枪毙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重定向自槍斃)
跳转到: 导航, 搜索

枪毙,俗稱打靶,是指用射殺囚犯,是一种死刑的执行方式。这种执行方式在许多有死刑的国家和地区中属于法定死刑的唯一执行方法或者作为法定死刑的执行方法之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体系中,枪毙是死刑的两种法定执行方法之一。台灣執行死刑時,手段是槍斃。以前在上午5時執行,但因為槍斃時檢察官要到達刑場,所以在有滅音槍之後,已於1995年改成21時執行槍斃。

[编辑] 行刑隊槍決

行刑隊槍決

行刑隊槍決是槍決的一種形式。行刑隊通常由數名士兵治安官組成。這種方式需要所有行刑隊成員一起開槍,這可以阻止單一成員的打斷,以及掩藏真正發射致命子彈者的身份。

死刑犯通常被蒙住眼睛或布袋蒙頭,並通常被捆綁手腳。死刑犯以站姿或跪姿接受處決。

在西方,行刑隊槍決被視為較有尊嚴的死刑。因此戰犯的處決都有意不用行刑隊槍決,而採用與一般罪犯相同的絞刑。前伊拉克總統海珊曾經要求行刑隊槍決,但被拒絕,最後採用絞刑。

[编辑] 槍決死亡的歷史人物

[编辑] 参见

个人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