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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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地方(自治体),即属于国家政治制度,多为一级地方政权,也可为最基层的居民自治组织,相对于中央集权制来说,属于地方分权的概念。世界上很多国家依据其政治制度的不同,不同程度地在全境、局部地区如少数民族集中居住的地区实行地方自治;很多国家的海外属地和领地,具备高度自治的权力,多为独立的政治实体。西班牙加泰罗尼亚人居住的加泰罗尼亚即为自治区(有时译作自治省),属于西班牙国家一级行政区。高加索地区部分国家、俄罗斯境内少数民族集中居住的地区设有很多自治共和国,如车臣共和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自治地方”包括民族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等地方自治的行政区。但是民族鄉并不屬于自治地方,而是作為少數民族聚居的一般地方政權。而特別行政區也只是一種特殊的行政區域,而非自治地方。在中國,自治地方通常是指縣級以上的少數民族聚居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