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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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邦制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政治实体共和国)结合而成的一种国家结构形式。

联邦制国家由各个联邦成员组成,各成员单位先于联邦国家存在。联邦成员国在联邦国家成立之前,是单独的享有主权的政治实体;加入联邦之后,虽然不再有完全独立的主权,但在联邦宪法规定的范围内,联邦成员的主权仍受到法律的保护,联邦成员有自己的宪法法律。在组成联邦制国家时,联邦成员单位把各自的部分权力让渡给联邦政府,同时又保留了部分管理内部事务的权力[1],国民享有联邦和各成员单位的双重国籍[1]

联邦宪法明确界定了联邦政府统一行使的权力和各成员国的中央政府所保留的权力,即联邦的权力是来源于各成员国的参与。联邦成员有自己的独立的立法、行政和司法机构,和联邦国家的最高司法、行政、立法机构不存在隶属关系。联邦国家的主权由联邦和各成员单位分享,联邦政府对外代表国家主权。但是各联邦成员也在联邦宪法允许的范围内享有一定的外交独立性,可以与其他外交主体签订一些协议,有些联邦国家成员单位也可以参加国际组织[1]

聯邦憲法未指明屬聯邦政府(或上級行政區憲制文件未指明屬上級行政區政府)之權力,即屬地方(或下級行政區)所有,稱為「剩餘權力」。

目录

[编辑] 联邦制国家

[编辑] 現时实行联邦制的国家

美国是世界上第一个建立现代联邦制的国家,另外还有德国印度巴西墨西哥等国也实行联邦制,現時實行联邦制的国家約有二十多個。

联邦制国家 行政划分
阿根廷 23、1联邦地区
澳洲聯邦 6州、1領地、1首都特區
奥地利 9联邦州
比利时 3文化区、3地区
巴西 26州、1联邦地区
加拿大 10省、3地方
科摩洛 3岛
埃塞俄比亚 9区、2特许城市
德意志聯邦共和國 16联邦州
印度共和國 28邦、6联邦属地、1国家首都辖区
伊拉克 18省
马来西亚 13州、3联邦直辖区
墨西哥合眾國 31州、1联邦区
密克罗尼西亚联邦 4州
尼泊爾 14專區
尼日利亚 36州、1联邦首都地区
巴基斯坦 4省、2地区
俄羅斯聯邦 48州、21自治共和国、7边疆区、9民族自治区、1自治州、2联邦直辖市
苏丹 26州
瑞士 26邦
阿拉伯联合酋长国 7酋长国
美利堅合眾國 50州、1联邦特区、7地区
委内瑞拉 23州、1首都特区、1联邦属地

[编辑] 過往实行联邦制的国家

[编辑] 參見

[编辑] 參考文獻

  1. ^ 1.0 1.1 1.2 孙关宏. 政治学概论. 复旦大学出版社. 2003:  119-120. ISBN 7309036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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