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核能發電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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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核能發電廠是一座位於中華民國(臺灣)臺北縣貢寮鄉的核能發電廠,簡稱核四,由台灣電力公司所經營,因為所在地名為「龍門」,故又稱龍門發電廠,2009年3月3日更名為龍門核能發電廠。第四核能發電廠於1999年3月17日開工,目前預定於2009年及2010年底完成第一、二號機組的興建工程,全部工程則將於2012年底完工。反應爐型式為GE公司設計的先進沸水式反應爐 (Advanced Boiling Water Reactor),是臺灣第一、亞洲第二個使用這類核能反應爐設計的發電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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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概述
[编辑] 興建過程
- 核能第四發電廠計畫,早在1980年便已提出,在1982年至1986年的中央政府總預算中也編列新台幣110億元,並執行三十一億餘元。1986年,當年發生車諾比事件,行政院長俞國華有鑒於各界質疑聲浪不斷,加上用電成長趨緩,指示暫緩興建;同年7月,未執行的七十九億預算遭立法院凍結。
- 1992年,立法院預算委員會通過解凍核四預算案;1995年、1996年又分別通過核四預算1126億餘元。1998年5月24日,立法院通過「立刻廢止所有核能電廠之興建計畫,刻正進行之建廠工程應即停工善後,並停止動支任何相關預算且繳回國庫」之決議。行政院隨即於6月12日提出覆議案。10月18日,在民進黨及新黨黨團缺席下,覆議案獲得通過。
- 1999年3月17日,核四廠正式動工。
- 2000年10月27日,民主進步黨籍總統陳水扁,為了履行選舉中對反核人士做出的承諾,由行政院片面宣佈將不繼續執行由立法院通過的核四興建預算案。此舉引起軒然大波,佔大多數的泛藍立法委員提案罷免總統,並提案通過移請監察院彈劾行政院。行政院隨即聲請司法院大法官解釋。
- 2001年1月15日,司法院大法官作出釋字第520號解釋文:「行政院沒有不執行立法院通過法案的權力。」在釋字第520號解釋文以及鉅額違約金的雙重壓力下,行政院與立法院達成復工協議,立法院同時收回總統罷免案。
- 2001年2月14日,行政院正式宣佈第四核能發電廠工程復工。
[编辑] 爭議
除了台電的管理能力、台灣缺乏核廢料儲存場所外,其他請見:對核能的擔心。
[编辑] 相關條目
[编辑]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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