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舶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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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舶司是中國在、及初在各海港设立的管理海上对外贸易的官府,相當於現在的海關。明清两朝反复「海禁」。明洪武三年(1370年)“罢太仓黄渡市舶司”。洪武七年(1374年)撤销福建泉州、浙江明州、广东广州三市舶司。清康熙二十四年(1685年撤销全部市舶司,设立江、浙、闽、粤四处海关。乾隆二十二年(1757年),乾隆南巡,在苏州亲眼目睹洋商船只络绎不绝,引起警觉,下旨除粤海关外,撤销所有其他海关。是为“一口通商”。

目录

[编辑] 唐朝市舶使

唐高宗显庆六年(661年),于广州创设市舶使,派专官充任,总管海路邦交外贸[1]

唐开元二十九年(741年),在广州城西设置“蕃坊”,供外国商人侨居,并设“蕃坊司”和蕃长进行管理。

[编辑] 宋朝市舶司

南宋時代有8个市舶司,主要分佈於東南沿岸,江阴、秀洲华亭、秀州澉浦、杭州、明州、温州、泉州、广州。泉州成为通商大港[2]

[编辑] 管理范围

宋代市舶司有如下几种职能:

  1. 给外国船舶发放入港许可证。
  2. 给本国出洋船舶发放许可证。稱為「公據」
  3. 对入口货物抽取入口税。即「抽解」
  4. 为朝廷收购舶来品。即「博買」
  5. 监管禁止出口、禁止入口货物。

[编辑] 货物

[编辑] 元朝

元朝改称市舶提举司,有七处:广州、泉州、杭州、庆元(今宁波)、上海、澉浦(今海盐)、温州[3]

[编辑] 明朝

  • 洪武七年(1374年),明州、泉州、广州三市舶司同时关闭废弃。
  • 永乐元年(1403年),复置太仓黄渡、宁波、泉州、广州、交趾云南、五市舶司[4],准日本通贡宁波,琉球通贡泉州,但民间海禁事例并没有取消。
  • 嘉靖二年(1523年),严申海禁,罢浙、闽二市舶司,只留广州市舶司,不久也废除。直到嘉靖三十九年﹐经淮扬巡抚唐顺之的请求﹐三司才得到恢复。四十四年﹐浙江一司以巡抚刘畿的请求﹐又罢。福建一司开而复废﹐至万历中始恢复。自此以后﹐终明之世﹐市舶司无大变动[5]

[编辑] 清初海关

康熙二十三年(1684年),康熙皇帝准四口通商。

乾隆二十二年(1757年),乾隆南巡,在苏州亲眼目睹洋商船只络绎不绝,引起警觉,下旨除粤海关外,撤销所有其他海关。是为“一口通商”。

[编辑] 參考資料

  1. ^ 广州市图书馆:广州大事记
  2. ^ 唐宋時代市舶司制度
  3. ^ 梁启超 《中国文化史》 《饮冰室合集》 10 86-85-86页
  4. ^ 梁启超 《中国文化史》 《饮冰室合集》 10 86-86页
  5. ^ 会计百科网:市舶司
维基文库中相关的原始文献:
http://zh.wikisource.org/wiki/市舶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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