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悝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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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悝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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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國
初年
魏文侯
當政時,于公元
前422年
,任命
李悝
(前455年-前395年)
[1]
为相,实行变法。
主要內容有以下幾點:
一、選賢任能,賞罰分明;廢除貴族世襲制,按能力選拔官吏。
二、推行“盡地力之教”,所謂「治田勤謹則畝益三斗,不勤則損亦如之」。
三、实行“平籴法”。豐年時政府以平价购入粮食,灾年再以平价出售。
四、作《法经》六篇,包括盜、賊、囚、捕、雜、具。魏國一直沿用《法经》,後由
商鞅
帶往秦國,制定秦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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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悝
分类
:
春秋战国历史
|
中国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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