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舶司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市舶司是中國在唐、宋、元、及明初在各海港设立的管理海上对外贸易的官府,相當於現在的海關。明清两朝反复「海禁」。明洪武三年(1370年)“罢太仓黄渡市舶司”。洪武七年(1374年)撤销福建泉州、浙江明州、广东广州三市舶司。清康熙二十四年(1685年撤销全部市舶司,设立江、浙、闽、粤四处海关。乾隆二十二年(1757年),乾隆南巡,在苏州亲眼目睹洋商船只络绎不绝,引起警觉,下旨除粤海关外,撤销所有其他海关。是为“一口通商”。
目录 |
[编辑] 唐朝市舶使
唐高宗显庆六年(661年),于广州创设市舶使,派专官充任,总管海路邦交外贸[1]。
唐开元二十九年(741年),在广州城西设置“蕃坊”,供外国商人侨居,并设“蕃坊司”和蕃长进行管理。
[编辑] 宋朝市舶司
- 北宋宋太祖开宝四年(971年)设广州市舶司。
- 北宋宋真宗咸平二年(999年)设杭州市舶司、明州市舶司(明州今宁波)。
- 北宋宋哲宗元祐二年(1078年)设泉州市舶司、密州市舶司(密州今青岛)。
- 北宋宋徽宗政和三年(1113年)设秀州华亭市舶司(今上海华亭)。
- 神宗熙寧時期设秀州澉浦市舶司(今浙江海盐)。
- 南宋绍兴十五年(1145年)设江阴港市舶司、温州市舶司。
南宋時代有8个市舶司,主要分佈於東南沿岸,江阴、秀洲华亭、秀州澉浦、杭州、明州、温州、泉州、广州。泉州成为通商大港[2]。
[编辑] 管理范围
宋代市舶司有如下几种职能:
- 给外国船舶发放入港许可证。
- 给本国出洋船舶发放许可证。稱為「公據」
- 对入口货物抽取入口税。即「抽解」
- 为朝廷收购舶来品。即「博買」
- 监管禁止出口、禁止入口货物。
[编辑] 货物
- 來自大食、嘉令、麻辣、新條、三佛齊等国:珍珠、象牙、犀牛角、腦子、乳香、沉香、煎香、珊瑚、琉璃、瑪瑙、玳瑁、龜筒、梔子、香薔薇水等。
- 来自真臘、三泊、緣洋、登留眉、西棚、羅槲、蒲甘:金顏香
- 来自渤泥:腦板
- 来自闍婆:藥物
- 来自占城、目麗、木立千、賓達儂、胡麻、巴洞、新州:夾煎餅
- 来自佛羅安、朋豐、達罗啼、達磨:木香
- 来自波斯蘭、麻逸、三嶼、蒲里喚、白蒲邇:吉貝布、貝紗
- 来自高麗:人參、銀、銅、水銀、綾布。
[编辑] 元朝
元朝改称市舶提举司,有七处:广州、泉州、杭州、庆元(今宁波)、上海、澉浦(今海盐)、温州[3]。
[编辑] 明朝
- 洪武七年(1374年),明州、泉州、广州三市舶司同时关闭废弃。
- 永乐元年(1403年),复置太仓黄渡、宁波、泉州、广州、交趾云南、五市舶司[4],准日本通贡宁波,琉球通贡泉州,但民间海禁事例并没有取消。
- 嘉靖二年(1523年),严申海禁,罢浙、闽二市舶司,只留广州市舶司,不久也废除。直到嘉靖三十九年﹐经淮扬巡抚唐顺之的请求﹐三司才得到恢复。四十四年﹐浙江一司以巡抚刘畿的请求﹐又罢。福建一司开而复废﹐至万历中始恢复。自此以后﹐终明之世﹐市舶司无大变动[5]。
[编辑] 清初海关
康熙二十三年(1684年),康熙皇帝准四口通商。
乾隆二十二年(1757年),乾隆南巡,在苏州亲眼目睹洋商船只络绎不绝,引起警觉,下旨除粤海关外,撤销所有其他海关。是为“一口通商”。
[编辑] 參考資料
- 李庆新:《明前期市舶宦官与朝贡贸易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