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訓教官 (中華民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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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訓教官,是指軍事訓練之學校教育軍官。在臺灣是指普設於高級中學或大專院校以上的具軍階之現役軍官。軍訓教官主管單位雖為中華民國教育部軍訓處,但教官仍享有由國防部發放的部分軍人薪給、退休與撫卹制度。2006年,服役於大專院校的上校軍訓教官,其平均月薪約在3000美金至3500美金左右。[1]
軍訓教官在學校任務為,平時(日、夜)維護校園安全、校園秩序、校外活動安全,災害時指揮學生、老師避難與救助,戰時編組學生民防團能力(民防法,高中(職)、大專院校之在校學生,應參加各該學校防護團編組支援服勤,各校並有軍械室編制,配有M1步槍(儀隊表演槍)以及教育用T65K2步槍。)、防空避難指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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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在臺灣,軍訓教官均配置於480所中等學校與171所大專院校,學生與教官的人數配置原則約為240比1[2],2006年11月統計資料顯示,大專院校軍訓教官共約有1400名。
在校園方面,雖然解嚴已久、民主落實,但部分學校還有看到以前戒嚴時期學校的軍事表演。如下
- 軍訓檢閱:在大慶典的校慶中、模仿軍隊檢閱方式,檢閱官為校長、主任教官等重要人士。
- 軍歌比賽:學習軍人的雄壯氣魄、展現班級團結一致的精神。
- 軍樂隊:學校出資訓練,在重要典禮、週會的配樂,吹奏國歌、國旗歌、供迎國旗、頒獎樂……(現在很多改型為管樂隊)。
- 儀隊:比照國軍三軍儀隊的模式、放入學校當中,展現學生精神、整齊的態度。
- 服儀糾察隊:比照國軍之憲兵權力進行服裝儀容糾舉,展現學生整齊劃一的服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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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遴選現況
經過多年沿革,今臺灣高級中學以上學校的軍訓教官遴選,除筆試外還須經過跨部會的「軍訓教官遴選小組」嚴格審核。除了詳訂由經教育部遴選、介派及遷調外,也仍強調為現役軍官的身份。一般來說,其最主要身份資格為:
- 服軍官役期滿八年以上。
- 役期在各階現役最大年限前二年以上。
- 具學士以上學位,中校以上各階並應具碩士以上學位或指參學資。
- 最近三年考績績等均評列甲等以上。
- 智力測驗成績在一百分以上。
- 最近五年內,未曾受有期徒刑判決確定、懲戒處分或一次懲處達大過一次以上處分。
- 最近三年內,未曾因體罰部屬、擅離職守、不貫徹命令、財務操守或不正當男女關係等事由,受一次懲處達記過一次以上處分。
- 六個月內,經國軍醫院依國軍人員體格分類作業程序,體格檢查核判體格為編號一或二。
校園軍階方面,
大體上而言,除了主任教官外,一般教官之軍階在中尉至中校之間,而兵科大多是政戰,偶爾會出現戰鬥兵科(即步砲裝三種兵科),其他兵科很少。而正因為仍為現役軍員,依照《軍訓教官服裝規定》、《軍訓教官服裝製補作業計畫》、《陸海空軍服制條例》等規定,所有教官制服均須依照不同軍種、性別來製作服裝,並須於校園教學與服勤期間穿著服制規定之乙式軍便服。例如陸軍軍種教官須穿著綠色軍便服,空軍軍種的女軍訓教官則須穿著藍色制服及窄裙,而海軍陸戰隊轉任的男教官需要穿領帶時,則須使用黃色領帶。
[编辑] 軍訓教官歷史轉變
[编辑] 民國初年時期
實施多年的軍訓教官制度沿襲自中華民國於中國大陸的各級政府。1912年,新成立的中華民國政府陸續發表新教育政策。其中,教育總長蔡元培以德國教育為藍本,發表「軍國民教育」主張。該主張強調新中國應學習德國教育現況,對高級中學以上學生實施積極性的「軍事教育」。經中國教育部門相關部會決議通過後,該實施辦法送至中國北洋政府教育部實行。這裡面部分實施該教育的中國中等學校,其內容為講授軍事學大要,實施兵式操、射擊及軍事體能等。
1919年,第一次世界大戰結束,中德關係生變。另因提倡軍國民教育的德國成為戰敗國,因此將軍事教育融入中等學校的教育思想也因之式微。1924年,江蘇省教育會設「學校軍事研究會」,將原有軍國民教育思維改名為「學校軍事教育」並以「實施軍事教育,以養成強健身體」,為教育宗旨之一。
將軍事教育融入地方政府自治事項的江蘇省,以軍事教育可養成健全體格、軍事教育可養成整齊習慣、軍事教育可養成尚武精神、軍事教育可養成自衛能力為理由,江蘇省境內中等學校以上均必須加入軍事教育,並由現役軍官予以輔導。
[编辑] 國民政府時期
1928年,北伐成功的國民政府以五三慘案為由,通過中等以上學校軍事教育方案,該方案以江蘇省實施軍訓為藍本,強制全國所屬高中以上學校學生,應以軍事科為必修,女生應習護理。其中,省市教育廳局內設立的國民軍事訓練委員會首見以軍事訓練或軍訓一詞,而該委員會首設的軍訓教官編制,則訂定軍事學校畢業學生為軍教官的遴選方針。
1930年代的軍訓教官,對高中以上學校學生的授習內容約為每期至少四小時的男學生軍訓知識,女學生之軍事護理教習。除此,也教授傾向軍事方面的重軍事地理、軍事地圖、民族競爭史、國恥史、軍用機械軍事工程、個人勇氣薰陶等等。
根據中國教育會議通過「中等以上學校軍訓教育方案」,1937年中日戰爭爆發前,國民政府繼續以軍事教官為種子,實施高級中學的軍事工作,也詳訂由現役軍人為轉任原則的《軍事教官任用章程》、《軍訓教官服務條例》等。這段期間軍訓教官除軍事教育之外,也開始負責政治思想教育任務。諸如教育救國、自強圖存、負責任、明禮義、鼓舞愛國情操,激勵學生民心士氣、蓄積抗戰國力等方針。這裡面,以「十萬青年十萬軍」的知識青年從軍為最主要歷程。
1945年抗戰勝利後,中國國民黨的軍訓教育受到以中國共產黨為主的質疑。他們認軍訓教官為國民黨制止各大中學罷課、示威、遊行的工作人員,並以「反訓導」、「反徵兵」為由,全面反對軍訓教官設置,致使各校紛紛停止設置軍訓教官。之後國民黨政府將昆明121血案、重慶校場口事件、北平沈崇事件、南京1947年520事件等校園動盪歸咎於學生軍訓教官的取消與式微。
[编辑] 中華民國政府遷台時期
1951年,中華民國政府於台灣地區全面恢復學生軍訓教育。首先由中華民國國防部選拔優秀軍官幹部18員擔任軍訓教官。經8所師範學校試辦成功後,翌年4月中華民國教育部頒布《高中以上學校學生軍事精神體格及技能訓練綱要》,並由蔣經國主持的中國青年反共救國團與國防部主導教官遴選配置。1960年,學生軍訓教官任用權移歸教育部主導,正式納入教育體系,不過軍訓教官仍由現役軍人轉任,並由國防部協助考核遴選。另一方面,因為教官具軍人身份,在管理訓導方面故仍適用軍法體系。
[编辑] 戒嚴時期與解嚴後
早期任務則注重於臺灣高級中學與大專學院內的軍事訓練、學生品行管理與思想政治教育、並推展黨務加入(如:加入中國國民黨)。並在學校實施一些軍事教育、效仿國軍精神,並在學校的旗杆上面倣傚軍隊設置三根旗杆,中間為中華民國國旗、左邊為救國團旗、右邊為學校校旗。
1987年解嚴、2000年民進黨執政後,教官功能、體制及性質均有重大改變。今軍訓教官的功能定位於負責學生生活輔導及校園安全維護等工作,而其編制或業務工作明細也都列於各學校組織法等。
[编辑] 爭議
1990年代,臺灣政治環境趨向開放,以民主進步黨為主的「軍訓教官退出校園」的看法,受到教育界呼應。贊成軍訓教官退出校園者認為軍訓教官妨礙臺灣學校「自由化」、「學術化」、「中立化」的學術環境,而此軍訓教官定位問題也衍變為臺灣《大學法》的修訂爭議。另外,他們也提出應以專業學生輔導與周全學校保全制度來取代軍訓教官制度的積極見解。
不過,贊成維持軍校教官制度的軍方與部分學界以校園安全與生活輔導為例,仍極力贊成維持軍訓教官制度。除了強調嚴格審查的軍訓教官,比其他校警或保全人員更負責、盡職且學識豐富,較易與學生接近之外,更認為「生活即教育,教育即生活」的軍訓教官設置,對於學生學業輔導、社交輔導、品德輔導、健康輔導、休閒輔導、就業輔導與升學輔導等,均有一定助益。除此,他們也提出軍官團教育來提昇素質,來避免「干涉校務、妨害學術獨立,與學生形成對立」等情事發生。也由於軍訓教官出身軍事體系,常對於在學役男有權力差距上的不平等與性別歧視,時常耳聞男性因此受到不公平的威脅與恐嚇。
2005年,東吳大學軍訓主任教官曾傳出對學生以「未來當兵時可能受到不平等待遇」作為威脅學生服從之手段。
2006年,臺灣教育部將高一高二必修的軍訓課程更名為「國防通識」,並從10學分縮減為4學分(每週一小時課程),此舉將大幅減少軍訓教官的編制員額。而諸大專大學院校教官,也以退休不補政策,將今1400名員額緊縮到2011年不到500名教官的規模。
另外,2006年11月底,臺北泰北中學軍訓教官董華正因著軍裝參與倒扁集會,違反軍人行政中立遭軍方收押,曾引起新聞媒體及輿論關注。[3]
[编辑] 其他
- 另有全國教官為全國學生服務系統,各縣市皆有「學生軍訓聯絡處」,學生緊急時可撥專線求援。
- 軍訓教官準則為
- 振奮奮民族精神,激勵學生愛國情操
- 充實學生軍訓知能,實現文武合一教育
- 陶冶學生武德武藝,強種強國
- 培養良好生活習慣,陶冶高尚品德
- 保持校園安寧,維護學生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