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lk:桃園市光啟高級中等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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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動依據[编辑]

  • 實務依據:該校官方發布課程計畫書第五頁/肆、課程發展組織要點/光啟學校財團法人桃園市光啟高級中等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組織要點。
  • 法源依據:依據中華民國教育部臺教高(一)字第1030148953B號 令,於民國 103 年 10 月 28 日修正之《學校財團法人及所設私立學校命名原則》第二款第二目之4,普通型及綜合型高中,應命名為「○○學校財團法人○○縣(市)○○高級中等學校」。光啟高中在《高級中等教育法》施行後才改隸桃園市,屬改制,故校名也跟著改。同樣的例子還有:台中一中等。倘有疑問請參中華民國《高級中等教育法》或逕洽該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S099001留言2020年5月2日 (六) 11:21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