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
| 人際關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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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係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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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關係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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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受與情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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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類慣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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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一種人際間取得親屬關係的社會結合或法律約束。根據文化的不同,結婚,通常以一種親密或性的表現形式被承認。這種結合通常以婚禮而正式宣告成立。人們因為各種各樣的原因而結婚,比如法律,社會,情感,經濟,精神和信仰的需要。這些婚姻也有指腹為婚和家庭責任,
婚姻傳統上通常是由一男一女、一夫一妻的形式被法律承認。但是現代社會更多的婚姻形式也大量存在及被法律承認,如某些地区或宗教允许一夫多妻或一妻多夫。同性婚姻也被世界上越來越多的國家承認。目前,世界上包括很多歐洲諸國和北美的一些国家或國家的一部分地區法律上承认同性婚姻的合法性。
通常,婚姻是组成家庭的基础和根据,是家庭成立的标志。婚姻雙方家長互稱“親家”或“姻親”。
世界上多数国家与地区采用婚姻登記制,在满足其他条件下不限制結婚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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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婚姻的本質
婚姻從表現形式上看,是男女兩性的生理和心理的結合;從本質上看,是男女的一種特定的社會結合。從人類社會出現以來,使兩性結合趨於規範化的主要手段是風俗、倫理和法律;現代社會主要是依據法律。
婚姻成立的主要動機不只是在於滿足性需求,還有更複雜的動機。德國社會學家L.穆勒曾歸為三种動機,即經濟、子女和感情,並認爲在上古時代經濟第一,子女第二,愛情第三;中古時代,子女第一,經濟第二,愛情第三;現代社會,愛情第一,子女第二,經濟第三。古代社會,婚姻的主導動機源於婦女是創造財富的活動工具,娶妻是爲了增加勞動力,人的性慾在婚姻之外可以得到滿足。人類婚姻史的第二时期,婦女勞動範圍逐漸變小,財富及繼承問題日趨突出,於是關於個人至親骨肉的後代觀念便成了婚姻的主導動機。婚姻是爲了生育合法的兒女和照管家室。第三時期,婦女社會地位起了變化,個人自由成爲社會生活的基本準則,愛情成了婚姻的主導動機,其次才是生兒育女和權衡經濟。但即使是在现代社会,经济和子女这两个因素在婚前考量和婚后占有的比重仍然占重要地位,纯粹的爱情还是相当脆弱。而俗話說貧賤夫妻百事哀(诚知此恨人人有,贫贱夫妻百事哀。本意为虽然我知道这种阴阳相隔的悲恨人人都会有,但一想起我们相亲相爱在穷苦的日子的每一件事情都会让我特别悲哀)也一針見血地指出,婚姻建立在沒有經濟基礎之上是會帶來双方的痛苦的,所以沒有愛情再加上沒有經濟基礎是不適宜為結婚而結婚的。
婚姻应该是神圣的契约,婚姻中的夫妻双方应该是(相互依赖、彼此信任、彼此忠诚、同醉相知)唇齿相依的永久性战略伙伴。
[编辑] 婚姻的形式
从古至今,婚姻有多种形式出现:
- 一夫一妻制: 一夫一妻制是指一名男性與一名女性結為夫妻的婚姻制度,雙方同時只有一名配偶,是現時世界上最多國家奉行的婚姻制度。
- 乱婚:無婚姻制度。
- 血婚制:若干兄弟和若干姊妹相互集体通婚,在古代普遍流行过。中国古代妇女结婚后在公婆为“姑舅”,是这个制度存在过的证明。现存的马来式亲属制也是证据。
- 普那路亚婚制:在前者的基础上产生出来。若干姊妹是他们彼此丈夫的共同配偶,若干兄弟是他们彼此妻子的共同配偶。它建立了土兰尼亚式亲属制度和加诺万尼亚式亲属制度。
- 偶婚制:一男一女按照婚姻形式结成配偶,但是不排斥与外人同居。双方都可以随意离婚或分居。
- 一夫多妻制:一个男性同时娶多位女性成为他的妻子。虽然古代中国和中亚民族都的男子都曾经可以娶多位女子,但是这两者仍然有区别。传统中国的男子,他的配偶中只有一位是正妻,其它的都是小妾;而游牧的希伯来人则是简单的多位妻子。狭义上的一夫多妻制是指后者。
- 一妻多夫制:一个妻子同时存在多位丈夫,或者多個男子同时娶一个女子为妻子。藏族曾经存在过这种婚姻模式。
- 单偶制,或专偶制:和单一配偶结婚,并排斥与外人同居,后面一点是这一制度的根本要素。近代文明社会普遍采用这种婚姻制度。
- 事实婚姻:指未经法律登记,但被社会承认和接受的婚姻。往往出现在婚姻法尚未强制执行的时期,为法律所暂时容忍的婚姻状态。
- 同性婚姻:指性别相同的两人之间获得法律承认并保护的婚姻关系。具体参见同性婚姻。
- 走婚:一种存在于摩梭人之间的婚姻方式,是一种較為自由的婚姻方式,男女之間不涉及經濟關係,亦並不需要同居,純粹以愛情關係維持的婚姻。
- 换婚:如一对兄妹和另一对兄妹互换结婚。
- 群婚
- 闪婚:婚姻双方相识时间不长就迅速结婚。
- 网婚:在互联网上结为虚拟夫妻。
- 冥婚:为已经去世的人举行婚礼,将双方结为夫妻。
[编辑] 配偶的选择
现代选择配偶的观念一般有幾種:
[编辑] 婚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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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必须到达法定婚龄,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没有禁止结婚的近亲关系:亦即男女双方不是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没有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该婚姻才具有法律效力,受到法律的保护。
办理结婚登记必须由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亲自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管理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不得单方申请,更不得委托他人代理申请。当事人双方必须同时持有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和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在有些地区还必须提供婚前医学检查证明。办理结婚登记的机关为街道办事处、市辖区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乡政府、民族乡政府、和镇政府等。
1950年法定结婚年龄:男20岁,女18岁,1980年后,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晚婚,则是指男25周岁、女23周岁以上结婚。晚育,是指女子24周岁后生第一胎而言。
结婚登记2005年以前要单位证明,现在只需有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就可受理。在校大学生亦不再需要获得学校同意,只要符合上述条件也可办理结婚登记,教育部对此采取不提倡也不禁止的态度,亦即默许。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结婚登记收费标准为每对9元。
[编辑] 结婚纪念日
结婚周年一般有以下的稱呼(以下称呼主要在美国通用,各国会有差异):
[编辑] 相關條目
[编辑] 参考文献
- ^ 西北换婚现象小考. 归去来-婚姻与家庭网. 2007-12-08 (简体中文).
- ^ 世界最长婚龄夫妇已携手80载(图). 现代快报. 泉州网. 2007-12-08 [2007-12-12] (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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