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lk:耶和華見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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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血手術[编辑]

「無血手術」即港澳地區所謂的「微創手術」。若把這門醫學上的突破歸因於耶和華見證人信仰是否有欠公允?有否証明? -- glio 11:44 2006年1月1日 (UTC)

不是「無血」,乃是不接受输血,而用一种替代品。守夜者
但在沒有代替品的時候,就要盡可能在手術上減少出血的機會。--石添小草 09:07 2006年2月3日 (UTC)
以本人与耶和華見證人一年时间的密集学习经历,我的感觉是,“出血”不是他们的concern,关键是“入血”。楼下的文章表达得很准确--他们对此问题的关注点是宗教信条,而非技术手段。That's the point. 耶和華見證人出于宗教立场之举,间接促进了医学技术的进步,这样理解也无可厚非。耶和華見證人会确有捐款资助血液替代制品的研究工作。 守夜者 12:46 2006年2月3日 (UTC)
研究血液替代品等於推動了微創手術?講這種話醫師會抗議的。事實上因為禁止輸血,犧牲了多少人的性命,本文完全沒有提及!其他部分幾乎是一面倒的替教派辯護,雖然參考資料似乎很多,卻沒有公正性可言。--User:Orion-留言 2013年5月22日 (三) 10:45 (UTC)[回复]

有趣! 找到一文章 http://www.boxun.com/freethinking/wytxt/dinglin/zongjiao/zj004.htm

關於無血手術歸因於耶和華見證人信仰之質疑[编辑]

由於證據缺乏,所以加上“聲稱”二字,而且對輸血的“替代品”表示疑惑,所謂“替代品”是什麼,可有科學證據證明﹖--Iflwlou 17:53 2006年3月14日 (UTC)

同意指明血的“替代品”,讓條目更嚴謹,而不是成了對任何宗教的支持或批判。有一點本人想問,就耶和華見證人認為交換血液是一種邪惡行為,我查過耶和華見證人的官方站內的文章[1],不過沒有類似的意思,基本上強調的是尊重聖經就血的觀點和服從使徒的訓示而拒絕輸血。不知道有沒有耶和華見證人的信徒回應呢? 解讀成交換血液是一種邪惡行為的看法,是否來自Iflwlou認識的耶和華見證人信徒,抑或是抄自某些基督教人士的個人解讀或喧染呢? --18164 06:58 2006年3月16日 (UTC)

交換血液是一種邪惡行為是不当的解读。耶和華見證人信徒不接受输血,但是也不谴责。守夜者 17:10 2006年3月16日 (UTC)

另外,本人過往曾見過一些與Iflwlou所提到的耶和華見證人信徒被輸血事件,但事件好像曾被加拿大國家電影局 (National Film Board of Canada)攝製成短劇,內容相似,大概為描述耶和華見證人信徒清楚自己的決定並告知醫生,醫生同樣是清楚此信徒的決定而陷於兩難……醫生是完全知情的,不是完全不知情的情況下進行強迫性輸血……不論如何,由於此部分為比較爭議的課題,為了讓條目更嚴謹,可不可找出那案例的參考來源呢? --18164 06:58 2006年3月16日 (UTC)

原來本人過往曾見過的文章,相信就是你論述的參考文章!(見參考來源[2]) 姑勿論宗教觀點的來源,這的確是引起醫學(包括法律界)與宗教的震撼!! 雖然文章沒有太詳細論述此事件細節,但在(案例:乃莉·维加 1996年4月9日)康尼迪格州最高法院的裁决中,發現一點是值得注意的:“康尼迪格州最高法院作出一致裁决,裁定斯旦福医院违反了个人之身体有权自主决定的法律传统,侵犯了乃莉·维加宗教信仰的宪法权利。大法官们指出,不管医院拯救人命的情况是多么紧急,不管医生救死扶伤的职业规范是多么崇高,这些都不能压倒乃莉·维加保持自己身体和精神完整性的权利。只要她充分了解事情的后果,并且有能力作出决定,那就有权根据自己的信仰作出决定。”由此裁决可見,醫生與病人都是完全知情的,不是醫生完全不知情的情況下進行強迫性輸血。煩請修改一下你在條目的論述。 --18164 10:35 2006年3月16日 (UTC)

若果耶和華見證人認為交換血液不該譴責,為何只譴責只為救他性命的醫生,醫生的工作就是救人生命,醫生見死不救,我們是否該譴責醫生多一點﹖若果不認為交換血液是一種邪惡行為,為何如此殘忍對待救他性命的醫生﹖

已經論述改寫,但又問,若果醫生真的完全不知情的情況下進行輸血,又應怎麼辦,一同告醫生上法庭﹖--Iflwlou 01:32 2006年3月17日 (UTC)

那個法院的裁决,看來針對的不是醫生,主要是病人權益是否侵犯。 本人絕沒有譴責醫生的意思! 你的問題,有沒有案例? 其實自問不是醫生真的不知道他們的感覺如何和會如何處理……以前好像有港台節目談及過……看來輸血與不輸血是很爭議性的題目!! 既然現在有所謂無血手術,他們作選擇是否仍算是不尊重性命呢? 他們是否會尊重地與醫生協調呢? 但就此條目來說,每個宗教都有其信念與原因(正如信佛的會燒香食素,信基督教的不拜神),外人尊重便可以。至於其信徒如何自處,我看我們的猜想和感覺,不應放在條目。但輸血的爭議是很有價值的資料,可否放在輸血的條目呢?--18164 02:16 2006年3月17日 (UTC)

生命的主宰乃是上帝,而非医生。见证人会虽然信仰上有别于主流基督教会,也相信上帝在审判日会将每一个人的肉身复活,所以肉身的死亡并非终极的恐惧,灵魂的毁灭才是。乃莉·维加不是谴责医生,而是维护自己的信仰。医生没有权力将自己的职业操守临驾于病人的信仰之上。简单的类比:对一个饥饿的穆斯林,厨师不可以给他吃猪肉,更不可以强迫他吃。本人不是见证人会的信徒,但是我认为这里的一些对见证人会的诘难,缺乏对他人宗教信仰的基本理解。如果有心丰富这个条目,不妨跟见证人会接触,或参加他们的学习。我非常赞成这句话:我們的猜想和感覺,不應放在條目。守夜者 16:27 2006年3月17日 (UTC)

我只是為醫生不值,擁護一個人的信仰同時,應該諒解醫生的工作,醫生最基本的工作是救護生命,他們不是認為自己的職業權威臨駕於病人的信仰之上,而是認為生命臨駕於病人的信仰之上。我是一個無神論者,要和一神論者討論生命的主宰是無意思的事情。我亦與耶和華見證人接觸過(他們非常熱心),當我提起輸血時,他們說血是神聖的,令我不明所以。

每一個條目,都有其正面反面,有贊同,自然有責難和懷疑,我的責難亦是常理。說我缺乏對他人宗教信仰的基本理解,我不同意,我是真真正正接觸過耶和華見證人,也看過他們的刊物。我的懷疑與一般人相同,就是信仰臨駕生命﹖還是生命臨駕信仰﹖當生命和信仰引起衝突,誰是真正的抉擇﹖

但無論選那一個,受罪還是醫生。難道醫生真的與病人過不去,非一定要犯人家的忌諱﹖若果醫生明白他要救病人的生命,就要面對控訴,他可以置之不理,順其自然,但他沒有,他依然做了。

我知道基督教形容的上帝是一個正義和仁義的存在,若果病人就因輸血就犯了罪,這上帝也實在不可理喻。就算穆斯林面對餓死的困境,面對的食物只有豬肉,他也要吃,您說吃豬肉的罪大,還是面對有求生的路而不行的罪大﹖

我的懷疑不是猜想和感覺,而是普遍的懷疑,有人認為信仰臨駕生命,也有人認為生命臨駕於信仰。條目應該接受反對者的懷疑,信仰面對質詢是很自然的事,不是無理指責,信仰和現實的矛盾,我認為有必須寫在條目上。--Iflwlou 20:00 2006年3月17日 (UTC)

谢谢你的长篇大论。简单说明几点: 1 医生的问题:乃莉·维加的案例是在美国,理解这个案例最好不要离开美国的背景。这个案例不是诉医生,医生个人不承担判决结果。如果导致赔偿,也是保险公司支付。每个医院都会给医生或麻醉师购买professional insurance,来保障医生个人不会因为医疗事故或相关诉讼受到伤害,这是这个行业的特点。从这个判例之后,美国各医院对于如何诊治见证人会信徒就有了明确之规,这不是非黑即白,非对即错。许多民事诉讼在习惯法里就如搏弈,并非是胜方是王,败方是寇。香港的朋友对习惯法应该不难理解。不存在所谓“医生受罪”,您多虑了。

2 关于见证人会的信仰问题,他们对圣经的解读是否最准确,世人无法评判。特别是输血问题,基督教主流宗派对此理解跟他们是完全不同的。“這上帝也實在不可理喻”是以偏概全了。“就算穆斯林面對餓死的困境,面對的食物只有豬肉,他也要吃”--请您跟一个穆斯林讨论一下,您替他们做出的“他也要吃”的回答,他们是否认可--don't put your words in other people's mouth.

3 对信仰的质疑问题--信仰的质疑一般来自同一信仰的内部,辩论双方要有一个最基本的common foundation;比如:既然您自坦是无神论者,那么跟您讨论基督教上帝的本性就没有意义,除非要向您传教。

4 信仰与生命孰大?您虽然没有直接回答,但是已经很清楚;而见证人会的立场也毫不含糊--信仰不同导致的立场差异,有什么奇怪呢?作为百科全书的条目,这里应该介绍他们的立场,而非您的立场。况且,见证人会信徒只是自己拒绝接受输血,并非反对其他人接受输血。在我接触的见证人会信徒中,有些人的配偶或孩子并非见证人会的信徒,但是他们并不反对或干预非信徒亲属接受输血。只要他们的信仰能够得到宽容和尊重,他们在现实世界生活的也很好,没有什么矛盾。 守夜者 22:14 2006年3月17日 (UTC)

討論至此,大家的觀點都已很清楚,慶幸大家都是從優化條目為出發點。對於此條目,本人提議下列作修改:根據乃莉·维加的案例,提議將論述修改:“但曾有醫生在知道病人之宗教禁忌下,認為病人的最高利益是性命,而替該病人進行輸血的醫療方法。結果,當事人以不尊重自身的宗教立場而向醫生提出控訴,最高法院裁決該病人的最高利益是其信仰,故裁定該醫生侵犯了病人的自決權而被判罰款。”
另外,不論從Iflwlou與耶和華見證人的接觸,抑或從其網站資料所見,“他們說血是神聖的”才有自其宗教的立場。所以本人認為,代他們說“耶和華見證人認為交換血液是一種邪惡行為”是不當的。但正如Iflwlou會對他們的宗教立場而不明所以,可能會有此理解……那要考考Iflwlou的用詞嚼字了!
總括來說,我們是可以不理解任何宗教的信念。作為百科全書的條目,反對聲音是必要的,但卻不可失去尊重和客觀標準。不論什麼宗教或理論都有其受反對的一面,百科全書應寫是反對的理由,而不是筆者的評價。--18164 02:56 2006年3月18日 (UTC)

法人團體名稱[编辑]

本人在參考官方站時,發現“守望台協會”與“耶和華見證人高層統治評議會”好像都不是正確譯法,若譯法不是確定的,提議使用官方站的官方譯法[3]。--18164 10:46 2006年3月16日 (UTC)

法人名称为 纽约州守望台圣经书社 出版物版权持有人 宾夕法尼亚州守望台圣经书社—qquchn (留言) 2008年1月11日 (五) 22:51 (UTC)[回复]

耶稣的地位[编辑]

To 18164兄:察看了您的主页,非常敬佩您在有关基督教的条目中做出的众多贡献。这一节内容中的部分修改,我必须恢复回去,应为您的修改导致了神学的大偏差。今日天色已晚,不及详述。如果您有兴趣深入讨论,我们再谈。守夜者 04:24 2006年3月20日 (UTC)

這不是我的理解, 這是從耶和華見證人站上的資料中COPY出來的! 那只是小問題,寫與不寫都沒有無謂。只是簡單的將兩者觀點列出來, 你的做法好像更好! 真沒有想到我寫眾多基督教教派條目中,耶和華見證人竟然是最多討論的。--18164 04:45 2006年3月20日 (UTC)
原来如此。耶和華見證人既然不相信三位一体论,其网站的阐述自然有其预设立场。耶稣的地位,是耶和華見證人与主流宗派争议中焦点中的焦点。
无论哪个宗派,无不宣称以《圣经》为唯一根基(摩门教是一个例外),任何信条都是根据对经文的解读而导出。主流宗派接受基督是三位中的一位,是三位一体论的一部分,三位一体是结论而非根据,相关的经文引用非常丰富,相关的神学论文亦汗牛充栋,《约翰福音》1:1只是其中之一,所以“之一”不宜删去。耶和華見證人的网页里宣称主流宗派“根据三位一体论,认为耶稣是三位中的一位”,其中的潜台词涵义很丰富,暗中否认三位一体来自《圣经》,并且颠倒了逻辑关系。所以当我看到你说是从他们的网站中COPY过来的,就恍然大悟了。
对于《约翰福音》1:1的希腊文原文,耶和華見證人断乎不敢称原文的意思是“错误的”,在基督教institution之内,无人会挑战经文的原文,因为“圣经是神所默示的”为所有宗派的common foundation,有挑战的余地的只是对经文的解读或翻译。希腊文与英文的语法结构比较接近,"Word is God"与"Word is a god",一个不定冠词只差,神学上的意义就差了180度。耶和華見證人的学者考证,在希腊文版本中有不定冠词,世界圣经公会则认为没有。在考古问题上,如果只有耶和華見證人会内学者的孤证,那么他们的考证是可疑的,洗脱不了篡改圣经来justify其宗教立场的嫌疑。目前圣经考古是否有新的发现,我没有跟踪。耶和華見證人首先拿出了他们自己的希腊文版,然后才有了"新世界”版。这一段经文可能是“新世界”版最为他人所媾病之处。--守夜者 16:25 2006年3月20日 (UTC)
其實就此條目而言, 你唔使這樣深入的……其實今天的聖經抄本最早可追到4-5世紀, 雖然本人現在仍沒有太大興趣…… 百科全書提出紛爭便可功成身退,對於神學紛爭批判留給那些對神學有興趣的人罷。畢竟百科全書關心的是客觀性,過度去分對錯便失去中立的地位了。無論如何,謝謝你熱心解釋。 --18164 08:16 2006年3月23日 (UTC)
谢谢指教。我无意把讨论部分的内容放入条目,条目中这部分的写法非常有分寸,没有任何论断。基督教之所以能有几千个大小宗派,很多是“咬文嚼字”的结果。可以理解非基督徒读者对这些字词的推敲很可能不感兴趣。百科全书既要在专业上准确,又要简单明了以面向社会大众,确实是非常挑战。守夜者 16:33 2006年3月23日 (UTC)

感谢以上两位对本词条的贡献,这是我见过的最为中立和准确的解释。—Sysywjel 14:55 2007年4月14日 (UTC)

神學紛爭與百科條目[编辑]

近來有編輯將流傳視為事實編輯,有的詞句更完全失實。百科條目向來以事實和中立為基礎原則。對於神學紛爭,百科條目並不是討論區,真理的判斷還是留給讀者自行查證。至於如何平衡百科條目的神學紛爭,可參考關於耶和華見證人的不同百科全書:

--18164 2007年10月27日 (六) 03:53 (UTC)[回复]

在歧視條目下的"象徵性"被委任是怎麼回事?怎麼不乾脆說他是原先是白人,加入長老團前才刻意染黑的?此外,有沒有參考資料能指出馬里蘭州的會眾運作狀況?就算是一個從聚會所外面進去的youtube影片也好?—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118.171.56.251對話)於2018年8月17日 (五) 13:07 (UTC)加入。[回复]

询问地址[编辑]

我知道在罗马via casilina附近有耶和华见证人的聚会所、但不知具体的街名和号码、还有工作时间、能告诉我吗?谢谢!—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85.18.14.2對話貢獻)於2007年12月2日 (日) 14:02 (UTC)加入。[回复]

我幫你譯成意大利文了。你到意大利文維基百科問吧。http://it.wikipedia.org/wiki/Pagina_principale
So che Via casilina in Rome ha punto d'incontro dei testimoni del Jehovah. Ma non conosco il relativo nome reale della via ed il relativo orario di lavoro. Potete dirmi? 私は中国学の大師◆■◆Hoinapbaktsyn 2007年12月4日 (二) 15:09 (UTC)[回复]
如果联系当地会众,可以写信至耶和华见证人意大利分部办事处。可以使用英语或者意大利语,中文等。

地址是Via della Bufalotta 1281, I-00138 Rome RM—qquchn (留言) 2008年1月11日 (五) 22:54 (UTC)[回复]

關於這件事,有何根據?有新聞連結嗎?

病人權利爭議

第一宗耶和華見證人激發醫學界注意的事件發生在1994年8月28日,當時一位醫生在知道病人之宗教禁忌下,認為病人的最高利益是性命,而替該病人進行輸血的醫療方法。結果,當事人以不尊重自身的宗教立場而向醫生提出控訴,最高法院裁決該病人的最高利益是其信仰自由,故裁定該醫生侵犯了病人的自決權而被判罰款。

外部链接已修改[编辑]

各位维基人:

我刚刚修改了耶和華見證人中的2个外部链接,请大家仔细检查我的编辑。如果您有疑问,或者需要让机器人忽略某个链接甚至整个页面,请访问这个简单的FAQ获取更多信息。我进行了以下修改:

有关机器人修正错误的详情请参阅FAQ。

祝编安。—InternetArchiveBot (報告軟件缺陷) 2017年7月17日 (一) 16:36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