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筆記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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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筆記本
DEATH NOTE(デスノート)
類型 少年漫畫、懸疑
正式譯名 中華民國死亡筆記本
香港死亡筆記
常用譯名 死筆、DN
漫畫
原作 大場鶇
作畫 小畑健
出版社 日本集英社
連載雜誌 週刊少年Jump
連載期間 2003年2006年
冊數 全12卷+2本解說書
電影 : 死亡筆記
導演 金子修介
製作公司 日本電視放送網株式會社
上映日期 日本 2006年6月17日
香港 2006年8月10日
中華民國 2006年9月8日
影片長度 126分
原作 大場鶇、小畑健
腳本 大石哲也
演出 藤原龍也
瀨戶朝香
松山研一
戶田惠梨香
音樂 川井憲次
小說 : ANOTHER NOTE 洛杉磯BB連續殺人事件
作者 西尾維新
出版社 日本 集英社
中華民國 東立出版社
香港 文化傳信
發售日 2006年8月1日
冊數 全1冊
電視動畫
原作 大場鶇、小畑健
導演 荒木哲郎
企畫 大澤雅彦藤本鈴子大島滿
平山博志鳥嶋和彦
系列構成 井上敏樹
腳本 井上敏樹、小林靖子米村正二
人物設定 北尾勝
作畫監督 北尾勝、加加美高浩
美術監督 一色美緒
色彩設計 橋本賢
音響監督 山田知明
音樂 平野義久タニウチヒデキ
動畫製作 Madhouse
製作 日本電視台D.N. Dream Partners
VAP、集英社、Madhouse
播放電視台 日本 日本電視台等11個電視頻道
播放期間 2006年10月4日2007年6月26日
話數 37
電影 : 死亡筆記 - 最後的名字
導演 金子修介
製作公司 日本電視放送網株式會社
上映日期 日本 香港 2006年11月3日
中華民國 2006年11月24日
影片長度 140分
原作 大場鶇、小畑健
腳本 大石哲也金子修介
演出 藤原龍也松山研一
戶田惠梨香片瀨那奈
音樂 川井憲次
代理發行

中華民國曼迪傳播

動漫主題 電子遊戲主題 ACG專題
模板使用方法 討論

死亡筆記本》(Death Note,簡稱DN)是2003年12月開始於少年Jump週刊連載的心理懸疑推理漫畫作品,連載結束於2006年5月,總共連載108回。另有同名的小說、電影、動畫、遊戲。

另外在2003年8月於同刊內刊載了同名的單篇作品,又常被稱為前傳。和連載作品有些相似處。死亡筆記本是作品中虛構的擁有超自然力量的殺人筆記本。

目录

[编辑] 作風

這部作品內的鬥爭類型,和《Hunter × Hunter》、《遊戲王》等作相似,是超乎常識以外的「邏輯知識戰」。之外也加上像《金田一少年事件簿》一般懸疑、追捕犯人的要素,成為這部作品的特色。

同時,本作品描述「在現實世界的怪異性的犯罪」,伴隨著黑暗、嚴肅的氣氛,和《午夜凶鈴》《寄生前夜》等的現代恐怖作品相似。而且《午夜凶鈴》設定的「看過這捲錄影帶的人會死」似乎對於本作的設定有影響性。

因為增加了在學校容易成為話題的「不幸的連鎖信」之類的都市傳奇要素,本作似乎也頗受中小學生的讀者的歡迎。

[编辑] 注目點

這部作品最令人注目的是:主角是罪犯,故事隨著反派角色的觀點而進行。隨著關注在反派角色的觀點,讀者一邊也能感到觀點上的「一體感成就感」。扭曲了許多在少年Jump週刊中連載的作品最常使用的「Jump三原則」主題——「友情努力勝利」,以「就算犧牲友情,也要努力於搶先對方,以獲得勝利」作為故事主題。這樣和週刊少年Jump整體主題有著差異的作品,仍受到讀者的喜愛。

另一大注目點為,跟偵探的鬥爭的過程,大量殺人者是否能「成為救世主和神」。大量殺人者的存在,與其說是單純的「罪惡」,不如說是到現在為止社會所不理睬的「黑暗的部分」。以這樣的部分做為題材的本作,可說是十分另類。

同時,偵探和罪犯兩方面,也為了一般人難以捕捉,自身的「信念」而作戰著。使讀者在這場戰鬥中兩人所呈現的超凡領導力中沉迷,也是這部作品的一大特色。

作者大場鶇本人,則在第十三集的特別對談中這樣說:「那些去深入探討月的善惡和網上社會等主題性東西的評論,可能和我們所想的《Death Note》完全是兩回事。什麼『生與死』、『正義與邪惡』,正如在訪問中所說一樣,我們並沒有深入著眼於這方面,因為覺得只是純粹將之做為一種娛樂就好了」。[1]

[编辑] 單篇作品

在JUMP 2003年本誌36號,曾刊載一樣以「死亡筆記」為名的單篇作品,在連載作品出現後常常被稱做前傳。主要的登場人物只有死神流愚出現在連載作品。

鏡太郎在放學途中撿起一本筆記本,用它來寫日記。隔天,名字被自己寫進筆記本的同學們竟然死掉了。後來他才知道,原來這本筆記本是死神路克所掉落的「死亡筆記」。

過去遇到類似事件的刑警,開始調查其他的同學。焦慮的太郎最後使用了「死亡橡皮擦(デスイレイザー,Death Eraser,連載作品中未出現)」將他們的名字擦掉,於是被殺掉的同學再度復活了。但是,沒過多久,他們和兩名刑警在鏡太郎完全沒有使用筆記本的情況下再度死亡……

得知因為路克遺失了筆記本,自己的周圍還有一個「使用筆記本的人類」,鏡太郎急著尋找犯人……

[编辑] 筆記使用規則

基本上和連載作品相同,主要不同點在於:

  • 名字被寫上筆記本後,可以使用「死亡橡皮擦(デスイレイザー,Death Eraser)」擦掉名字,被殺的人將會再度回到人間。但如果遺體被火化了,則橡皮擦沒有效果。
  • 雖然不建議,但在筆記本封面寫上自己的名字是不會死的。
  • 筆記本的封面被撕掉後,就沒有死亡筆記的效果;但如果是內裡的紙則不受此限。
  • 筆記本的頁數會用完,需要和死神另外索取。
  • 並沒有規定死神「至少要持有一本筆記本」。
  • 並沒有死神之眼、放棄所有權等詳細規定。

[编辑] 特別篇

2008年2月9日,日本刊載了死亡筆記的特別篇。內容講述在夜神月被殺後三年,死亡筆記再現人間,而這個新的「奇拿」將日本六十歲以上的老人殺死,事件引起全球震動,人們紛紛認為「休息了」的奇拿已經復出了。但是新的「L」尼亞對此事件卻無動於衷,並因為已經明白事件是由死亡筆記所引起的,因而對案件本身毫無興趣。正當日本警方正為此焦急時,使用死亡筆記的日本人卻因為承受不了死亡筆記所帶來的壓力的罪惡感而將自己的名字寫進死亡筆記「自殺」。事件於是告一段落。

在這篇44頁的特別篇中,可以得知一些故事中的新背景。日本調查組加入了山本作為新成員;另外尼亞已經較三年前更加成長,外貌和氣質也變得更加成熟(更像L)。至於往後會不會以此為背景而出現死亡筆記的新正統續篇,則需要讀者耐心等候了。

[编辑] 死亡筆記使用規則

维基文库中相关的原始文献:
http://zh.wikisource.org/wiki/死亡筆記

[编辑] 基本規則

  • 寫名字的時候,一定要看過該人的樣子,否則沒有效果。因此,不會殺害同名同姓的人。
  • 除了名字以外什麼都沒寫的人會在40秒後死於心臟麻痺。在寫上名字的40秒內可以寫上死因。
  • 寫上死因後,使用者就有6分40秒(400秒)的時間可以寫上詳細死因
  • 就算死神死了,落在人間界或死神界的筆記本仍然有效。
  • 只要名字被寫到筆記本上,就肯定會死,沒有任何方法可以消除。

(單篇作品中曾出現過「死亡橡皮擦」,可擦去名字令死者復活。但在連載作品則沒有這樣的設定。參閱「單篇作品」)

  • 寫上死因或死亡狀況後可以控制該人23天內死前行動(即第24天一定要死)。
  • 先寫上死因或死亡狀況,然後再寫名字也是有效。最大有效期間大約是人類界19天內寫上名字(即第20天後無效)。
  • 只要死因在死者能力範圍內,任何的死亡方式都可以有效;否則,死因是心臟麻痺。
  • 由死亡筆記本上撕下的紙條也具有死亡筆記本的效果。
  • 沒有限制筆記本的書寫工具,用血和化妝品寫上內容也是有效的。
  • 使用死亡筆記殺過人類的人類,既不會上天堂也不會下地獄。

(連載作品中說:「期待死後的樂趣吧!」;電影中說:「死後將會化作無。」)

(這是個容易讓人誤會的文字遊戲,事實上在死亡筆記本的世界觀中,天堂或地獄皆不存在,不論使用筆記本與否的所有人死亡都會化為「無」。死亡是平等的。)

[编辑] 擁有權的解說

  • 一旦接觸過死亡筆記就能夠感知守護那筆記本的死神。
  • 如果那筆記本沒有擁有人,接觸筆記的人就取得筆記的擁有權。
  • 如果死亡筆記被偷取,而且偷取死亡筆記的人殺死原本的拥有人的話,擁有權會轉移到偷取死亡筆記的人身上。
  • 用過筆記本後放棄筆記本擁有權的人,關於死亡筆記的記憶會隨之消失。但並不是指持有死亡筆記期間的記憶全部消失,而是以跟死亡筆記沒有關係的狀態繼續存在。
  • 用過筆記本後放棄筆記本擁有權的人,再次接觸筆記後會恢復對死亡筆記的記憶,但若不是筆記的擁有人,只會在接觸時才有記憶,放手後就會再次忘記。(接觸筆記紙碎並不會恢復記憶,但能夠感知擁有那筆記本的死神。)
  • 如果持有兩本或以上筆記本的人類,放棄其中一本後,會再也感知不到該筆記本的死神。但只要手上還有一本,有關所有筆記本的記憶也不會消失。
  • 未用筆記本殺過人的人類,即使放棄擁有權,相關記憶仍然存在,但之後也無法感知到那本筆記本的死神。

[编辑] 作用無效的對象

  • 死神
  • 出生未滿780天的
  • 想著同一個的樣子,但四次寫錯該名字。(但是如果所有人故意在死亡筆記寫錯四次名字避免他/她死亡,所有人會因此死亡,而且死亡筆記對該依然有效。)
  • 124歲以上的
  • 剩下壽命不到12分鐘的人。
  • 先被寫上死亡筆記,已確定死亡時間的人。後來寫上的內容將一律無效。
  • 兩本死亡筆記在相差0.06秒的時間同時寫上同一人的名字想著同一個人的樣子則無效。
  • 死因不合常理。(被寫入名字會改為死於心臟麻痺。)

[编辑] 夜神月讓死神路克/雷姆偽造的假規則

  • 在死亡筆記中寫下名字後連續十三天內不寫下另一個名字的話,使用者死亡。
  • 如果撕毀或燒掉死亡筆記的話,所有接觸過死亡筆記的人會死亡。

[编辑] 死神的規則

[编辑] 基本規則

  • 死神必須擁有最少1本筆記本。
  • 死神使用筆記本殺死一個人類之後,那個人類的剩餘壽命將加在死神的剩餘壽命上。
  • 為了增加人類的壽命而使用筆記本殺死別人,死神將會和被寫進筆記本的人同時死亡。(但是,那個死掉的死神的筆記本並不會消失。)這個死神剩餘的壽命,將會加在那個被幫助增加壽命的人身上。
  • 除了該死神的筆記本被人類持有、尋找自己的筆記本、和要殺一個人類這三個特別場合外,死神不能離開死神界。
  • 從死神之眼看到人類的名字和壽命不能夠告訴人類。
  • 沒有筆記本的死神不可以跟其他人類說關於筆記本擁有者的事。
  • 死亡筆記一旦掉落至人類界,便是人類界的財產。
  • 不能為了殺某個人類而將筆記本落入人間給那個人類。

[编辑] 死神之眼

  • 死神的眼睛只要盯著一個人的臉看,就可以看見那個人的名字和壽命
    • 得到筆記本擁有權的人類,他的死神之眼卻不能看到自己和其他筆記本持有者的壽命,只能看到名字。
    • 已經死的人是看不到他的名字和壽命的。
    • 死神之眼所看見的壽命是指那個人原來的壽命(就算名字被寫進死亡筆記本,原來的壽命依然不變)
    • 死神之眼所看到的名字和戶籍中有無登記並沒有關係,而是可以用筆記本殺掉那個人時所用的名字。(有可能是指那個人自己認知中的本名)
    • 死神之眼無法從畫像看到一個人的名字和壽命,不管那幅畫多逼真。但從電視或相片是可以看到的。
  • 擁有死亡筆記本所有權的人類,可以用自己剩餘壽命的一半,換取死神之眼(取得死神之眼的方法)。
  • 依附在人類身邊的死神,有跟自己所依附的人類告知關於死神之眼交換詳情的義務。
  • 失去所有筆記的所有權後,死神之眼也將隨之消失。(失去的壽命也不會回來)
  • 曾經失去擁有權,又再度得到擁有權的人類並不會得回死神之眼,需再次以剩餘壽命的一半取得。
  • 取得死神之眼的人類都會擁有3.6以上的視力

[编辑] 登場人物

[编辑] 單篇作品

名稱 職業 性格 備註
鏡太郎 13歲的中學生 膽小、內向 被欺負的孩子,本作的主角
三浦 13歲的中學生 軟弱膽小 被欺負的孩子,和太郎同年級
山中 中年刑警 深思熟慮 覺得這件事和過去的很類似
高木 年輕刑警 正義感強 仰慕山中前輩
路克 死神 快樂的旁觀者 龐克風的打扮

[编辑] 漫畫

名稱 日文版ISBN 香港中文版ISBN
單行本(全12卷)
DEATH NOTE 1 「無聊」 ISBN 4088736214 ISBN 9-62-886114-X
DEATH NOTE 2 「會合」 ISBN 4088736311 ISBN 9-62-886157-3
DEATH NOTE 3 「狂奔」 ISBN 4088736524 ISBN 9-62-888119-1
DEATH NOTE 4 「愛慕」 ISBN 4088736710 ISBN 9-62-888159-0
DEATH NOTE 5 「白紙」 ISBN 4088737741 ISBN 9-62-889524-9
DEATH NOTE 6 「交換」 ISBN 4088737954 ISBN 9-62-889577-X
DEATH NOTE 7 「零」 ISBN 4088738306 ISBN 9-62-889627-X
DEATH NOTE 8 「標的」 ISBN 4088738527 ISBN 9-62-889673-3
DEATH NOTE 9 「接觸」 ISBN 408873887X ISBN 9-62-892544-X
DEATH NOTE 10「刪除」 ISBN 4088740181 ISBN 9-62-892612-8
DEATH NOTE 11「同心」 ISBN 4088740416 ISBN 9-62-892693-4
DEATH NOTE 12「完」 ISBN 4088741315 ISBN 9-62-894542-4
公式Guide Book
DEATH NOTE 13
HOW TO READ「真相」
普通版:ISBN 4088740955
初回限定精裝版:ISBN 4089080533
ISBN 9-62-894652-8

[编辑] 動畫版

動畫版第一集在日本2006年10月4日深夜起陸續在日本電視台等11個電視頻道播映。

集數名稱:

01:新生 11:突入 21:活躍 31:轉讓
02:對決 12:戀心 22:誘導 32:選擇
03:交易 13:告白 23:狂騷 33:嘲笑
04:追蹤 14:朋友 24:復活 34:虎視
05:策略 15:賭博 25:沉默 35:殺意
06:破綻 16:決斷 26:再生 36:1.28
07:陰天 17:執行 27:綁架 37:新世界
08:視線 18:同伴 28:焦躁
09:接觸 19:松田 29:父親
10:疑惑 20:姑息 30:正義

[编辑] 主題歌

片頭曲
the WORLD」(第1話 ~ 19話)
作詞・作曲 - RUKA/編曲・歌手 - ナイトメア
What's up,people?!」(第20話 ~ 第37話)
作詞 - マキシマムザ亮君/作曲 - マキシマムザ亮君/歌手 - マキシマムザホルモン
片尾曲
アルミナ」(第1話 ~ 19話、SP『幻視する神』)
作詞・作曲 - 咲人/編曲・歌手 - ナイトメア
絶望ビリー」(第20話 ~第36話)
作詞 - マキシマムザ亮君/作曲 - マキシマムザ亮君/歌手 - マキシマムザホルモン
挿入歌
「絶望ビリー」(SP『幻視する神』)
同上ED2。

[编辑] 電影版

根據原著漫畫改編製作了2部電影:第1編『死亡筆記』2006年6月17日日本公映,第2編『死亡筆記──最後的名字』於同年11月3日上映。

此外,以L為主角的外傳電影『L change the WorLd』/『L之終章·最後的23天』2008年2月9日在日本、韓國、香港、臺灣同時公开。

[编辑] 小說

ANOTHER NOTE 洛杉磯BB連續殺人事件,作者西尾維新集英社出版,全1卷,日文版ISBN 4087804399,台灣中文版ISBN 9789861195766,香港中文版ISBN 9-62-896430-7

07年12月25日日本推出電影補完小說,是說回L死前23日的事。作者是M,真實身份不詳。

香港中文版也於08年02月09日推出。

[编辑] 爭議

2005年1月11日中國大陸遼寧省瀋陽市的文具店,曾販賣一本以「DEATH NOTE 死亡筆記」為名的一般筆記本,上頭寫著和本作品中死亡筆記相同的規則[2]。這被普遍認定為違反著作權的盜版商品。但主要購買這本話題筆記本的為未成年漫畫讀者,為了消除壓力等的理由,學習漫畫中將「不喜歡的人的名字」寫入筆記本。這件事情引發了中國內部的社會問題,甚至還傳出將「圍剿死亡筆記」。

2007年5月25日,中國大陸的「掃黃打非」工作小組辦公室發出「關於迅即開展查繳《死亡筆記》等恐怖類印刷品專項行動的通知」[3], 認為該作品「包含了神秘主義、死亡、報復等諸多感情因素在內,這些黑色感情將對孩子幼小心靈產生非常大的負面影響,嚴重影響孩子的人格發育」。從5月28日至6月3日開展為期一週的查繳行動。但在廣州文具批發公司中,仍可以看見批發公司販賣死亡筆記。[4]

目前,在中國大陸發售的死亡筆記相關周邊也遭封禁,其中包括電影中路克所佩戴的金屬飾物,以及仿造死亡筆記的書本封套,還有動漫人物的模型等產品。但是,許多其他產品,如印有可能來自死亡筆記圖案的錢包,T恤等物品,也遭到了封禁,對動漫周邊產業造成了不少影響。

作為查封該產品的主要理由,官方一致表示是由於盜版以及版權還有非法出版物問題引致的,但是由於中國大陸的動漫產業狀況,許多動畫片,尤其是最近的動畫片,都是流傳在互聯網上的片源經過自發組織的志願翻譯團體字幕組翻譯後,以「僅供日語學習」、「試看」或是「交流用」、「非商業用途」的名義。以BT資源的形式發佈的。因此,這樣的說法顯得不太可靠。

一種較為可靠的說法是(僅供參考),由於其中宣揚了與「犯罪」、「傷害他人」或是「過激行為」、「誘使青少年犯罪」的內容,因而遭到了相關部門的封禁。動漫作品中與其相似的,也涉及了相關問題的作品其實很多,但由於影響不如死亡筆記廣泛,因而未引起相關部門注意。

另一方面,隸屬於中國的香港特別行政區則沒有像中國一樣將該作品封禁。

日本的「死亡筆記」讀者得知中國大陸的「死亡筆記」事件後,在網路上引起了熱烈討論,但其後所產生的問題並沒有獲得重視。原因是這個事件中的核心,是近年日本國內所藐視的中國盜版商品。相較於事件的社會性和問題性,違反日本著作權的部份反而受到關注。

但是受到中國社會關注的,不在於孩童對於盜版商品的毫不排斥,而是商品本身以樂趣本位、和原作品內設定相似的死亡筆記,讓孩童成為可以操縱死亡的「威脅性的遊樂」。由於這種觀念對於孩子所可能帶來的危害,使得中國和其他的海外人士並不將注意力集中在盜版上,而是將批判的對象轉為「死亡筆記」作品本身。

[编辑] 關聯事件

  • 比利時碎屍案

2007年9月28日,比利時首都布魯塞爾發現一具被肢解的屍體。屍體附近發現寫有「Watashi wa Kira desu」(我是基拉)的紙片。[5]

[编辑] 註釋

  1. ^ DEATH NOTE 13 HOW TO READ「真相」中文版第183頁
  2. ^ 沈阳中学生竟传播“死亡笔记”引发各界忧虑2005年1月11日 
  3. ^ 关于迅即开展查缴《死亡笔记》等恐怖类印刷品专项行动的通知2007年5月28日.於2008年1月27日查阅. 
  4. ^ Beijing bans scary stories to protect youngReuters2007年5月15日.於2007年5月15日查阅. 
  5. ^ 比利时碎尸案现场 现《死亡笔记》台词,聯合早報網即時新聞,2007年10月3日.於2007年10月4日查阅. 

[编辑]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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