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公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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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公園是一種保留區,通常由政府所擁有,目的是保護某地不受人類發展和污染的傷害。
世界上最早的“国家公园”为1872年美国建立“黄石国家公园”,之后“国家公园”一词为世界很多国家使用;国际上一直公认属于自然保护区。1969年世界自然保護聯盟在印度新德里第十届大会作出决议,明确国家公园基本特征,其一,区域内生态系统尚未由于人类的开垦、开采和拓居而遭到根本性的改变,区域内的动植物种、景观和生态环境具有特殊的科学、教育和娱乐的意义,或区域内含有一片广阔而优美的自然景观;其二,政府权利机构已采取措施以阻止或尽可能消除在该区域内的开垦、开采和拓居,并使其生态、自然景观和美学的特征得到充分展示;其三,在一定条件下,允许以精神、教育、文化和娱乐为目的的参观旅游。美麗的山景、河景、湖景、海景,甚而人工水庫建景,皆可大量規劃,保護,發展成美麗的國家公園,吸引各地人士前往欣賞旅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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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中華民國的國家公園
根據中華民國《國家公園法》第一條及第六條的規定,設立國家公園是為了保護國家特有的自然風景、野生物及史蹟,並供國民之育樂及研究。其選定標準如下:
- 具有特殊自然景觀、地形、地物、化石及未經人工培育自然演進生長之野生或孑遺動植物,足以代表國家自然遺產者。
- 具有重要之史前遺跡、史後古蹟及其環境富教育意義,足以培育國民情操,而由國家長期保存者。
- 具有天賦育樂資源,風景特異,交通便利,足以陶冶國民性情,供遊憩觀賞者。
除暫緩執行的能丹國家公園、蘭嶼國家公園。
2008年10月,中華民國內政部國家公園計畫委員會通過馬告國家公園計畫草案,預計於2009年6月與台江國家公園同時成立。
目前中華民國共設有七座國家公園如下表。
| # | 名稱 | 所在地 | 計畫公告時間 | 管理處建立時間 | 面積(公頃) |
|---|---|---|---|---|---|
| 1 | 墾丁國家公園 | 屏東縣 | 1982/09/01 | 1984/01/01 | 33,269 |
| 2 | 玉山國家公園 | 南投縣、嘉義縣、花蓮縣、高雄縣 | 1985/04/06 | 1985/04/10 | 105,491 |
| 3 | 陽明山國家公園 | 台北縣、台北市 | 1985/09/01 | 1985/09/16 | 11,455 |
| 4 | 太魯閣國家公園 | 花蓮縣、台中縣、南投縣、宜蘭縣 | 1986/11/12 | 1986/11/28 | 92,000 |
| 5 | 雪霸國家公園 | 苗栗縣、新竹縣、台中縣 | 1991/03/01 | 1992/07/01 | 76,850 |
| 6 | 金門國家公園 | 福建省金門縣 | 1995/05/25 | 1995/10/18 | 3,780 |
| 7 | 東沙環礁國家公園 | 高雄市(東沙群島) | 2007/01/17 | 2007/10/04 | 353,668 |
[编辑] 中国大陆的国家公园
在亚洲的中国,其国家公园体系实际上早在1982年设置“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 (即现在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 时即已确立,唯时人观念多认为使用“公园”一词“人工”含意浓,而采用自然属性较强的“风景名胜区”一词[1]。
有关资料显示,原建设部在其所发布的《中国风景名胜区形势与展望》绿皮书[2],以及新[3]、旧[4]两款徽志已经明确将“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与英语的“NATIONAL PARK”即“国家公园”相对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GB50298-1999)》[5]也将国家级风景区与“国家公园”挂钩。
与其他“部级”层次的保护地如国家森林公园、国家地质公园等相比,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这两类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直接批准公布的保护地规格更高,在定义[6]上也基本符合世界自然保护联盟 (IUCN) 下设世界保护区委员会(WCPA)所制定的保护区管制级别中的I、II级。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对外如申报“世界遗产”时,在名称上或申报文本中也有所体现,特别是1996年的庐山国家风景名胜区和2008年的三清山国家级风景名胜区[7],以及提名时原称“三江并流国家风景名胜区”(Three Parallel Rivers National Park) [8]的“云南三江并流保护地”,外文原本莫不以“National Park” 作为行文规范。
然而,由于中外译名的不一致,以及在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管理体制上所出现的诸多问题,部分中国人至今都无意识到或者无法苟同“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即等同于“国家公园”这一事实。2006年云南迪庆藏族自治州通过地方立法成立香格里拉普达措国家公园 [9],并宣告原已于1988年由国务院批准划入“三江并流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的有关地域为中国的第一个“国家公园”,但地方立法机关没有权限批准国家公园,该公园不应被视为中国第一个国家公园。2008年6月,国家林业局发出通知,同意将云南省列为国家公园建设试点省[10],“以具备条件的自然保护区为依托,开展国家公园建设工作”。然而已启动建设的“梅里雪山国家公园”,其所在地域不在云南省各级自然保护区名单之列[11],并且仍旧是“三江并流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的其中一个景区。2008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和中国国家旅游局联合批准建设“黑龙江汤旺河国家公园”,称该地为中国的第一个“国家公园”试点。环保部有关方面表示,位于云南的香格里拉普达措国家公园并未获得环境保护部和国家旅游局批准[12]。有关方面亦表示,“国家公园”不会“兼并”其他保护地,唯范围包括汤旺河原始森林区和汤旺河石林[13]的有关试点是否与国家林业局的黑龙江小兴安岭石林国家森林公园和国土资源部的黑龙江伊春花岗岩石林国家地质公园交叉重合则不得而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