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3年德國授權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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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法案》(德语Ermächtigungsgesetz)在1933年3月23日德国议会 (Reichstag)通过。继国会纵火案后,纳粹党第二次以大多为合法的手段建立独裁政权。法案容许总理阿道夫·希特勒和他的内阁通过任何法例,而不需要议会的同意。

授权法案的正式名称是“解决人民和国家痛苦的法例”(Gesetz zur Behebung der Not von Volk und Rei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