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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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禁是十四世紀時中國明朝開國皇帝朱元璋為防江浙沿海军阀張士誠、方國珍等餘黨,所實行的政策,有謂「尺板不得出海」。在以后终明一朝,海禁是其基本国策的一部分,但具体实施时曾有鬆有紧,也就是有“严禁”和“弛禁”之分。“严禁”是嘉靖朝时期大倭患的重要原因之一。到清皇朝时期,海禁政策也得到延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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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海禁的对象
早期海禁的主要对象是商业(商禁),禁止中国人赴海外经商,也限制外国商人到中国进行贸易。而在海禁严时,则也伴随“渔禁”,即不但商船不得出海,连渔船也不行。
[编辑] 嘉靖海禁
嘉靖二年(1523年)五月,宁波港发生日本大内氏贡臣宗设与细川氏贡臣瑞佐之间的争贡之役。明朝政府立即对这件事情进行调查。当时的给事中夏言上疏:“倭患起于市舶司,”建议废除市舶司,获准。此后,只有嘉靖十八年(1539年)和嘉靖二十六年(1547年)日本方面有两次使明船,大部分时间海上正常贸易被隔绝。嘉靖海禁,比朱元璋时的海禁政策更为彻底。永乐元年曾恢复宁波、泉州、广州市舶司,嘉靖海禁先废除宁波、泉州两司、不久将广州市舶司也废除。至此,一些民间海上贸易被迫转入走私,形成嘉靖倭患[1]。
[编辑] 隆庆开关
隆庆元年(1567年)——史称 “隆庆开关”,隆庆皇帝宣布解除海禁,调整海外贸易政策,允许民间私人远贩东西二洋,史称“隆庆开关”。民间私人的海外贸易获得了合法的地位,东南沿海各地的民间海外贸易进入了一个新时期。明朝出现一个比较全面的开放局面。 自1572 年“隆庆开关”到1644 年明朝灭亡,这70 多年的时间里,全世界生产的白银总量的1/3 涌入中国,共计约3.53 亿两(保守估计,目前重新估计约为5亿两)。并且全球2/3 的贸易与中国有关,距离资本主义仅一步之遥。
[编辑] 清初禁海
[编辑] 康熙开禁与重禁
康熙二十二年(1683年),台湾平。江南沿海地方官纷纷上疏,请开海禁。有福建总督姚启圣、两广总督吴兴祚、江宁巡抚慕天颜等。康熙二十三年(1684年),开江浙闽粤海禁。次年开放广州、漳州、宁波、云台山四地,允许外国商船前来互市贸易,并于四地设置海关,管理来往商船,征收关税。
康熙五十六年(1717年),颁布南洋航海禁令,禁止中国商船往南洋贸易。
[编辑] 乾隆二十二年一口通商
[编辑] 参考文献
- 寒冰玉:明代海禁政策述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