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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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分权国家权力依法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别行使的制度。是中央集权的对称。

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职权范围一般规定在宪法法律中。除军事外交等全国性重要事项由中央政府统一掌管外,凡地方可以处理的事项,如农业商业等,均由地方政府负责。有的如交通财政等项,则由中央与地方分管。地方政府除依法行使其职权外,还须执行中央政府交办的全国性政务。实行联邦制或地方自治的国家,多采用地方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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