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lk:奥萨马·本·拉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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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titled[编辑]

拉登不应该放在Category:伊斯蘭教中,而应该放在恐怖主义中。将拉登放在伊斯兰教中是对世界上绝大多数伊斯兰教徒的很大的不尊重。--Wing 19:02 2004年8月11日 (UTC)

“本·拉登”还是“本·拉旦”[编辑]

自发生9.11事件后地一段时间里,本·拉丹这个风云人物,在媒体上出现的频率高得不数一也数二了。但也有某些不协调,一会儿是本·拉登,一会儿是本·拉丹,指的是同一个人。

称呼外国人,按惯例其发音应该是尽可能地“名从主人”。

本·拉登是英语发音,本·拉丹是阿拉伯语发音。如果他是英国人或美国人,我们称他为本·拉登当然不错。如果不是呢?

为什么要站在美国人的立场上去称呼阿拉伯人呢?

[1]--[[User:Zy26|zy26 (Talk)]] 12:44 2004年10月7日 (UTC)

維基百科應根據最普遍使用的原則,如Shizhao所說的:“百科全书只是对知识的记录和摘要,而不是用来正名或研讨的”。所以更採用最普遍使用的名稱。--Wengier留言) 18:14 2006年3月4日 (UTC)

《参考消息》历来使用拉丹,并曾在读者与编者栏目里说明过不采用拉登的原因乃是名从主人原则,且阿拉伯语-汉语译音表中完全没有“登”这个字,而是“丹”。这个问题应该在“名字”章节内有所说明,或者再加上条目重定向。 话说就算同一家媒体有时候也没准,《新闻30分》一般用拉登,也用过拉丹。很久没看了,不知现在什么情况。 unsonique (留言) 2010年1月7日 (四) 20:22 (UTC)[回复]

臺譯的部分明顯有誤,一直以來都是使用"賓拉登":http://zh-yue.wikipedia.org/wiki/%E8%B3%93%E6%8B%89%E7%99%BB沐崑 (留言) 2011年2月1日 (二) 00:54 (UTC)[回复]

尽量使用当地最常用的名称。中国大陆的百度百科亦使用本·拉登[2]。--Wengier留言2011年5月2日 (一) 21:32 (UTC)[回复]

请看英文网站的翻译,最好不要随便使用恐怖主义这个词。[编辑]

请看英文网站的翻译,最好不要随便使用恐怖主义这个词。

Usāmah bin Muhammad bin `Awad bin Lādin (born March 10, 1957 or July 30, 1957) (Arabic: أسامة بن محمد بن عود بن لادن), commonly known as Osama bin Laden (أسامة بن لادن), is the head of al-Qaida, a militant Islamist organization that has been involved in attacks against civilian and military targets around the world.

这样比较符合npov原则。

还有分类:

Categories: 1957 births | Al-Qaida | Cold War people | Saudi Arabian people | Sunni Muslims | War on terror

同意,恐怖主义是贬义的,我们不做价值判断--Truth---对话页 03:59 2005年8月5日 (UTC)

改標題:奧撒瑪·本·拉登[编辑]

我把標題從「本·拉登」改成「奧撒瑪·本·拉登」(其他語言就算犯錯,也早就修改了)。理由很簡單,就是阿拉伯人名採取父子連名制,所以「奧撒瑪」才是真正為這個人取的名字。但是「本·拉登」不是他爸爸,而是很久以前的一個祖先。詳細內容請參照其他語言的介紹。 -- Toytoy 01:26 2005年1月27日 (UTC)

能不能描写面貌[编辑]

浓眉大眼,慈眉善目,精神矍铄。:P --Truth---对话页 03:58 2005年8月5日 (UTC)

慈眉善目这种词汇难道要用在维基百科中吗?

照片[编辑]

为什么没有照片呢?

911[编辑]

恐怖活动为什么连911都没有?—5·12中国爱 2009年6月19日 (五) 13:09 (UTC)[回复]

这真是个好消息[编辑]

拉登同学去天堂,哦不,去地狱继续搞恐怖活动吧 Aoke1989 (留言) 2011年5月2日 (一) 07:10 (UTC)[回复]

别了!拉登 ![编辑]

世界上最大的恐怖分子是美国!—Fxqf·留言簿 2011年5月2日 (一) 12:26 (UTC)[回复]

註:此處原有文字,因為违反WP:CIV,已由風雲北洋Talk2019年9月13日 (五) 00:26 (UTC)刪除,尚祈見諒。若有異議請至互助客棧或向管理員反映。[回复]

冥日[编辑]

請問,有熟悉港澳翻譯的朋友能解答一下嗎[编辑]

港澳到底是譯作"烏薩瑪"還是"奧薩瑪",請確認一下。—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楷叔講古對話貢獻)加入。


另一个问题:大陆的译名都是本·拉登,条目里怎么把大陆译名写成本·拉丹?--118.117.247.147 (留言) 2011年5月5日 (四) 03:14 (UTC)[回复]

  • 官方的新华社译名室定的正式名字是拉丹,这是按照阿拉伯语发音定的。[1]一般的媒体都叫的拉登是按照英语翻译的。不过其实无所谓吧~大家貌似还是叫拉登的多。反正维基也不是用来正名用的。

关于bin Ladin的左右手问题[编辑]

即然条目中提了,那么就应该给出一个比较权威的出处,FBI网页上给出的描述是"Bin Laden is left-handed and walks with a cane.", http://www.fbi.gov/wanted/wanted_terrorists/usama-bin-laden 现有的照片里显示其是右手配表。所以,我想如果可能的话就加上个出处什么的。 Flag cloud (留言) 2012年1月7日 (六) 01:36 (UTC)[回复]

本·拉登94年之后一直是无国籍人士吗?[编辑]

我记得是有塔利班政府授予本·拉登阿富汗国籍的新闻的,在网上也能搜到:塔利班政权给予拉登及其助手等四人手阿富汗国籍。塔利班政府执政的5年,只有三个国家承认其合法性,但基于塔利班当时实际控制着阿富汗超过九成国土,就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控制中国绝大部分国土一样,不是外国政府一句承认不承认就能完全否认其能代表阿富汗的。

塔利班授予本·拉登阿富汗国籍是在01年11月8日,11月14日首都喀布尔易手,也宣告塔利班政府垮台。之后以北方联盟为主导执政的政府当然也不可能承认本·拉登的阿富汗国籍。那么能否认为本·拉登曾短暂拥有阿富汗国籍?--唐吉訶德的劍風車之戰十步殺一人 低頭思故鄉 2015年11月21日 (六) 12:42 (UTC)[回复]

過時及可疑來源[编辑]

2006年的时候,FBI发言人Rex Tomb表示没证据证明本·拉登涉案是事实,加上FBI始终没有正式起诉本·拉登也是事实。这些历史重点必须记载,没有理由省略。和平使者留言2017年6月2日 (五) 23:30 (UTC)[回复]
  1. ^ 拉登or拉丹? 原来译名也有潜规则-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