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悝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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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悝變法戰國初年魏文侯當政時,于公元前422年,任命李悝(前455年-前395年)[1]为相,实行变法。

主要內容有以下幾點:

  • 一、選賢任能,賞罰分明;廢除貴族世襲制,按能力選拔官吏。
  • 二、推行“盡地力之教”,所謂「治田勤謹則畝益三斗,不勤則損亦如之」。
  • 三、实行“平籴法”。豐年時政府以平价购入粮食,灾年再以平价出售。
  • 四、作《法经》六篇,包括盜、賊、囚、捕、雜、具。魏國一直沿用《法经》,後由商鞅帶往秦國,制定秦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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