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lk:巴哈姆特電玩資訊站

页面内容不支持其他语言。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本条目页依照頁面品質評定標準被評為初级
本条目页属于下列维基专题范畴:
台灣专题 (获评初級高重要度
本条目页属于台灣专题范畴,该专题旨在改善中文维基百科台灣类内容。如果您有意参与,请浏览专题主页、参与讨论,并完成相应的开放性任务。
 初级  根据专题质量评级标准,本条目页已评为初级
   根据专题重要度评级标准,本條目已评为高重要度
ACG专题 (获评初級中重要度
本條目屬於ACG專題的範疇,一個旨在改善中文維基百科日系ACGN類條目內容的專案。如果您有意參與,請瀏覽專題首頁,參與其討論並完成相應的開放性任務。
 初级  根据专题质量评级标准,本条目页已评为初级
   根据专题重要度评级标准,本條目已评为中重要度
电子游戏专题 获评初級中重要度
本条目页属于电子游戏专题范畴,该专题旨在改善中文维基百科电子游戏内容。您若有意参与,欢迎浏览专题主页、参与讨论,并完成相应的开放性任务
 初级  根据专题质量评级标准,本条目页获评初级
   根据专题重要度评级标准,本条目页已评为中重要度

神魔板事件[编辑]

麻煩請管理員在"討論版"加此文字

  • 2012年7月4日,維基網站不斷被ip用戶跟註冊用戶破壞。
  • 2014年6月30日:神魔版版務jeff10000000(帥帥晉)將原本板上巴友的置頂關卡資訊卸下,把自己後來才整理的資訊放上置頂,引起大量巴友撻伐。事後jeff10000000(帥帥晉)發了一篇道歉文,仍難平息大家的憤怒,經過統計後當天遭水桶人數高達575人。
  • 2014年9月3日:神魔版版務jeff10000000(帥帥晉),以hadesky(泰奧尼修斯) 提出「【公告】未經授權轉載、盜用他人著作」,全站禁貼5天→jeff10000000(帥帥晉)將hadesky(泰奧尼修斯) 以「第43條 偽造證據進行誣告者,最重刪除帳號處分。」永久封鎖帳號,並且以「該事件與神魔版無關 若有意見請至站規版反應或是當事人上訴」回復為hadesky(泰奧尼修斯)爭口氣的鬧版民眾,並予以水桶,此被稱為903神魔版白色恐怖事件,經過統計後當天遭水桶人數高達1426人、全站禁貼人數99人。

821[编辑]

煩請不斷回退至無821條目版本的使用者說明一下原因
認為內容不中立者應將內容中立化而非刪除內文不是?

Ai841110 2011年9月15日 (四) 12:59 (UTC)[回复]


雖然我只是IP用戶

我也想問,為什麼不是修改而是直接刪除?
—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111.252.184.44對話貢獻)加入。


基本上821是值得記載的

他不是只有場外休憩區此版受到影響,甚至連其他版、非巴哈用戶都有受到影響

路小瑋 (留言) 2011年9月17日 (六) 05:51 (UTC)[回复]


歷史沿革應該是站方有推出新功能或是舉辦大型活動的紀錄

821事件應該歸類在糾紛事件裡面比較適合

Doomforest (留言) 2011年10月25日 (二) 01:34 (UTC)[回复]

那就標示到糾紛事件去阿 但是某些人只想把事件的紀錄消除 這樣根本就違反維基百科紀錄的目的了吧
—以上未簽名的留言加入。

如果要詳細描述821事件的話,我的建議是另開一個條目。
巴哈姆特資訊站這個條目下,用重點描述即可。
Doomforest (留言) 2011年11月8日 (二) 00:40 (UTC)[回复]


因為格式有點零亂,暫時先移來這裏 先討論如何編排比較妥當 (沒有其它條目可以參考格式)

霧隱虎 (留言) 2011年11月9日 (三) 13:25 (UTC)[回复]

我的建議是在此條目底下,採用敘述的方式來說明此事件,就像是"站方與會員的衝突"這個項目一樣。
Doomforest (留言) 2011年11月10日 (四) 00:53 (UTC)[回复]


你修改看看,然後弄出來給大家看看 再來討論要用哪一個版本
—以上未簽名的留言加入。


場外821事件
2011年8月21日,由於巴哈姆特場外休息區副版主小咪以內文空白過多為由,刪除部份文章,引發會員抗議之事件。
抗議活動從2011年8月21日延續到2011年8月24日。
其結果為小咪於2011年8月26日辭去副版務一職。1 2

以上是我提出的版本,如果有其他重要事項沒有加進此敘述,可以再做修改。
Doomforest (留言) 2011年11月11日 (五) 00:38 (UTC)[回复]


我的版本是:
  • 2011年8月21日,「場外休憩區哈啦板」管理者因認為討論區的討論文章內容格式不符合討論區規定,在未經再三確認狀況下,擅自逕行刪除,因而引發討論者抗議,認為管理者失當。而後更發起活動,要求管理者辭去職務。8月24日,管理者宣佈辭去職務,並對於刪除做出簡單說明。
另外格式確定後,其它事件也會跟進格式。
霧隱虎 (留言) 2011年11月11日 (五) 07:45 (UTC)[回复]

個人較支持Doomforest的版本如下 另稍作些許修改
場外821事件
2011年8月21日,因哈拉版「場外休憩區」副版主lilinda1028(小咪)以內文空白過多為由刪除部份文章,引發使用者抗議,抗議活動從2011年8月21日延續到2011年8月24日。
其抗議行為最終致使lilinda1028於2011年8月26日辭去副版主一職。1 2
Ai841110 2011年11月11日 (五) 12:12 (UTC)


可以把完整版本弄出來嗎 因為舊版本的內容很多,我想你只是修改一部份吧 可以把你修改的部份跟原本的舊版本統合一下嘛? 這樣才能比較新舊版本的差異

—以上未簽名的留言加入。


另外可以說明一下,舊版本與你的新版本差異嗎 畢竟,舊版本還有不少內容 你針對那些內容做出哪些修改

場外821事件
2011年8月21日,因哈拉版「場外休憩區」副版主lilinda1028 小咪(有時會改名 美)以內文空白過多為由刪除部份文章(版規中並無此規定),引發使用者抗議,抗議活動從2011年8月21日延續到2011年8月24日。期間許多抗議的使用者遭該版版務水桶以及被巴哈姆特A車處分永久刪除帳號。
其抗議行為最終致使lilinda1028於2011年8月26日辭去副版主一職。該名版務於兩個月後重新回任版務工作。1 2
Ai841110 2011年11月11日 (五) 12:12 (UTC)

我想做這些修改,如果要把原本的舊版本改成目前討論的版本, 我要做以上的修改。 沒問題的話我就要把新的條目編輯到專頁去了。 —以上未簽名的留言加入。

我沒有問題,我支持採用Ai841110的最新版本作為此事件的描述。
不過格式可能要更動,目前條目底下的"重大事件"項目的格式有做調整,格式比較像霧隱虎的版本。
所以我的建議是改成以下的格式:

  • 2011年8月21日,因哈拉版「場外休憩區」副版主lilinda1028 小咪(有時會改名 美)以內文空白過多為由刪除部份文章(版規中並無此規定),引發使用者抗議,抗議活動從2011年8月21日延續到2011年8月24日。期間許多抗議的使用者遭該版版務水桶以及被巴哈姆特A車處分永久刪除帳號。其抗議行為最終致使lilinda1028於2011年8月26日辭去副版主一職。該名版務於兩個月後重新回任版務工作。1 2

Doomforest (留言) 2011年11月14日 (一) 00:54 (UTC)[回复]


可以接受 那如果沒有人有意見的話 就把有共識的版本弄上去吧



稍微修飾 另外"改名 美"有人能提供一下來源嗎?
場外821事件

  • 2011年8月21日,因哈拉版「場外休憩區」副版主lilinda1028 小咪(有時會改名 美)以違反板規未限制之文內空白過多為由刪除部份文章,引發使用者抗議,抗議活動從2011年8月21日延續到2011年8月24日。期間許多抗議的使用者遭該版版務水桶以及被巴哈姆特A車處分永久刪除帳號。其抗議行為最終致使lilinda1028於2011年8月26日辭去副版主一職。該名版務於兩個月後重新回任版務工作。1 2

Ai841110 2011年11月14日 (一) 11:40 (UTC)

還是就用副版主lilinda1028,不加上後面的暱稱。就會是

  • 2011年8月21日,因哈拉版「場外休憩區」副版主lilinda1028以違反板規未限制之文內空白過多為由刪除部份文章,引發使用者抗議,抗議活動從2011年8月21日延續到2011年8月24日。期間許多抗議的使用者遭該版版務水桶以及被巴哈姆特A車處分永久刪除帳號。其抗議行為最終致使lilinda1028於2011年8月26日辭去副版主一職。該名版務於兩個月後重新回任版務工作。1 2

Doomforest (留言) 2011年11月14日 (一) 11:54 (UTC)[回复]



他現在仍然是巴哈姆特場外休憩區的副版主 只要去巴哈姆特場外休憩區看,就知道他現在的暱稱是美了 需要來源嘛?


真的改叫美了...
另外為顧及方便性 我認為還是加上中文暱稱比較易於辨識
我的建議是這樣  「場外休憩區」副版主lilinda1028 小咪(現名 美)
Ai841110 2011年11月14日 (一) 17:52 (UTC)

好的,我認為按照Ai841110的建議處理即可。
Doomforest (留言) 2011年11月15日 (二) 00:34 (UTC)[回复]


那就看哪位ID用戶有空弄一下吧 我只是IP用戶,反正也沒有貢獻,給別人賺吧 我對目前的Ai841110版本沒有意見



我已經將Ai841110的版本放到重大事件討論版項目下。
Doomforest (留言) 2011年11月16日 (三) 00:47 (UTC)[回复]




請Ai841110說明依下目前關於julian0827z的敘述中哪部分不中立或涉及主觀評論好嗎?
221.224.54.198 (留言) 2011年12月13日 (二) 05:38 (UTC)[回复]

語氣及用詞
另個人認為其中大部分內容可移至821之下
已對內容稍做修改
煩請閣下在行擴充內文 謝謝指教
Ai841110 2011年12月15日 (四) 09:07 (UTC)


如果原文是對"人"的敘述,那就可能涉及主觀評論,但被您修改的原文都是在敘述"事"。
再來,舉一個被您刪掉的關於"鎮壓"魔獸世界版的敘述為例,"鎮壓"這兩字是當事人自己對自己行為和動機下的形容詞,可以到魔獸世界版務區或是站規討論區去翻翻舊文章
因不知事情全貌而作錯判斷無可厚非,但不知事情來龍去脈就先刪掉他人陳述內容的修改方式,似乎有待商榷。
以個人對用詞和語氣的好惡,作為指導他人如何敘事的標準,進而刪除他人的報導與紀錄,是不是更不客觀?請深思。
221.224.54.198 (留言) 2011年12月16日 (五) 08:48 (UTC)[回复]





好好好
我把鎮壓放回去了
不過我實在覺得原先的版本不符合百科語氣
Ai841110 2011年12月16日 (五) 12:19 (UTC)

又看到有人惡意刪除之前已經獲得共識的資料了

想也知道是哪些人

不過,我真的比較有興趣的是

如果那麼害怕別人把你做過的事公布出來

那麼,當初你們為什麼要那樣做

之後才要隱藏身分以破壞的方式,來破壞其他人編輯的內容呢?


語氣字句可以討論,但是整段刪除,那種方式不叫編輯

把它人經過磨合後決定的敘述字句整段刪除

更可以看出某些人的心虛,早知如此何必當初呢?

別以為網路世界做什麼事都不用負責,像現在被人把行為記述在維基百科上

那也是一種為自己行為負責的結果。


有臉反對別人的記述,那就指出別人的記述有哪些是虛構的或無事實根據

再將它刪除吧,否則只是讓人看笑話而已

看來有必要獨立寫出821事件[编辑]

首先要說明的是,因為不常訪問,故事件內容我不清楚全部,只能靠各位IP用戶及登記用戶所提供的內容來改寫內容。就目前狀況,遇到的問題是:

  • 事件來龍去脈有問題。
  • 與事件有關人物有問題。

以上問題造成段落內容不斷被改寫,甚至於有糾紛,故目前我的考慮是獨立出一個章節來特別說明事件,不知道各位意見如何?


霧隱虎 (留言) 2011年12月16日 (五) 11:17 (UTC)[回复]

我認為不需要
場外版三天兩頭就出事
每一件事都獨立寫出
條目都快從巴哈姆特變成場外休憩區了
Ai841110 2011年12月16日 (五) 12:15 (UTC)

您說的沒錯,確實寫太多會造成低落,目前是朝向整合到一個段落或章節,否則零零散散的也不好

霧隱虎 (留言) 2011年12月16日 (五) 13:30 (UTC)[回复]

Ai兄對場外821的敘述末句是julian0827z隨lilinda1028下台
但巴哈制度是版主卸任則副版主併予卸任
故個人認為除非能在時序上確定是lilinda1028先下台後julian0827z跟著請辭
或有證據顯示julian0827z是因為lilinda1028而請辭
不然仍宜敘述為lilinda1028因julian0827z下台而被解職
請參考
221.224.54.198 (留言) 2011年12月22日 (四) 02:49 (UTC)[回复]



又看到熟悉的IP和熟悉的大量刪除內容手法 連慣用的形容詞都再熟悉不過

這邊想確認一下 檢附圖文照片等證據陳述名人的犯罪事實 有沒有違反維基的原則? 221.224.54.198 (留言) 2011年12月29日 (四) 03:44 (UTC)[回复]

應該是沒有 這種東西更應該附上來源 Ai841110 2011年12月29日 (四) 13:56 (UTC)

以一個也有經歷場外那群爛版務引發的事件的人的立場來說 只要可以忠實的呈現整個事件的發生過程 是否要編輯新條目其實並沒有太大的關係 其實之前把那群爛版務引發的事件編輯在重大事件條目下 我也認為已經算是不錯的處理方式了 沒有必要為了一個討論版的少數幾個爛版務,而單獨加入一個條目。 至於資料嘛,821事件的很多文章我都還保留在部落格的相簿裡 http://olditnwork.pixnet.net/album/set/337296 有興趣的可以到那邊去研究。

而之後julian0827z與lilinda1028再度引發事件, 導致巴哈姆特站方將場外休息區列為站方管理版面,並且不再徵求專任版務的過程, 因為那段時間我已經離開巴哈姆特了, 也許可以到場外休憩區去尋找資料吧。 julian0827z與lilinda1028相關的事件,是否要另外成立條目來記錄, 我就沒啥意見了。

關於鍾明軒[编辑]

此人並非公眾人物,也與巴哈姆特站方無關,並不足以放入本條目中,故將相關資料移除。若有本人的作法有爭議請提出。金☧肅≽◕≼ 2012年7月4日 (三) 15:22 (UTC)[回复]

純為網路惡作劇,我已建議將此條目加入保護。--Outlookxp留言2012年7月5日 (四) 04:39 (UTC)[回复]


關於903事件我覺得敘述不精確,建議修改條目[编辑]

條目內容為: 2014年9月3日:神魔版版務jeff10000000(帥帥晉),以hadesky(泰奧尼修斯) 提出【公告】未經授權轉載、盜用他人著作,全站禁貼5天→jeff10000000,將hadesky(泰奧尼修斯)以「第43條 偽造證據進行誣告者,最重刪除帳號處分。」永久封鎖帳號,並且以「該事件與神魔版無關 若有意見請至站規版反應或是當事人上訴」回復水桶鬧版民眾,此為903神魔版白色恐怖事件,經過統計後當天遭水桶人數高達1426人。全站禁貼人數99人,創下巴哈史上單次鬧板最高水桶紀錄。


建議修改內容為: 2014年9月3日:因hadesky(泰奧尼修斯)對神魔版版務jeff10000000(帥帥晉)提出的著作權侵權檢舉被站方駁回,反遭處以違反站規43條「偽造證據進行誣告」而永久封鎖帳號發言權。板眾認為站方曲解著作權之引用原則(註)且以不實理由處份原告為顛倒是非之舉,因而引起大規模鬧板,經過統計後當天遭水桶人數高達1426人,全站禁貼人數99人,創下巴哈史上單次鬧板最高水桶紀錄。 註:站方認定單次同意引用可引申為永久同意引用,且引用時如原作者無特別要求,可不附上原作者姓名及來源。

重大事件重新編輯解釋[编辑]

從事件起因來分類,重新分類為駭客攻擊與管理問題,管理問題又區分為站務方與板務方。 另外新增了管理問題產生的原因分析,與巴哈姆特的特產:站務人員免責權 對於編輯內容有異議的朋友歡迎一起討論 謝謝

Graffiti2100留言2014年9月11日 (四) 14:09 (UTC)[回复]

管理問題與其他軼事是否應該放置於主條目[编辑]

舉例來說談一個國家的頁面,並不會詳細去說明其的政黨或政治地方領袖私底下做了什麼事

管理員把軼事的部分都刪掉了

Justnu$1024留言2015年10月27日 (二) 00:31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