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特兰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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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特蘭條約》(意大利语:Patti Lateranensi),或稱《拉特朗條約》,是由墨索里尼代表意大利政府和樞機主教加斯佩禮代表羅馬教廷於1929年2月11日所訂立的條約。1948年意大利共和國憲法對此條約予以承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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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背景
1870年普法戰爭期間,意大利王國政府乘拿破崙三世調回駐羅馬的法國軍隊之機,出兵攻擊了當時依附於法國的教皇國,佔領了羅馬城,教皇庇護九世被困於梵蒂岡。
[编辑] 內容
拉特蘭條約申明羅馬教廷承認羅馬作為意大利國家的首都;意大利政府承認羅馬教廷對梵蒂岡44公頃範圍內的主權。條約規定梵蒂岡具有主權,其管轄的部分教堂具有治外法權和豁免權,但意大利境內所有的其他主教任命必須報意大利政府批准,而且必須具有意大利國籍,必須宣誓效忠國家。
由於拉特蘭條約規定允許在初等和中等公立學校講授宗教課,並規定主教對講課的教師有任免權,國家不得任用被教會譴責的人擔任這一職務。因此導致1952年在米蘭、1953年在那不勒斯發生了「反新教」的騷亂事件。
2009年1月1日,梵蒂岡宣稱「意大利的法律過於繁雜,而且欠缺穩定、時常和天主教教義相違背」,正式宣佈以後不再自動採納意大利議會通過的法律[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