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重定向自)
跳转到: 导航, 搜索


(又稱税赋税金税收赋税税捐捐税租税)指政府依照法律规定,对个人或组织无偿征收实物或货币的总称。税的中文称呼,在中国各个朝代、各个中文地区对税的称呼也有差异。税制即指税收制度,由纳税人课税对象税目税率、纳税环节、纳税期限、计税依据、减免税和违章处理等要素构成;税种指税的种类,差异表现为纳税人和课税对象的不同,税种总合构成“税制”。

目录

[编辑] 中國最早的稅賦

  • 路史曾經記載「神農之時,民為賦,二十而一。」是中國有徵收稅收最早的傳說。
  • 而西周時,土地為貴族所有,貴族將土地依井田制劃分為公田與私田,公田的耕種收穫為貴族所有,而私田的收穫則可由耕種的庶民保留。
  • 西元前685年,齊國的管仲主張「相地而衰徵」,是東周時最早提出土地私有、對農業耕地實物徵稅的政策。
  • 左傳「宣公十五年秋,初稅畝。」則是史書中記載魯國正式實施(西元前594年)對耕地徵稅的紀錄。

[编辑] 各國賦稅概況

[编辑] 中国大陆

中国大陆1994年开始对税制进行了全面的、结构性改革,根据这次税制改革,形成共计23个税种。

[编辑] 流转税

[编辑] 所得税

[编辑] 环境影响税

[编辑] 目的、行为税

[编辑] 农业税类

[编辑] 进出口税类

[编辑] 香港

主条目:香港稅收

香港的税收,与其它国家、地区的税种相比,具有种类较少且大多为直接税,分为四大类即所得税财产税消费税关税行为税

[编辑] 台灣

台灣二次世界大戰對日戰爭勝利後移植大陸國民政府時期稅制,並經1950年、1958年、1968年、1986年四次改革,逐步形成直接稅類和間接稅類兩大部分包括所得稅、貨物稅、營業稅爲主體的現行複合稅體系。台灣現行租稅制度依財政收支劃分法,可分為國稅地方稅兩大類。

[编辑] 分類

[编辑] 國稅與地方稅的區分

[编辑] 參見

[编辑] 外部链接

个人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