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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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法,又稱文法,一般用來指詞、句的組成的規律,包括構詞法和句法;對這些語法現象的研究,即語法學(在没有太大歧義時也稱為語法或文法[1]),常常由語音學、音韻學、語義學和語用學等作為補充,一同描述各種語言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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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語法一詞的含義
任何一種自然語言的語法規律(或語法現象),是指該語言中的句子、短語、詞匯的邏輯、結構特徵以及構成方式,而語法包括對語法規律進行的總結描述或對語言使用的規範或限定;在不同的語境中,這種規律或規則也稱作語法規範、語法規則等。而研究語法規律、規則及其構成方法的各種理論,則為語法學、語法理論或文法,屬於語言學的範疇。在不同的語境中,「語法」一詞實際上可以指以上任何一種概念,而有時也僅關心句子由詞匯構成的規律(即句法,Syntax)。具體一種自然語言的語法見特定語言的語法;形式語言的語法見形式語法。
每種語言都有它獨特的語法規律。比如蒙古語語法就是在蒙古語言之內適用的一套規律,而一套蒙古語語法學則僅僅是對該語法所進行的一個具體分析。又如在計算機科學、邏輯學和數學等學科中使用的形式語言,也有其形式語法。這裡需要作一個概念上的區分:描寫性語法中,語法結構的規律被詳盡、完整地描述;與之相對的是規範性語法或規定語法,它陳述一套語法規則,用於規範人們所使用的語言--使之「符合語法規範」。形式語言的語法一定是描寫性語法,而自然語言的情況比較複雜,通常是描述性和規範性皆有;見描寫語法學和語言規範。
[编辑] 語法研究
文法框架提供了建立語法(規則)的各種方法。比如生成文法的標準框架就是由諾姆·喬姆斯基等學者在50年代後發展出來的轉換文法模型。
[编辑] 分類
- 規範性語法
- 描寫性語法
- 教學用語法
- 形式文法
- 生成語法(衍生語法)
[编辑] 参阅
[编辑] 注記
- ^ 儘管「語法」與「文法」常有通用的現象,但為了描述方便,暫時使「語法」的意義傾向於指具體語言中的詞句組成規律,而「文法」用於語言學中的各種術語,以便直接借用日本語言學界的漢字術語。此約定在各個語言學術語的詞條中暫時試用,若有更好提議,請於討論頁中提出;全部修改過來應該不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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