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lk:東方企控集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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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對這篇文章的中立性嚴重質疑。文中批評了東方日報的政治立場,甚至以大量篇幅描寫該報針對泛民主派的爭議,但是在蘋果日報條目中卻不見該報針對親建制派的爭議。(例如蘋果日報曾經以「左毒發作」等人身攻擊字眼批評曾德成)另外本條目以幾個例子來突顯東方日報之爭議,顯得偏幫蘋果日報。本人認爲根本不需要如此大的篇幅,以3、4個例子來説明針對泛民主派的爭議,而本人質疑這和編輯本文之維基用戶User:Universehk立場支持香港泛民主派不無關係。Rstitan (留言)

這篇文章的中立性似乎有問題,例如:「東方報業集團雖然擁有全香港最大數量的讀者群,但他們的新聞內容毫無公信力。」是否需要修改呢? User:Shawnyip

我加了「被指」二字。該篇文章雖然中立性有問題,但我覺得並無偏離事實。有沒有人可幫忙改得更好?--Hello World! 07:20 2004年12月17日 (UTC)
是有證據的。大家看看中間的舊版本就會發現。不過這些舊版本經常都在匿名用戶的編輯戰中慢慢被消磨掉。建議大家重溫一下本條目的編輯,然後再重新把煙沒了的內容補回。--218.188.0.150 06:26 2005年11月17日 (UTC)

建議清理條目[编辑]

  1. 「主要讀者群為低收入、低學歷、低消費力人士及長者」,這句有任何根據嗎?恐有偏頗……
  2. 條目內大量的爭議,除了請補充來源以外,若無走到司法判決定讞,建議以較中性的敘述改寫之。
  3. 這是香港地區的報紙?其他地區的維基人恐難以下筆,請香港的維基人看著辦吧?
-P1ayer (留言) 2009年1月27日 (二) 18:10 (UTC)[回复]

「主要讀者群為低收入、低學歷、低消費力人士及長者」沒記錯是08年由浸會大學做的調查中得出的數據。—赫曼 (留言) 2009年3月8日 (日) 19:02 (UTC)[回复]

應該要重寫嗎?[编辑]

這篇條目中很多的所謂「爭議」都沒有可靠的資料來源,只能算是個人意見,大家認為這篇條目可以重寫嗎?--Gordon仔~(留訊息) 2009年3月5日 (四) 10:54 (UTC)[回复]

如果大家有看今天的新聞,就知道現在維基百科被東方報業集團控告誹謗,而本條目亦可能會隨時成為證物之一。也許重寫也是必要的。—湯米‧提思 (留言) 2009年3月5日 (四) 12:25 (UTC)[回复]

尝试一次 218.80.192.236 (留言) 2011年2月23日 (三) 07:55 (UTC)[回复]

東方報業集團入稟控告維基媒體基金會[编辑]

根據是日《明報》報道,東方報業集團現正入稟香港高等法院,控告包括維基媒體基金會在內的四間媒體機構,涉嫌於今年1月刊登含誹謗內容的文章,要求法庭頒下禁制令,並要求媒體賠償。這篇報道提及到,Wikimedia Foundation Inc(維基媒體基金會)被指於今年1月16日,在維基百科刊登誹謗原訴人的文章。(入稟編號﹕HCA594-7/09)(報道來源:〈東方控兩報兩網頁公司誹謗〉,《明報》,2009年3月5日)

今次應該是大中華地區內首個入稟控告維基媒體基金會的案例了。 —Hargau (留言) 2009年3月5日 (四) 06:27 (UTC)[回复]

相关编辑历史是否需要oversight?—Ben.MQ 2009年3月5日 (四) 09:14 (UTC)[回复]
有必要检查一下相关条目,移除没有参考资料的负面信息。—人神之间摆哈龙门阵 2009年3月5日 (四) 11:20 (UTC)[回复]
另外问一下,基金会不是在美国么?在香港起诉有用么?—人神之间摆哈龙门阵 2009年3月5日 (四) 13:35 (UTC)[回复]
是否需要先刪除相關條目牽涉誹謗的版本內容,後等待監督員把之隱藏(或曰永久刪除)?—J.Wong 2009年3月5日 (四) 14:06 (UTC)[回复]
那样算不算销毁证据呢?—人神之间摆哈龙门阵 2009年3月5日 (四) 15:11 (UTC)[回复]
放在美國伺服器的資料,香港特區的法律沒有任何權力要求刪除吧?抓住這點應該就夠了。—章·安德魯 (留言) 2009年3月5日 (四) 15:31 (UTC)[回复]
問題是,什麼叫「含誹謗內容的文章」(我沒看過無從判斷),登在哪條目哪討論?「誹謗」在哪裡?作為原告人的東方報業集團要說清楚,假若內容屬實無誤,難道人家訴諸法律,我們就跟隨?我希望大家不要一聽「律師信」就手軟腳軟,道理不一定在人家處。此外,若真的要上法庭的話,我們是不是要合資找律師???—Iflwlou [ M {  2009年3月5日 (四) 16:57 (UTC)[回复]
我们要作的就是把没有来源的负面内容删除就好了,最多用oversight隐藏。有来源的负面内容则没有必要处理,最多检查一下所述内容和来源上的描述是否一致就可以。这正好可以帮助我们提高相应条目的水准 :)--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9年3月6日 (五) 01:57 (UTC)[回复]
問題是负面内容的來源之機構也被控告。最有趣的是有關的內容似乎是事實。—不知所 2009年3月6日 (五) 03:06 (UTC)[回复]
別急別急。--百楽兎 2009年3月6日 (五) 05:40 (UTC)[回复]
同意书生的意见,把那些本来就违反方针的没有参考资料的负面信息加上参考资料或删除即可,没有必要再多做什么了。—人神之间摆哈龙门阵 2009年3月6日 (五) 11:14 (UTC)[回复]
大中華地區內首個入稟控告維基媒體基金會的案例?我記得之前某楊姓香港商人也曾經就關於他自己的條目的負面內容控告維基媒體基金會。--Gordon仔~(留訊息) 2009年3月6日 (五) 13:26 (UTC)[回复]
這些應可作參考來源[1][2][3]。—Iflwlou [ M {  2009年3月6日 (五) 13:34 (UTC)[回复]
已将本次事件写入相关条目。—人神之间摆哈龙门阵 2009年3月6日 (五) 15:16 (UTC)[回复]
據我所知,楊氏只是到了發出律師信的階段便再未有進一步行動,可是今次事件卻是到了「入稟」的地步,理論上比起上一次更為嚴重了。不過,香港法院會否受理的訴訟便是另一回事了,畢竟維基媒體基金會的總部和伺服器均位於美國,相信香港法院應該沒有權處理。 -- Kevinhksouth (Talk) 2009年3月6日 (五) 15:25 (UTC)[回复]

運用洗錢過的犯罪所得開了好幾家合法公司」此句是關鍵,似為該報所指的誹謗內容。〈聲明:此引用非針對仕何人之言論且無任何詆毀他人之意〉—不知所 2009年3月6日 (五) 15:31 (UTC)[回复]

東方報業集團太多錢,沒地方花,控告前不想清楚自己究竟有沒有做錯--坦克碌豬靠你(給我坦克!)(碌豬記錄) 2009年3月14日 (六) 15:38 (UTC)[回复]

東方日報限[编辑]

在20009年7月21日東方日報督印有限公司告一名他的讀者所寫的網誌誹謗東方日報,批評東方日報97後反英及親共的政治立場改變了!

強烈譴責東方報業集團誣告「香港網絡大典」![编辑]

我只可以說,這是一個言論自由的打壓。為何寫事實就是誹謗?

可惜法援署不接受誹謗,否則貧窮弱勢不再受欺負!

香港就是如此荒謬,大財團一直都在欺負我們這些小市民,他們有財、有權、有勢,好像東方報業集團這種大財團,賺盡不少市民買報紙的錢及廣告費,但這些錢卻是用來打一些無稽的官司,大搞霸權主義,打壓言論自由及新聞自由,究竟這是甚麼的傳媒!--湯米‧提思 (留言) 2010年9月26日 (日) 12:22 (UTC)[回复]

謾罵式專欄[编辑]

謾罵式專欄同何俊仁事件有關?在此征求各位意見,沒人反對的話我先行移除。Ivantalk (留言) 2011年4月8日 (五) 13:16 (UTC)[回复]

東方控明報誹謗案 CACV139/2010[编辑]

明報觀點[4]
東方日報觀點[5]

98.112.33.186 (留言) 2011年4月16日 (六) 06:30 (UTC)[回复]

內容不穩[编辑]

東方報業在香港確實有很多爭議, 但現在爭議一欄寫得相當不夠穩打穩紥. 例如:

  • 抨擊民主派: 東方日報對民主派的取向非常飄忽, 但說到打壓民主派, 就必須有較堅實的證據. 原文編者認為, 東方日報沒有把「陳方安生當選議員的新聞」當成頭條, 就等同抨擊民主派, 這種推論明顯帶有猜測成份, 並不穩當, 甚至像該編者的原創研究. 維基百科不是發表「猜測」的地方.
  • 抨擊同業對手: 東方日報揶揄蘋果和明報, 不報道黎智英有出席 71 遊行, 這些只是日常運作, 不一定等同打擊對手, 正如他們大篇幅報道販毒案時, 你不能說東方日報高調打擊毒販. 相反, 多年前, 星島日報(胡仙年代)澳紐版多年前刊登馬惜珍潛逃台灣的往事後, 東方日報高調徵集「胡文虎胡文豹兄弟做漢奸」的材料, 還開辟「龍捲風」專欄寫了多天黑材料, 另外又因不滿 TVB 明珠台新聞提到馬惜珍, 連續多星期將 TVB 電視時間表打亂, 最終迫使 TVB 道歉. 這些都是比較具體而實在的證據.
  • 關於「填補空白」的手法: 我留意到之前的編者以大量猜測, 填補空白. 小篇幅報道六四新聞, 背後動機當然很多, 但維基百科不會對那些動機作任何猜測.

--Winstonlighter (留言) 2011年10月28日 (五) 07:01 (UTC)[回复]

user:Wing1990hk 似乎不滿我對東方日報一文的修改, 將上述所有猜測內容重新恢復, 卻沒有看見他在討論頁作任何回應. 在此提醒一下維基編者, 東方報業曾多次控告網上媒體、論壇誹謗, 我們撰寫他的文章時, 應該堅持最高的維基標準. 對於沒證據的東西, 寧可不用; 對於馬惜珍販毒潛逃的內容, 要堅持撰寫; 對於東方日報前總編輯入獄的案件, 也不怕詳加說明, 但必須符合 NPOV 和 no original research 的原則. --Winstonlighter (留言) 2011年10月29日 (六) 05:12 (UTC)[回复]

外部链接已修改[编辑]

各位维基人:

我刚刚修改了東方報業集團中的1个外部链接,请大家仔细检查我的编辑。如果您有疑问,或者需要让机器人忽略某个链接甚至整个页面,请访问这个简单的FAQ获取更多信息。我进行了以下修改:

有关机器人修正错误的详情请参阅FAQ。

祝编安。—InternetArchiveBot (報告軟件缺陷) 2018年8月7日 (二) 09:53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