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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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督,通常指一个国家的某個相对自主的行政區域中實際或名義上的最高行政長官。許多國家都有或曾經有总督這個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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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來源
中文裡的「总督」一词源自明朝时期,朝廷临时授予大臣进行的一种官职,带有军事巡查性质,如宣大总督、陕西三边总督等,其巡查范围有遍及数行省者,也有限于一省内若干府州者。明憲宗成化五年(1469年),開始常設兩廣總督。正德年間,一度將總督改稱為總制。此后總督兼掌民政,成為地方軍政首長。在明朝,凡有尚書頭銜的總督,多半被稱為督師。
清朝时期对统辖一省或数省行政、经济及军事的长官称为「总督」,尊稱為「督憲」、「制軍」、「制台」等,官阶为正二品,但可通过兼任兵部尚书頭衔高配至从一品。有直隸總督、两江總督、四川总督、閩浙總督、雲貴總督、湖廣總督、兩廣總督、東三省總督和陕甘总督。此外明清也有河道总督、漕运总督等专管某项政务的总督官职。
[编辑] 总督与巡抚的区别
清代,巡抚一般负责一省,而总督一般负责相邻数省事务,但总督也有负责一省的,如四川总督,直隶总督;也有山东只设巡抚而无总督。总督与巡抚的职能相同,都管辖地方民政、司法及军队,其区别只是官衔(官职级别)不同,总督与巡抚也互不隶属,而职能上却互相监督。
总督的正式名称是:兵部尚书都察院右都御史总督某某等地事务,有的还加提督军事
巡抚的正式名称是:兵部侍郎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巡抚某某等地事务,有的还加提督军事
(注:尚书及侍郎都是一部堂官,无上下隶属关系,其区别只是品秩上的。)
总督官署称:某某总督部院,民间或称“辕门”而非影视作品中的总督府,如:两广总督部院、两江辕门。部即兵部;院即都察院。总督的自称与部、院堂官相同,择一而称:本部堂或本院。
[编辑] 现代總督
民国初期废止总督一职,由总督或巡抚變成该某省「都督」,1928年以后各省设省主席,大致相当于总督或巡抚。
1949年以后,中共在中國大陸废止省主席,改设管理数省的大行政区主席和省长并在主席和省长之上设置党委书记,统一辖区所有事务及地方军队系统。后来大行政区撤销,因而现在的省委书记在职务范围上都与清代总督或巡抚类似。而省长专门负责行政事务,与清代布政使相同,各省司法有高级法院负责,其院长大致相当于清代按察使。
1947年以前,國民黨於台湾置特殊的台灣省行政長官,賦予特權,不設省主席,二二八事件後,因民怨沸騰,國民政府废止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设省政府,由台湾省主席治领省务。爾後,又在金门县及连江县之上设有福建省主席。其职能都大致相当于清代的总督或巡抚。
近代中国首次接触到西方殖民地体系时,借用“总督”这一名词来称呼歐美国家派驻殖民地的行政长官,有时和中文提督意义有相似之处。
[编辑] 其他地區的總督
历史上西班牙在本土各行省、那不勒斯地区和美洲的殖民地,以及英国在印度殖民地的统治者称viceroy,中文也多译为“总督”。Viceroy是拉丁文“vice”(代行,副位)和法文“roi”(国王)的组合,直译为“副王”的意思。从职权范围上来说,这一类的总督更近似中国清朝的总督。
總督也是英文中Governor及Governor-General的翻譯。Governor一詞可用作一些殖民地、部分國家的州或省的州長或省長,如香港總督和美國屬地的民選「總督」,但一般只有殖民地首長才會翻譯成總督。部分殖民地,及奉英國君主為國家元首的英聯邦國家,英國君主在當地的代表人(Governor-General)也稱為「總督」,如加拿大总督、澳大利亚总督。
漢字文化圈的日本在甲午戰爭打敗清朝,1895年馬關條約後,設有台灣總督一職,1910年日韓併合後設有朝鮮總督一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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