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兵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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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兵制,全國國民在一定條件下,例如凡年滿法定年龄身體健全的男性本国公民,都必須進入軍隊进行一段時間服務。此種強迫性的軍事服務,稱為義務役。進入軍隊服務可稱為服兵役。該制度與募兵制為相對用詞。由於義務役成員是強迫性、非自願的,而且僅在軍隊服役一段時間,因此通常在實施徵兵制的國家,亦同時實施募兵制。亦即,一般士兵由徵兵而來,軍事幹部則主要採志願方式招募。

目录

[编辑] 簡介

古代,以農業為主的國家或族群,從軍常為被迫性或半被迫性的選擇,而在一定條件下,國民有其從事軍職的必要與義務者,其制度為徵兵制。

近現代徵兵制的合法性與理論規模起始於法國大革命之後的民族國家(nation-state) 理念。該理念認為除了進行傳統戰爭的必要性外,國家應該是民族的國家(nation's或national state),如此一來,只有徵兵制才能達成公民軍隊(citizen army)、或國民軍隊(national army)的擁護。

[编辑] 歷史沿革

中國歷史上,徵兵制實施與否常為國家是否強盛的指標。秦朝西漢的徵兵制與唐朝改良後的府兵制都被視為該朝代強盛的主因。另外,東漢或宋朝或清末等朝代的募兵制,也被視為該階段國力不振的原因。

不過此看法,隨人口增加與軍事科技進步後,已不合時宜。今主要國家,如瑞士以色列土耳其新加坡中華民國南韓等國家實施徵兵制外,从目前形势来看,實施募兵制的国家已越来越多。美國雖原則上仍保留徵兵的權利(在前由國會通過徵兵法案),但自1970年越南戰爭結束後,就不再實施過。

[编辑] 部份國家兵役制度

     無軍隊      志願役      計劃短期內取消義務役      義務役      無資料

[编辑] 從未實施義務役

冰島印度

[编辑] 過往實施義務役,改為實施志願役

美國加拿大澳洲英國法國西班牙葡萄牙荷蘭(1997年起廢止)、比利時愛爾蘭義大利斯洛伐克匈牙利羅馬尼亞沙地阿拉伯約旦巴基斯坦孟加拉日本(二战战败后本国宪法禁止义务征兵)、阿根廷奈及利亞摩洛哥南非保加利亞

[编辑] 實施義務役

新加坡中華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上是實施征兵制和募兵制,但實際上是實施征兵制)[1]南韓北韓柬埔寨越南泰國(以抽籤方式施行)、印尼伊朗以色列土耳其希臘丹麥德國(實際上可任意選擇社會役)、瑞典瑞士挪威波蘭俄羅斯巴西智利祕魯古巴墨西哥埃及阿爾及利亞利比亞突尼斯

[编辑] 各國概況

[编辑] 中華人民共和國

自建國之初至1955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實施的是志願兵制度,至1955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通過後轉爲實行徵兵制,最初的服役时间为:陆军3年,空军4年,海军5年。但自1978年提出加快精兵簡政後,為減低軍隊人數,又轉爲實施实行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的制度,根据部队需要和义务兵意愿可以申请成为志愿兵延长服役时间。1984年重新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明訂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依照法律服兵役的義務,最新的兵役法修正案是1998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1998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三号公布施行,删去了“义务兵役制为主体”的条款,强调结合征兵制和募兵制,而各兵种服役年限也减少,一律改为2年。[2]

[编辑] 南韓

南韓對男性實行徵兵制。南韓的兵役長度為:陸軍及海軍陸戰隊24個月,海軍26個月,空軍28個月。[3]因良心拒絕服役(Conscientious Objection)不被認可,良心拒絕服役者(Conscientious Objector)沒有替代役,且會被判刑監禁。[4]對於身體檢查未合格者、體育或學業成績有特殊表現者、一些取得國外永久居留權且未在國內停留超過一年者可免除兵役。[5]目前南韓政府正在研究縮短兵役長度的方案。

[编辑] 中華民國

中華民國實施以志願役與義務役併用制憲法兵役法及相關規定言明,國民年滿20歲(年滿18歲可提前入伍)未就學,且體格達到一定標準者,即必須遵從其徵兵義務,法定服役年限為一年[6]。事實上,從1987年以來,國防部已從部分二年(陸軍),部分三年(海軍空軍)的服役年限逐漸縮短,並研擬於2008年,將徵募兵比例將由現行六比四,調整為四比六後,繼續縮減其徵兵人數與徵兵服役年限。2008年1月1日起義務役役期調整為一年。[7]雖然役期減短,仍有不少達年入役的男子為追求自我所有權的伸張以各種方式抵抗服兵役。

2008年8月1日,台灣國防部長陳肇敏宣佈,從2014年起,台灣將會實行「募兵制」。選擇不參加募兵的男性,必須接受三或四個月的軍事訓練。高中以下學歷的男性到達服役年齡時受訓三個月,大學以上學歷者,大一升大二的暑假一律受訓五週,剩下時間由大二升大三及大三升大四的暑假補完。台灣政府稱此為「以受訓代替兵役」,以此口號模糊軍事訓練與兵役之間的關係。

如果這項政策維持不變,所有男性都必須接受強迫性的、三或四個月的軍事訓練,而屆時會產生一個現象:台灣名義上實行全募兵制,但強迫徵召男性參加的兵役仍然存在。因此,2014年之後,台灣名義上為「全募兵制」,實際上仍繼續實行有徵兵制性質的、強迫性的兵役。

[编辑] 参考文献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修正) 2009-7-14查证原文“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
  2. ^ 新华网:中国的兵役制度
  3. ^ [1]
  4. ^ [2]
  5. ^ [3]
  6. ^ 兵役法第16條已從一年十個月修改為一年[4]
  7. ^ [ 內政部役政署]

[编辑] 外部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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