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lk:中華統一促進黨

页面内容不支持其他语言。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本条目页依照頁面品質評定標準被評為初级
本条目页属于下列维基专题范畴:
台灣专题 (获评初級极低重要度
本条目页属于台灣专题范畴,该专题旨在改善中文维基百科台灣类内容。如果您有意参与,请浏览专题主页、参与讨论,并完成相应的开放性任务。
 初级  根据专题质量评级标准,本条目页已评为初级
 极低  根据专题重要度评级标准,本條目已评为极低重要度

中華統一促進黨現任秘書長為唐警生

「著名事件」 條目大部分內容受到破壞[编辑]

請停止一切毀損性編輯。如閣下繼續破壞維基百科,閣下將會遭受封禁,暫時不能編輯維基百科。
根據最近的編修記錄,在下添加內容後於2012/05/19開始,該條目受到破壞,已由歷史還原。

另新聞稿不應發表於摘要為「參考資料」的條目,請原作者搬移類似的新聞稿至新的主條目,確保條目符合摘要格式。不勝感激。

三十二朔月留言2012年5月19日 (六) 06:34 (UTC)[回复]

條目修復完成,移除掉兩組Weasel、POV-section以及toolong模版。
三十二朔月留言2012年5月19日 (六) 09:04 (UTC)[回复]

「外部連結」條目中的category出現錯誤,已透過歷史還原到2012/05/17 PM 02:27 時間點。
三十二朔月留言2012年5月19日 (六) 09:25 (UTC)[回复]

中華統一促進黨[编辑]

請維基人發揮維基人該有的維基人該有的科學精神 請在參考過中華統一促進黨的黨綱後再做出對中華統一促進黨的宗旨的撰寫

中華統一促進黨的黨綱為以下九項

一、 台灣應在 一國兩制相尊重的原則下與大陸和平統一,統一以後整個中國的主權由兩岸人民共享 。

二、 統一以後,由兩岸人民共同組成的大陸中央政府代表整個中國行使國家主權 ,同時大陸中央政府也將負起整個中 國的國防與外交責任 , 台灣則成為中國一個享有高度自治權的特別行政區,簡稱“台灣特區”。 三、 統一以後的國號簡稱“中國”,或由兩岸共同協商決定。

四、 統一以後,代表整個中國的國旗可由兩岸共同協商決定,但台灣特區的區旗 則仍然 沿 用青天白日滿地紅旗。

五、 統一以後,台灣特區將由特區居民經全民普選, 自行選出包括特區首長在內的各級政府領導及民意代表。

六、 統一以後, 一切有關台灣特區內部事務均由特區政府自行處理 ,大陸“ 中央 政府”不加以干預。

七、 統一以後,台灣特區擁有獨立的司法管轄權及司法終審權,以保障台灣居民的言論、出版、集會、結社等自由。

八、 統一以後,台灣特區的一切財政收入均由特區政府自行支配, 大陸中央政府不在台灣特區徵稅。必要時,中央政 府還將對台灣特區進行財政補助。

九、 統一以後,台灣居民赴大陸就學、 就業 、 經商均可享受大陸居民待遇。


並非長期以來維基百科上所撰寫的

關於中華統一促進黨派人保護郭冠英歸國一事,本人以現場目擊者的身份發誓以下所言屬實,並加入維基內容中:該黨人士有組織的統一行動、身著黑衣並刻意迴避警方的現場搜證錄影,令現場其餘一般接機民眾深感恐懼。218.163.170.162 (留言) 2009年8月24日 (一) 18:36 (UTC)[回复]

中華統一促進黨[编辑]

請維基人發揮維基人該有的科學精神 請在參考過中華統一促進黨的黨綱後再做出對中華統一促進黨的宗旨的撰寫

中華統一促進黨的黨綱為以下九項

一、 台灣應在 一國兩制相尊重的原則下與大陸和平統一,統一以後整個中國的主權由兩岸人民共享 。

二、 統一以後,由兩岸人民共同組成的大陸中央政府代表整個中國行使國家主權 ,同時大陸中央政府也將負起整個中 國的國防與外交責任 , 台灣則成為中國一個享有高度自治權的特別行政區,簡稱“台灣特區”。 三、 統一以後的國號簡稱“中國”,或由兩岸共同協商決定。

四、 統一以後,代表整個中國的國旗可由兩岸共同協商決定,但台灣特區的區旗 則仍然 沿 用青天白日滿地紅旗。

五、 統一以後,台灣特區將由特區居民經全民普選, 自行選出包括特區首長在內的各級政府領導及民意代表。

六、 統一以後, 一切有關台灣特區內部事務均由特區政府自行處理 ,大陸“ 中央 政府”不加以干預。

七、 統一以後,台灣特區擁有獨立的司法管轄權及司法終審權,以保障台灣居民的言論、出版、集會、結社等自由。

八、 統一以後,台灣特區的一切財政收入均由特區政府自行支配, 大陸中央政府不在台灣特區徵稅。必要時,中央政 府還將對台灣特區進行財政補助。 九、 統一以後,台灣居民赴大陸就學、 就業 、 經商均可享受大陸居民待遇。


並非長期以來維基百科上所撰寫的

中華統一促進黨的宗旨[编辑]

請各位維基人發揮維基人該有的科學精神

請在參考過中華統一促進黨的黨綱後再做出對中華統一促進黨的宗旨的撰寫


中華統一促進黨的黨綱為以下九項

資料出處: http://www.china999.org/china999_big5/www/about_6.php

一、 台灣應在 一國兩制相尊重的原則下與大陸和平統一,統一以後整個中國的主權由兩岸人民共享.

二、 統一以後,由兩岸人民共同組成的大陸中央政府代表整個中國行使國家主權,同時大陸中央政府也將負起整個中 國的國防與外交責任,台灣則成為中國一個享有高度自治權的特別行政區,簡稱“台灣特區”. 三、 統一以後的國號簡稱“中國”,或由兩岸共同協商決定.

四、 統一以後,代表整個中國的國旗可由兩岸共同協商決定,但台灣特區的區旗,則仍然沿用青天白日滿地紅旗。

五、 統一以後,台灣特區將由特區居民經全民普選,自行選出包括特區首長在內的各級政府領導及民意代表.

六、 統一以後,一切有關台灣特區內部事務均由特區政府自行處理,大陸“ 中央 政府”不加以干預.

七、 統一以後,台灣特區擁有獨立的司法管轄權及司法終審權,以保障台灣居民的言論,出版,集會,結社等自由.

八、 統一以後,台灣特區的一切財政收入均由特區政府自行支配,大陸中央政府不在台灣特區徵稅;必要時,中央政府還將對台灣特區進行財政補助.

九、 統一以後,台灣居民赴大陸就學,就業,經商均可享受大陸居民待遇.






中華統一促進黨從未表態過以下立場


中華統一促進黨也願意開放其官方網站上的黨綱版權至維基百科"中華統一促進黨"條目裡

資料出處: http://www.china999.org/china999_big5/www/about_6.php

(該如何開放版權至維基百科,請各位維基人告知,謝謝)



請在查證過後官方網站的黨綱後做出修改並申請其保護條目以免他人再次惡意修改


謝謝

中華統一促進黨—119.122.51.50 (留言) 2009年4月12日 (日) 15:58 (UTC)[回复]

119.122.51.50 (留言) 2009年4月12日 (日) 15:58 (UTC)[回复]

讨论[编辑]

疑问既然统一了那么
"六、 统一以后, 一切有关台湾特区内部事务均由特区政府自行处理 ,大陆“ 中央 政府”不加以干预。" 

此条的设定是否错误了呢?既然是统一,由两岸协商和平统一,不是某一方统一另一方,而台湾的地位也是相对于“中国”这给整体内高度自治,而中华人民共和国讲不复存在,取而代之的是给新国家,其中央政府是一个包括 香港、澳门 在内的联合政府(当然 香港、澳门 的地位应适当降格余台湾特别自治地区的地位)。 所以既然如此,在台湾的一切事务如有需要中央政府的最终处理是有绝对宪法依据的。

外部链接已修改[编辑]

各位维基人:

我刚刚修改了中華統一促進黨中的1个外部链接,请大家仔细检查我的编辑。如果您有疑问,或者需要让机器人忽略某个链接甚至整个页面,请访问这个简单的FAQ获取更多信息。我进行了以下修改:

有关机器人修正错误的详情请参阅FAQ。

祝编安。—InternetArchiveBot (報告軟件缺陷) 2017年6月12日 (一) 11:27 (UTC)[回复]

外部链接已修改[编辑]

各位维基人:

我刚刚修改了中華統一促進黨中的2个外部链接,请大家仔细检查我的编辑。如果您有疑问,或者需要让机器人忽略某个链接甚至整个页面,请访问这个简单的FAQ获取更多信息。我进行了以下修改:

有关机器人修正错误的详情请参阅FAQ。

祝编安。—InternetArchiveBot (報告軟件缺陷) 2017年8月3日 (四) 14:33 (UTC)[回复]

关于“行動上,以暴力脅迫台灣平民百姓來達成解放臺灣的目標”[编辑]

關於本章節中闡述的“行動上,以暴力脅迫台灣平民百姓來達成解放臺灣的目標”,從內容來源來看,的確有這種行為的出現,但無法斷定是否為其黨派主張,故標記為“原創研究?” TheGrassSea留言2018年1月30日 (二) 19:38 (UTC) 2018-01-30 13:38:29[回复]

有罪推定语气和维基百科不符合[编辑]

对于一本中立的百科全书而言,在观点上的中立与平衡不可缺少,单方面的观点很容易造成另一方的强烈反弹,而造成共识无法达成。观点需要有事实依据,就百科而言还应当是非原创研究的。平衡的观点和依据事实,均应当以适当方式给出。

其次,就算这一观点在某一地区有着大量的认同者,也需要指出是哪一个地区,因为维基百科不是台湾人、香港人、中国大陆人的百科全书,而是应该是属于全球观点下的中文百科全书。

再者,事实的认定,尤其是司法事实的认定,并非能通过个人直觉便能判断,无罪推定原则的适用属于必要范畴。某某人被怀疑犯有某某罪,在法官判决之前,就不应当直截了当地当作某某罪的犯人;恐成为某条例的针对对象,“恐”字之类的表示怀疑成分的词语均不应当删除。否则,我认为这属于不当引用事实,被引用的所谓事实非事实。

“组织犯罪”章节内容的问题陈列如上。再有,“组织犯罪”作为标题也不恰当,“被怀疑组织犯罪”可能更加合适,因为章节内容并没有写出任何人被所引述条例审判的资料,就算是怀疑,也没有给出充分的证据,更像是纯观点的宣泄,请注意!

祝编安!

--Unravel17留言2018年5月31日 (四) 06:45 (UTC)[回复]

加入類似的政黨[编辑]

2001:B011:30E0:1413:80DC:4C84:E7DA:7C8D留言2020年7月7日 (二) 10:04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