枪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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枪毙,俗稱打靶,是指用枪射殺囚犯,是一种死刑的执行方式。这种执行方式在许多有死刑的国家和地区中属于法定死刑的唯一执行方法或者作为法定死刑的执行方法之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体系中,枪毙是死刑的两种法定执行方法之一。台灣執行死刑時,手段是槍斃。以前在上午5時執行,但因為槍斃時檢察官要到達刑場,所以在有滅音槍之後,已於1995年改成21時執行槍斃。
[编辑] 行刑隊槍決
行刑隊槍決是槍決的一種形式。行刑隊通常由數名士兵或治安官組成。這種方式需要所有行刑隊成員一起開槍,這可以阻止單一成員的打斷,以及掩藏真正發射致命子彈者的身份。
死刑犯通常被蒙住眼睛或布袋蒙頭,並通常被捆綁手腳。死刑犯以站姿或跪姿接受處決。
在西方,行刑隊槍決被視為較有尊嚴的死刑。因此戰犯的處決都有意不用行刑隊槍決,而採用與一般罪犯相同的絞刑。前伊拉克總統海珊曾經要求行刑隊槍決,但被拒絕,最後採用絞刑。
[编辑] 槍決死亡的歷史人物
- 邓演达(1895年-1931年):中国国民党左派领袖,被南京国民政府枪决。
- 方志敏(1899年-1935年):中国工农红军早期领导人,被南京国民政府枪决。
- 陳進興(1958年1月1日-1999年10月6日):台灣知名罪犯,涉及白曉燕案及其他多起重大案件。
- 壽西斯古(1918–1989):羅馬尼亞總書記。在1989年東歐共產勢力瓦解風潮,被控貪污、屠殺等罪名逮捕處死。
- 成克杰: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副主席、因貪污而遭槍決,為中共建政以來槍決的最高級官員。
- 張子強:綽號「大富豪」,因為涉及香港及內地多宗嚴重案件(如郭炳湘被綁架案)被內地判處死刑,1998年在廣州市槍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