼汗曾唆使河中的阿訇發一個法律判決,認為汗有義務對哈薩克人發動聖戰,因為他們是異教徒。哈薩克人的信仰有不少地方完全不符伊斯蘭教的教法。他們有轉房制度(即是收繼婚),信仰上也不像維吾爾人與烏茲別克族那裡嚴格。
由於孤立,哈薩克的伊斯蘭包括薩滿教的元素,崇拜太陽、月亮、天地。瓦里漢諾夫說哈薩克人的民間信仰自帖木兒時代就沒改變。
哈薩克人在作戰時有高喊口號鼓舞士氣的習慣,最先的口號是阿拉什,這人被認為是哈薩克人始祖,其後是阿布賚。乃蠻部是喀班巴伊。
[编辑] 哈薩克汗國可汗
- Kerei克烈 (1465-1468)
- Zhanibek賈尼別克 (1468-1480)
- Buryndyq 巴蘭杜黑(1480-1511)
- Qasym 哈斯木(1511-1518)
- Mamash馬馬什 (1518-1523)
- Taiyr 塔希爾(1523-1529)
- Buidash拜答什(1529-1533)
- Togym 托古木(1533-1538)
- Khak-Nazar哈克-納札爾 (1537-1580)
- Shygai 昔凱(1580-1582)
- Tauekel 特夫克勒(1586-1598)
- Esim 額什木(1598-1628)
- Salqam Zhangir楊吉爾 (1629-1680)
- Tauke 頭克(1680-1718)
- Qaiyp 哈伊甫(1718-1719)
- Bolat 不剌德(1719-1728)
- Abylmambet (1728-1737)
- 阿布賚 (1771-1781統一全哈薩克汗國)
- 瓦里
- Kenesary Khan (1841—1847)他殉難後,哈薩克汗國亡國
[编辑] 參見
[编辑] 資料來源
- 哈薩克斯坦:趙常慶
- 哈薩克族文化史:蘇北海
- 中華文化通典:第三典:哈薩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