括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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括号(圓括號:( ),方括號:[  ],六角括號:〔 〕,方頭括號:【 】),又称夾注號,注释使用的符号。

“行文中注釋性的文字,用括號標明。注釋句子裡某些詞語的,括注緊貼在被注釋詞語之後;注釋整個句子的,括注放在句末標點之後。”[1]“在行文中純屬注釋上文的,多半用( )。”“在行文中為補充說明而文氣可以聯貫的,多半用—— ——。”[2]

其中「( )」又稱「小括號」、「圓括號」或「括孤」;「[ ]」又稱「中括號」或「方括號」;方頭括號【 】有时用作詞語註釋,例:【括号】標點一種。

[编辑] 範例

  • 括號標明行文中註釋性的話。
  • 括號裡的話如果是註釋句子裡某些詞語的,這種括號叫「句內括號」,緊貼在被註釋的詞語之後。此外,句内括号的解释文字末尾不能加点号。例:
    • 中國猿人(全名為「中國猿人北京種」,或簡稱「北京人」)在我國的發現,是對古人類學的一個重大貢獻。
  • 括號裡的話如果是註釋整個句子的,這種括號叫「句外括號」,放在句末的標點之後。此外,句外括号中的解释性文字的句末点号应该放在括号内。例:
    • 寫研究性文章跟文學創作不同,不能攤開稿紙,搞「即興」。(其實文學創作也要有素養才能有「即興」。)

[编辑] 數學應用

除了上述符號,數學中常用“( )”、“[ ]”、“{ }”三個層級的括號,稱為小括號中括號大括號

[编辑] 註釋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标点符号用法》,1995年12月13日发布,1996年6月1日实施。
  2. ^ 中華民國教育部教育部國語推行委員會編著,《重訂標點符號手冊》修訂版。中華民國97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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