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吉思汗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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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吉思汗法典》是世界上第一套應用範圍最廣泛的成文法典,同時也是世界上最早的憲法性文件[1],於1206年蒙古帝國成吉思汗頒布實施。法典將行政權司法權分開,建立了一套以民主為基礎的共和政體制度。這種以兩權制約的判例制度,比英國19世紀的判例制度早約600年。

不過,《成吉思汗法典》的古本於初的戰亂入面已經散失,結果失傳了600多年。雖然法典的不少部份仍然可以零碎地在多份文獻內找到,但由於這些文獻數量和種類均很多,又涉及英文古體蒙古文現代蒙古文漢文等達8種文字,所以要進行研究具有很高難度,結果一直未有學者或者研究機構可以完整重構這一部著作。

直到2007年8月,中華人民共和國內蒙古自治區政府法制辦所屬的內蒙古典章法學與社會學研究所經過14個月整理,再重新出版一套最為完整的版本[2]

法典內有不少不同的法律規範,其中包括同性戀問題、保護草原等自然資源、保護野生動物、規範信託投資等等,為當時最先進的行為規範[3]

[编辑]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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