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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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正面
《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背面

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俗稱回鄉卡回鄉證,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公安廳簽發,是具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香港澳門居民進出中国内地所用的證件。通行證的前身是俗稱「回鄉證」的《港澳同胞回鄉證》。

目录

[编辑] 歷史

1949年以前,當時的香港政府中華民國政府並無限制中國大陸的居民從大陸移居香港,而一般人皆可以隨意往來香港與大陸兩地。進出澳門和(在1945年10月至1949年12月間)臺灣的情况也相若。

1951年1月30日,當時的廣東省人民政府,頒佈了《關於沿海旅客進出入國境的佈告》(粵公邊字第6號),規定從1951年2月15日起,所有旅客出入境前均須向所在地或目的地之縣、市以上人民公安機關申請出境或入境,經核准並取得通行證後,方准出入。當時如要申請有關通行證,申請人須事先委託中國大陸的家屬或親朋,代向相關的公安機關申請。申請手續辦妥後,再由代申請人將辦妥的通行證寄給申請人,申請人才得以持通行證入境。

1956年起,港澳居民出入大陸前申請的通行證,改為憑港澳當局簽發的身份證件,在入境時向羅湖口岸拱北口岸的邊防檢查站,申領一次有效的《港澳同胞回鄉介紹書》。

1979年以前,港澳居民前往大陸得要填寫《回鄉介紹書》,填寫時須列明返鄉目的、目的地以及逗留時間等。

《港澳同胞回鄉證》封面

1979年7月10日廣東省公安廳宣佈,從1979年8月1日起,把一次有效的《港澳同胞回鄉介紹書》改為三年內多次使用有效的《港澳同胞回鄉證》,方便港澳居民前往大陸,證件大小與一本護照相同。另外每次入境時,持證人均需填寫「港澳同胞回鄉入境卡」,清楚列明目的地及日期等資料。同時,亦須向中國海關申報是否攜有自用免打稅的物品,如手表、相機、限定的外幣等。1980年12月起,《港澳同胞回鄉證》的有效期由3年延長至10年。1988年9月8日,《港澳同胞回鄉證》的照片頁上過膠及加貼電腦條碼

由於每本《回鄉證》在查驗頁用完時,便需更換新證,對於經常需要過境的人,如中港過境巴,貨車司機等,他們的證件每使用數個月便需更換,引起不便,因此當局於1999年1月起推出現時的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其大小與信用卡相同,即ISO 7810 ID-1標準,可在有效期內不限次數來往大陸和港澳兩地。至大約2002年,舊有的《回鄉證》也不需再在查驗頁上蓋印。

現時,中方也為現版通行證持有人提供類似香港入境處e-道的自助查驗系統,持有人只需填妥授權書,記錄容貌及指紋後,即可使用。

[编辑] 申請方法

香港居民可親身到香港中國旅行社辦理,申請人需提交申請表,純白色背景彩色近照,及香港身份證明文件正副本。 [1] 持有效《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回鄉卡)而需換領新證者,亦可選擇到香港中國旅行社門市內購買專用投放信封,將申請文件投放在辦證門市的投放箱內。[2] 年齡滿18歲或以上的人士,須交驗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和有效的香港特區護照或其他中國國籍證明文件。澳門居民則須前往位於羅理基博士大馬路南光大廈澳門中國旅行社辦理。

[编辑] 暫住登記

http://zh.wikisource.org/wiki/中國公民因私事往來香港地區或澳門地區的暫行管理辦法

根據《中國公民因私事往來香港地區或者澳門地區暫行管理辦法》的規定,港澳居民短期來內地,要按照戶口管理規定,辦理暫住登記。在賓館、飯店、旅店、招待所、學校等企業、事業單位或者機關、團體及其他機構內住宿的,應當填寫臨時住宿登記表;住在親友家的,由本人或者親友在24小時內(農村可在72小時內)到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戶籍辦公室辦理暫住登記。

[编辑] 限制

並不是所有香港的中國籍人士均會獲發回鄉證,香港一些泛民主派人士如李柱銘梁國雄等,均長時間被內地方面拒絕發行回鄉證。[3]

[编辑] 號碼設計

自1999年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改用卡形設計(回鄉卡)後,其號碼格式亦作出更新。香港的回鄉卡號碼均為H字頭,再附加一組10位數字,最後兩位數在首先申領時均為「00」,但會因應換證而遞增。這種設計導致回鄉卡號碼每次換證均有變動。

2010年首批香港成人更換其十年期回鄉卡時發現最後兩位號碼變動,引起疑問,中方遂澄清回鄉卡頭8個號碼是終身使用,最後2個號碼只代表換證次數,[4]並研究將最後2個號碼分開顯示。

[编辑] 注釋与参考文献

[编辑] 參考書目

[编辑] 外部連結

[编辑]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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