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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您能享受编写人類共有之自由百科的快乐,成为一名维基百科人。我是欢迎您的维基百科人: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7年4月29日 (日) 07:23 (UTC)--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7年4月29日 (日) 07:19 (UTC)[回复]


 您好,Qqqyyy! 多謝您對台灣相關條目的貢獻。

歡迎您的維基人是:--眼鏡虎 (討論|貢獻) 2007年4月29日 (日) 07:40 (UTC)[回复]

通知授與維基榮譽[编辑]

感谢您对中文维基百科的贡献。根据您的贡献,现授予您維基熱新編輯及維基助理編輯荣誉。欢迎您继续帮助改进维基百科。

第五次動員令[编辑]

第五次動員令將在7月15日開始,8月31日結束,歡迎各方維基人參加。

本次動員令是大動員令+小動員令的模式,3個主題的小動員令分別是:消滅外文動員令歷史動員令世界遺產動員令。規制與前次大致相同。

「消滅外文動員令」要求參與者從翻譯任務的100個條目中選擇條目,完成翻譯。

詳細規定參見Wikipedia:動員令/第五次動員令

請收到此邀請函的維基人,將此邀請函發給其他維基人,大家一起合力才能提高維基的品質。能否將動員令傳播出去,是成敗關鍵之一,謝君之合作。—費勒姆 費話連篇 2007年8月5日 (日) 09:05 (UTC)[回复]

版权[编辑]

是的,版权保护的是表达方式,而不是思想。因此复制粘贴,或者原文录入都是侵权行为--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7年8月17日 (五) 13:37 (UTC)[回复]

台灣目前正在進行優良條目評選[编辑]

台灣目前正在進行優良條目評選,請求閣下前往關注,並進行投票或提供意見。—今古庸龍 2007年8月14日 (二) 04:21 (UTC)[回复]

請注意日常用法[编辑]

日常語言中殉葬與陪葬用法有差異,陪葬的範圍較廣,建議把條目移動至陪葬並在內文補充相關內容--Ws227 2007年9月18日 (二) 05:46 (UTC)[回复]

孫傳芳[编辑]

久久未去閱覽條目孫傳芳,見君增添內容,備感欽羨。--Earl of China (留言) 2008年10月28日 (二) 02:27 (UTC)[回复]

Template:Universities in Taiwan[编辑]

能否請您參與討論是否保留模板Template:Universities in Taiwan的必要性?敝人經通知,知悉類似模板曾經討論而刪除。惟日前出於台灣的大學數量有102所,為使參閱者一目瞭然,已分以地區,又北臺灣數量最眾,尚分予國、私立;另佐以簡稱如清華、交通(慮及其他新興大學知名度等,所以非僅用清大、交大代稱)。如有打擾,望請海涵。謝謝!--Earl of China (留言) 2009年4月29日 (三) 09:57 (UTC)[回复]

求教[编辑]

近日有編輯參與人認為條目桃園航空城內容不中立,在未經溝通即列入存廢討論,個人期期不以為宜。請教閣下認為此當如何化解,可有往例使之保存?--Earl of China (留言) 2009年9月9日 (三) 03:39 (UTC)[回复]

謝兄台垂詢。個人於相關法案通過2日後方創新該條目時,已概括利弊源由正反意見,仍有人認為未說明『地點、規模、土地取得方式、效益』,遂有廣告嫌疑。惟陳明以上4點方合百科之要項?如此,其他類似條目未提出包括個人所包括之3點及其4點則當如何?雖個人非該法案之推動者,僅企望國人對此重大計劃有完整了解;其中或許參照桃縣府說辭,而對其有溢美之辭,故期間力行納入各方觀點;相對於提出全面否定者,未審視內容即置入三大質疑模板,使人不禁想明白:對於該條目,其人全面否定之心意何在?本已不欲參與編輯該條目,但感謝兄台對此不吝關注,個人或將擇期再作修訂。請兄台公餘仍如今日來函指教編審標準。甚謝。Earl of China (留言) 2009年9月29日 (二) 20:31 (UTC)[回复]
從兄台鼓勵,今日已初步嘗試編審該條目。若兄臺見諸詞句仍感溢美,請再予指正或勞駕修訂,在下亦可從旁省之明之。甚謝。Earl of China (留言) 2009年9月30日 (三) 13:35 (UTC)[回复]

林少貓[编辑]

太強了,這麼短時間就擴充林少貓那麼多,果然人比還要容易擴充,至於死因,是不是相傳的?—yiken (留言) 2009年9月29日 (二) 14:30 (UTC)[回复]

看來似乎較留意於台灣歷史,請問Qqqyyy是否有較專精於何時期的台灣歷史呢?-yiken (留言) 2009年10月5日 (一) 03:22 (UTC)[回复]
可以在維基百科找到編輯台灣歷史真的不多見,這當然是指編輯範圍較集中於台灣歷史,Yiken自己編輯方向雖然並不是以歷史為出發,但範圍經常涉及歷史,畢竟歷史便是人文價值,就舉例最近編輯的大度橋,Yiken還在查八七水災與大度橋的相關性,至今僅發現大肚溪鐵橋(鐵路)有被八七水災沖毀,這部分就可以多加琢磨,更何況歷史資料挖掘有困難,因此想透過Qqqyyy能否給個建議或指引,有個線索或方向去查尋,會來得自己一個人去找容易解套。-yiken (留言) 2009年10月5日 (一) 10:31 (UTC)[回复]

請求[编辑]

閣下你好!由於,閣下創建頁面不少且大多沒有任何問題,所以希望閣下前往Wikipedia:權限申請/申請巡查豁免權以減輕巡查員的負擔。—LUFC~~Marching on Together圓桌會 2010年1月17日 (日) 11:29 (UTC)[回复]

請求[编辑]

請求閣下前往此移動請求欄支持條目名閩南民系回退為河洛人,相關佐證請參考相關討論頁面或參與討論。--Earl of China (留言) 2010年4月8日 (四) 14:33 (UTC)[回复]

徵詢意見[编辑]

  • Iokseng前期要求須以語言學人類學文章做論證,結果他提出2篇;其中1篇指出有蔑稱,另1篇與我論點呼應。而我提供了7篇,皆表示其來有自。多日來由於其堅稱『無共識』,因此個人復查時下多本兩岸各自出版之相關書籍,俱說明個人支持之論證乃有憑有據。惟時至今日,該君仍未延續討論,持續堅稱未得共識並不於相關條目平埔族將復申請回退為河洛人或河洛民系之條目加註說明來源?原創研究?,卻每每要求管理員(例)「保護(其所偏好之)頁面」,是不使人可補充說明並躲避共識之行為;請移駕提供意見。

學者研究匯集[编辑]

(一)相關條目內載明盧德嘉考究清代文獻,指出Hō-lóh在清朝時多表記為「福佬」,而該君由自錄之文章已知『福佬』是蔑稱,『學老』、『鶴佬』、『賀佬』皆為借音,且已另有福佬之條目供說明;(二)福佬之客家讀音為Fuk-ló,說明此非其他族群予此族群之別稱,亦非類於Hō-lóh/Hō-ló;(三)閩南尚有其他族群,若稱閩南人,則客家人及其他居於閩南者皆非閩南人?他們也是閩南人;(四)除了閩南、台灣,粵東、粵西、贛東北、浙南、海南等地合計有龐大人口使用此語;此語據學者考究非原生於閩南,而是來自楚地、光州、河洛,於漢至隋唐通用千年之古漢語言;(五)因此就語言(河洛漢音)、基因、文化(中原文化)Hō-Lóh-Lang/Hō-Ló-Lang之音對字,非錯誤、非自創、非假造,因此閩南民系仍應回退至河洛人更來得適宜。--Earl of China (留言) 2010年5月3日 (一) 18:54 (UTC)[回复]

  • 請Qqqyyy君一同來了解,有清以來文載了該族群有此自稱其他族群對該族群有此稱謂,若今因歧見而將此族群之敘述分載於不同條目中,不是個完全解決的辦法。還是需要參考條目客家人(自稱客人,但意義不同於一般所謂的客人,不是英文所稱之guest,所以各歧見可於回退至河洛人後在條目內一一簡明解釋)統合於一;此外,個人參照了兩岸對河洛人的說明(若不參考書籍也請自行搜尋或參考已上陳的搜尋結果),俱指確實有此族群之自稱與存在。再者Rantooya君、Ianbu君皆曾點出或認為「閩南民系」不同於閩南人、河洛人的原因在於條目閩南民系本專指河洛人,因此維基百科應該參照福佬河洛(消歧義)而回退至河洛人。目前Ianbu君引據指出「河佬」、「福佬」實同指河洛人;從維基百科上,編輯人亦知Hoklo、Ho-loh、Ho-lo從舊文和據清代至晚近之該族群自稱,也同指河洛人。因發音與歧見部份,當於回退至河洛人後持續編輯。這樣才有個水落石出。以上請您參考支持回退為河洛人。--Earl of China (留言) 2010年5月5日 (三) 05:11 (UTC)[回复]

感謝訊息[编辑]

近期會再去瞭解該條目。感謝您的訊息。Qqqyyy (留言) 2010年5月6日 (四) 21:06 (UTC)[回复]

大家應該關注Shizho罷免投票[编辑]

投票已經進入最後階段,而討論時引發不少的爭議問題漸漸浮現出來,目前討論已足夠使大部份維基人判斷投票的立場。現在支持及反對者各佔一半。無論是支持還是反對也好,希望你能夠出來表態。現在投票剩下不到一天的時間,望請你盡快作出判斷,令社群對這次投票更為信任。—Flame 歡迎泡茶 2010年4月22日 (四) 02:03 (UTC)[回复]

Re:士族[编辑]

請勿地域中心,要考慮韓、越、琉的情況(日本的士族指武士,性質不同,所以不包括在內),況且即使在中國,自科舉制度實施後,士庶的界線逐漸模糊,明代時已經常常把士庶並稱。還有先秦時期「士族」是等同士大夫,所以重定向至士大夫比較準確--Ws227 (留言) 2010年5月6日 (四) 20:56 (UTC)[回复]

不用客氣,身為維基人是應該改善條目的--Ws227 (留言) 2010年5月6日 (四) 21:04 (UTC)[回复]

靈寶天尊[编辑]

您好!關於太上道君條目,若您想更名為靈寶天尊,應注意不要使用簡繁混用的名稱,若無法移動,請到移動請求提出,謝謝!—Iokseng留言2010年8月16日 (一) 05:20 (UTC)[回复]

感謝[编辑]

我知道了,感謝您。Qqqyyy (留言) 2010年8月16日 (一) 05:24 (UTC)[回复]

名諱[编辑]

根據[4],名諱是指「避稱尊長名字」的行為,並衍生出指「尊長的名字」的意思,幾乎與本名是無關的,因此重定向至本名我認為不是很合適。—Iokseng留言2011年3月16日 (三) 18:48 (UTC)[回复]

因此,「名諱」原本的意義是指「對於名字的避諱」,重點在於「避諱」二字。—Iokseng留言2011年3月16日 (三) 18:55 (UTC)[回复]

其實轉到「避諱」去,也是可以讓讀者瞭解意義。但「名諱」在此,是指「尊長的本名」是毫無疑慮的。如果您堅持,就改到「避諱」去罷。我不再堅持了。Qqqyyy (留言) 2011年3月16日 (三) 19:08 (UTC)[回复]

其實最初我是看到「本名」條目中,居然出現「諱」等於「本名」,才發現可能有人誤解了「諱」的意義,才會對此修改的。感謝您的理解。—Iokseng留言2011年3月16日 (三) 19:18 (UTC)[回复]

恭請閣下參與2011春聚討論[编辑]

邀請您的維基人是:安可(居住地:酒館-職業:詩與歌之演者)/請加入條目質量提升計劃 2011年3月19日 (六) 09:00 (UTC)[回复]


洪仲丘案[编辑]

有人一直說洪仲丘案條目中不准寫出「洪慈庸」名字,說這樣會破壞她的隱私,還害她被報復....問題是兩千三百萬人誰不知道她名字?知道名字又可以怎麼報復呢?這種胡謅,不能容忍,一起努力,絕對不要讓這種歪理繼續下去。Mapayna留言2013年8月12日 (一) 00:03 (UTC)[回复]

警告[编辑]

請不要繼續破壞Talk:洪仲丘事件,否則可能會受到封禁,謝謝。--Candyfloss留言2013年8月14日 (三) 17:10 (UTC)[回复]

切勿自誤[编辑]

依照討論頁方針,不可以任意刪除用戶的討論。我不怕你提報,我已經把討論頁方針列出給你看了,切勿自誤。

你說我破壞,但你新註冊幾個小時,就開始任意刪大量討論留言,依照某位用戶的言論,你很有可能是分身帳號,刻意破壞。你若再持續任意編輯別人的留言,我不但不會怕你提報,我還一定會提報你!Qqqyyy留言2013年8月14日 (三) 17:15 (UTC)[回复]

2013年8月[编辑]

欢迎来到维基百科,我们欢迎所有的人来编辑维基百科,所以在与其他编辑者交流时请假定善意。请参见欢迎页面来了解更多维基百科的详情。请阁下冷静,阁下在讨论页及其编辑摘要中的某些话只会使争论恶化。希望阁下遵守维基礼仪,祝编辑愉快!----燃玉 留言 勇踏前人未至之境! 2013年8月14日 (三) 17:33 (UTC)[回复]

謝謝管理員同志!Qqqyyy留言2013年8月14日 (三) 18:05 (UTC)[回复]
(:)回應话说你们讨论都几百行了,是不是应该存档一下了= =--燃玉 留言 勇踏前人未至之境! 2013年8月14日 (三) 18:12 (UTC)[回复]
管理員同志!我是覺得先別存档罷,先冷靜一下,因為有人正在伺機而動。懷疑是筆戰的幾個失敗者開始刪除自己的留言,其中甚至有人新創一個分身帳號,且出言不遜,用意應該是設計其他加入筆戰的用戶,讓其他用戶的發言變成無故的批評謾罵。Qqqyyy留言2013年8月14日 (三) 18:19 (UTC)[回复]
存档只是随口提一下,这些事情都是有解决方法的,只是看你往哪些方向想。晚安了--燃玉 留言 勇踏前人未至之境! 2013年8月14日 (三) 18:24 (UTC)[回复]

詳細住址[编辑]

在條目內文公布當事人詳細住址幹什麼?三番兩次違反生者傳記中的隱私方針還有什麼好說的。再說也不是事件重點。--小花留言2013年8月8日 (四) 15:45 (UTC)[回复]

嗯,挺讓人困擾的。個人以為,洪仲丘他的親戚,列出三個人名就可以,因為從這事件爆發以來,在媒體面前主要出面說明的,就三個人:他舅舅,他養父,他姐姐。你們覺得這樣如何??莊大尾留言2013年8月8日 (四) 15:50 (UTC)[回复]

本應如此,名字還有話說,但找藉口公佈他人住址早應抵制,這是嚴重侵害他人隱私且無關「真相」,已承上報破壞三天,還未見管理員處理。—Ai6z83xl3g留言2013年8月8日 (四) 15:56 (UTC)[回复]
以後直接回退。每個條目本來就有「必須遵守維基百科生者傳記方針」的規定。在移除這些資料時不受回退不過三原則的規範。生平的部分目前的內容已經差不多了,但「其姊選擇有冷氣房的塔位」這句其實不是很重要。--小花留言2013年8月8日 (四) 16:11 (UTC)[回复]
維基百科:方針與指引Wikipedia:生者传记個人資料的隱私,寫有維基百科的條目同樣也不應包含在世人物的住址、電子郵件地址、電話號碼或其他聯繫方式,但一般則允許提供由主角自行維護網站的連結。--Outlookxp留言2013年8月9日 (五) 03:10 (UTC)[回复]

你以為台灣有人不知道洪姊姊叫做洪慈庸嗎?[编辑]

每一家報社、電視台都有列名字,早就都公開了,就你一個人一廂情願說甚麼保護隱私?都被媒體公開了,是要保護甚麼隱私????有名字才方便對照新聞資料來源,你一直亂刪洪家人名字,是要怎麼對照?而且,他兄弟又算是親兄弟,又算是堂兄弟,有名字就不容易搞混,請你行行好,沒人不知道他們名字,不要亂刪「洪慈庸」、「洪吉瑞」那些字了,你一直亂改跟Evo101469有甚麼差??真的令人很厭惡!

還有,沒人公佈洪家地址,不要有自己腦內補完,加上被害妄想。就算有,地址跟名字也是兩回事。如果妳看到地址,歡迎修掉,但不要再改掉洪慈庸他們的名字了,沒人不知道他們名字!

114.36.157.159留言2013年8月10日 (六) 23:16 (UTC)[回复]

確實是真的條目上有人在編輯過洪家地址(且不論正確性),可見於前一段時間的條目歷史編輯頁面。
在下與Outlookxp莊大尾等諸君均反對編輯受害者家屬的個人資料,包括姓名、住址、工作地點、工作職稱等,他(她)們又不是想紅才出現在媒體上,他(她)們受害者家屬也很無奈,受害者家屬他(她)們都是無辜的平凡人,請勿打擾到他(她)們平靜的生活。——LetwindFly2013留言2013年8月11日 (日) 01:52 (UTC)[回复]
LetwindFly2013,我是依守則反對住址資料,因為確實違反維基守則。但姓名的資訊,我見並沒有違反。--Outlookxp留言2013年8月11日 (日) 02:22 (UTC)[回复]
只是說公布洪姊姊和洪爸媽、洪的親生父母、洪的親生兄弟等姓名無助於增加條目深度,又會打擾到在世的平凡人家,一些軍屬、軍眷對洪家恨之入骨,會為洪家擔心安全,公布姓名不妥當吧!——LetwindFly2013留言2013年8月11日 (日) 04:12 (UTC)[回复]
LetwindFly2013,你想太多了,建議您去條目探討詢問。--Outlookxp留言2013年8月11日 (日) 07:58 (UTC)[回复]

回到事件本身,如果你們覺得列入洪家人名字,隔了一年以後,,對於這個事件仍然有代表性意義,就列入吧。如果沒有什麼代表性的意義,仍然堅持列入受害者家屬姓名,說真的,我無法理解列入受害者家屬名字的意義是什麼??

還有,大家都知道洪姊姊是誰,這是因為洪仲丘死亡真相未明,所以她身為受害者家屬發言人,不得不挺身出來媒體面前說話。沒有受害者家屬會喜歡自己被當作公眾人物來被觀看。這裡又不是動物園!!莊大尾留言2013年8月11日 (日) 09:02 (UTC)[回复]

莊大尾,您覺得一年以後洪慈庸名字不算甚麼,我乾脆說,一年以後洪仲丘這三個字可能都沒甚麼人記得了!請您就事論事,不要提別的。另外,洪慈庸坦蕩面對二十幾萬的抗議群眾,她也親自見了記者、找了立委、公佈錄音,她可不怕名字被公開,事實上也早就公開了,洪慈庸事實上早就公眾人物,您不必又提甚麼喜不喜歡,講甚麼動物園理論來自圓其說。114.42.108.242留言2013年8月11日 (日) 09:54 (UTC)[回复]
假如那些堅持公布受害者家族成員姓名者們,改天因為有親戚發生悲劇而登上媒體,我們再來幫他們編輯家譜,幫全國觀眾弄清楚他們家族成員的姓名、工作地點、職稱,年齡等,反正「全中華民國有人不知道他們名字嗎??」,這些人探討別人隱私時講的振振有詞,當親身體會時,到時候他們真的這麼無所謂嗎?將心比心吧!,另外114.42.108.242留言)有學過讀心術?,真的知道『洪姊姊可不怕名字被公開』?應該洪姊姊也是迫於無奈才挺身而出吧!,她也不想變成公眾人物。——讓風吹吧!留言2013年8月11日 (日) 10:06 (UTC)[回复]

讓風吹吧!那請問你是洪姐嗎?不然你是不是也有讀心術?(封你為矛盾大王,還是只有你可以放火,別人不可以點燈?)她都敢公開發言了,怎麼可能怕被知道「姓名」呢?我也不支持公佈住址、公司等資訊,但連名字都不敢寫,根本莫名其妙?158.255.208.79留言2013年8月11日 (日) 10:38 (UTC)[回复]

請注意!洪小姐並不是『敢公開發言了』,而是無奈才挺身而出(她沒有其他兄弟姊妹)!(難道忍心讓年邁的父母面對媒體的大陣仗?),請不要把洪小姐講成一個愛出風頭、喜歡惹事的麻煩人物,她也是很無奈的。——讓風吹吧!留言2013年8月11日 (日) 10:59 (UTC)[回复]

你不是專門嗆別人是否有「讀心術」?那你是讀心讀到的嗎?你怎麼知道洪姐的心思阿?好,你說她爸媽年老,那我退一萬步,為甚麼不能堂哥、堂弟、舅舅出來講,而幾乎主要由洪姐來講?洪姐沒在怕的啦!至少她不怕公開她的姓名!114.42.121.48留言2013年8月11日 (日) 11:07 (UTC)[回复]

(:)回應:我之所以能瞭解洪小姐的心境,是因為我與洪姊姊的心靈是相通的^_^(大誤),是因為我發自內心的以受害者家屬的處境感同身受,並設身處境的為受害者家屬的立場著想(正解),所以能理解受害者家屬的心情,合理適切的推論「洪姐的心思」,洪家人單力薄,堂哥在當兵、堂弟要當兵、舅舅要養家,親戚們也有自己的事要忙,如果不是真的二等親以內的家屬,恐怕也只能心有餘而力不從了!因此只能由洪姊姊來承擔受害者家屬代表的責任與重擔,洪小姐並沒有說『她沒在怕的啦!』,也沒有說『她不怕公開她的姓名!』,請諸位編輯者在未獲得洪小姐同意她的姓名出現在維基百科前,還是不要公布姓名,我堅持不要公布洪家人姓名的最重要目的,是避免維基百科打擾到洪家人他(她)們平靜的生活。。——讓風吹吧!留言2013年8月11日 (日) 12:01 (UTC)[回复]

你可以閉上眼睛,假裝這世界上沒有報紙跟電視新聞,就算有,你也會繼續假裝他們都沒有告訴你洪姊姊叫做「洪慈庸」。但是,這種「高智商」的自我催眠之舉,我實在是作不出來。另外,那些名字不准寫的論點,甚麼設身處地,都是你自己腦補的,洪姐有跟你說,她不准任何人提到她的芳名嗎?你是何德何能,自己腦補完、自己規定?為甚麼報章雜誌跟電視、網路新聞都報導的東西,你一句話,我們就不可以寫?維基百科並沒有規定連姓名都不准寫!你更沒有資格規定我。而且,我也不是寫她的住址或公司資訊,不是要洩漏她的隱私,所以,我一定會持續跟你周旋到底。114.42.121.48留言2013年8月11日 (日) 14:16 (UTC)[回复]

( ✓ )同意:同意樓上莊大尾留言)君的意見,維基百科須保護受害者家屬的隱私!——讓風吹吧!留言2013年8月11日 (日) 15:17 (UTC)[回复]
(-)反对:連洪慈庸的「名字」都不能出現,這根本無理,而非保護隱私Mapayna留言2013年8月12日 (一) 15:17 (UTC)[回复]

想請教,這所謂「往例」是誰定的?維基百科有明文規定嗎?連名字都不准提?????????就算以往家屬沒寫出名字,但洪慈庸的發言促成了白衫軍運動,而且也是廢除軍審的核心人物,並不同於以往家屬。114.42.121.48留言2013年8月11日 (日) 14:40 (UTC)[回复]

幾百個網站都有寫,軍眷都笨到只會查維基嗎?[编辑]

姓名真的沒甚麼好隱藏的!全臺誰不知道「洪慈庸」他們的大名?「洪慈庸」都直接到立院會晤立法委員,表達意見了!洪家成員也都在凱道二十五萬人前露面了,報紙也都報了!隱藏「洪慈庸」這些名字,我也覺得,根本是畫蛇添足...

還有,軍眷這點更無意義,軍屬、軍眷會不知道她們名字嗎?人家洪家都不心虛了,就只有幾個維基人在畏首畏尾?根本莫名其妙!

我剛剛隨便google,新聞網站都列,甚至連大陸網站都清楚列了洪家人名字了,只有維基不敢寫?怕洪家被軍眷報復?軍眷報不報復是其次,就算要報復,軍眷除了維基以外是不會看報紙、電視嗎?就算不看報紙、不看電視,上網一樣大陸人寫得清清楚楚,軍眷都笨到只會查維基嗎?根本在自欺欺人!名字哪裡違反隱私權了?根本亂講胡謅!

114.36.158.123留言2013年8月11日 (日) 05:38 (UTC)[回复]

看來閣下已經先有預設立場,我也無話可說,洪家人為了仲丘的事,被迫在隱私上,被迫在八卦上,被媒體捅了好幾刀,難道現在維基百科也要加入他們的行列?在洪家人隱私的傷口上再補個幾刀嗎?曾看到近期洪姊姊口罩下憔悴的面孔,與以往爽朗的笑顏相比,真是實在差太多了,自然流露的手足之情怎麼不能讓人為之動容呢,洪家人真是令我同情!——LetwindFly2013留言2013年8月11日 (日) 07:26 (UTC)[回复]
同意114.36.158.123!我覺得:不用假借同情之名,來主掌維基百科。同情歸同情,你可以用你的臉書慢慢同情。我兩次白衫軍都有去,這才是真的同情。誰不知道「洪慈庸」的名字呢?這叫做掩耳盜鈴!我覺得隱藏名字只是讓維基百科寫得不清不楚罷了,一下「生父過繼給兄長」,又一下「洪仲丘的兄長」,一下又「親生兄長」,根本寫得很差,比大陸人寫得還差。這裡叫做「維基百科」,不是「同情百科」。114.42.108.242留言2013年8月11日 (日) 09:47 (UTC)[回复]
不同意樓上講法,在條目內文中,若說『洪X瑞先生當面向馬英九陳情』,沒人知道是誰向馬英九陳情,若說『洪仲丘的父親當面向馬英九陳情』,不就通順多了?,按照樓上IP用戶的想法,維基百科可能成為八卦百科,歡迎喜愛八卦的人士進來侵犯、可以盡情賤踏無辜的新聞人物家屬隱私,由仇報仇,有怨報怨,用力打擾在世的平凡小人物的生活。——讓風吹吧!留言
我也支持寫名字出來!洪慈庸幾乎是事件中心人物!我實在想不透何謂隱私,洪慈庸三個字叫做隱私?寫了洪慈庸三個字叫做報仇?你所謂「由仇報仇,有怨報怨,用力打擾在世的平凡小人物的生活」,打擾甚麼了?還「賤踏」??(你還寫錯字,是「踐」,還寫成「胡仲丘」,你在亂寫甚麼?誰是胡仲丘?連這個都可以寫錯!)你是不是妄想過頭了。158.255.208.79留言2013年8月11日 (日) 10:35 (UTC)[回复]
讓風吹吧!洪仲丘姓洪啦,是有甚麼問題?連洪仲丘姓洪都不知道?胡仲丘咧,不認識字嗎?快把我笑死了!還報仇咧?寫下洪慈庸三個字叫做報仇?死亡筆記本喔?正常人不至於有被迫害妄想症吧!114.42.121.48留言2013年8月11日 (日) 14:35 (UTC)[回复]
那麼閣下也可以公布姓名給大家認識認識嘛!普通的在世平凡人家會希望自己的姓名出現在維基百科?我認為除非得到洪姊姊同意她的姓名出現在維基百科,否則還是以代名詞隱諱比較好,我們維基人也是要尊重洪小姐的個人意願阿!——讓風吹吧!留言2013年8月11日 (日) 10:51 (UTC)[回复]
報紙、電視、網路都有了,到底隱晦甚麼?全台灣誰不認識洪慈庸?洪慈庸是核心人物耶。還有,公佈我姓名幹嘛?我又不是新聞人物?就像人家罵馬英九,就會有人護航,「不爽你來當總統啊....」超弱大絕,根本中二,都幾歲了還在「大絕」啊?哈哈哈哈,放大絕就是弱啊,在批踢踢你就會被笑死了。114.42.121.48留言2013年8月11日 (日) 10:59 (UTC)[回复]
強烈建議閣下可以回到政黑板溫暖的懷抱,老鄉們一起取暖的日子一定是最美好的回憶喔! (*\(^_^)/*)——讓風吹吧!留言2013年8月11日 (日) 12:10 (UTC)[回复]
怎麼了?大絕放完了?被電了?沒梗了?大絕被電了,讀心術梗也可以再發揮啊!科科 114.42.121.48留言2013年8月11日 (日) 14:18 (UTC)[回复]
閣下應該改改喜歡霸凌受害者家屬的這種古怪嗜好吧!為了保護洪姊姊、為了保護洪家人,為了保護受害的家屬們的隱私,為了不使維基百科背負著霸凌受害者家屬的惡名,所以,我一定會持續跟您周旋到底!——讓風吹吧!留言2013年8月11日 (日) 15:31 (UTC)[回复]
寫了名字叫做霸凌?你根本莫名其妙,是幻想嗎?這已經到被迫害妄想症的範圍了吧?白衫軍運動兩次我都有去咧!第一次聽說寫了名字算霸凌的,腦內補完到這種程度???「為了不使維基百科背負著霸凌受害者家屬的惡名」你在幹嘛?演武俠片?還是校園劇?想當救世英雄想瘋了啊?連這種鳥台詞都編得出來?還是前面放大絕被我電了,開始亂講了?你怎麼不去各大報投書,叫他們不准寫洪慈庸三個字?你一句話,命令大家都不能寫,用盡各種「同情」「慈悲」「隱私」的字眼,冠冕堂皇地亂講,我問你,全台誰不知道她叫洪慈庸?這三個字迫害了她甚麼隱私?這樣是甚麼霸凌?胡說八道!114.42.121.48留言2013年8月11日 (日) 15:55 (UTC)[回复]
維基百科有避免打擾因單一事件而出名的在世人物相關方針,另外請閣下多注意自身言語的友善程度,我們同是維基百科的編輯者,『我們不是敵人』,我們是編輯上的夥伴關係,所以不需要突襲^_^。——讓風吹吧!留言2013年8月12日 (一) 01:44 (UTC)[回复]
請登入討論,別一直用ip用戶,整個看下來都不知道誰是誰。Arieschen62留言2013年8月11日 (日) 10:17 (UTC)[回复]
請大家冷靜一點,114.42.121.48的編輯絕對不是破壞,也沒有違反維基守則。--Outlookxp留言2013年8月11日 (日) 15:11 (UTC)[回复]
其實,我一開始的看法,跟你們相同,也是認為家屬名字沒有關係。但是,你如果去看過新的條目關於洪仲丘他姐姐的部份。我相信您就會有不同看法。對受害者家屬而言,大家應該多一點同理心。對嗎??莊大尾留言2013年8月11日 (日) 15:20 (UTC)[回复]
非常同意莊大尾留言)君的看法。——讓風吹吧!留言2013年8月11日 (日) 15:26 (UTC)[回复]

114.42 強很多[编辑]

我已經隨便你們寫不寫洪慈庸名字,懶得管了。但不由自主地說,114.42.121.48辯論技巧明顯勝出,連PTT大絕那些都可以拿出來嗆,論點很理性,而且很有邏輯性。比讓風吹吧!莊大尾強非常多。可以讓人信服。114.36.152.133留言2013年8月11日 (日) 16:21 (UTC)[回复]

總感覺近期某些喜歡公布受害者家書姓名者的新用戶和IP用戶群,總有某種程度的相似度,還會互相誇讚,而且稱讚的很肉麻,懷疑是同一人之所為,一人扮演多重角色。——讓風吹吧!留言2013年8月12日 (一) 01:22 (UTC)[回复]
我懷疑你是辯論輸了。XD你要懷疑也要提證據啊?還有,你自己就是個新用戶!創建才兩三天!那你是不是在說自己在扮演多重角色?Qqqyyy留言2013年8月12日 (一) 04:05 (UTC)[回复]
老Q,甚麼創兩三天,讓風吹吧為2013年8月11日創立,整整創立「一天」。讓風吹吧自己是新用戶,還指責別人是新用戶來扮演多重角色。根本作賊喊捉賊啊XDDDDDDDDDDDDDMapayna留言2013年8月12日 (一) 04:12 (UTC)[回复]
維基百科又不是在比辯論技巧的...爭執的點是,洪慈庸這名字究竟違反不違反隱私?Qqqyyy留言2013年8月11日 (日) 16:26 (UTC)[回复]

『維基百科又不是在比辯論技巧的...爭執的點是,洪慈庸這名字究竟違反不違反隱私?Qqqyyy留言) 2013年8月11日 (日) 16:26 (UTC)』、『我懷疑你是辯論輸了。Qqqyyy留言) 2013年8月12日 (一) 04:05 (UTC)』,倒底維基百科是不是在比辯論技巧?無語……。——讓風吹吧!留言2013年8月12日 (一) 07:20 (UTC)[回复]

維基百科不是在比辯論技巧的。不過維基百科也不能「打人喊救人」(不想寫到賊字),你質疑新用戶跟IP用戶都是同一個人開外掛來戰你,但是你本人自己就是新用戶、IP用戶。這樣好像太過分了一點。Qqqyyy留言2013年8月12日 (一) 08:07 (UTC)[回复]
(:)回應讓風吹吧!您好,您說ip用戶跟新用戶都是同一人開分身,但是您自己就是ip用戶,臨時創了帳號,創建時間僅僅一天!那您是不是就是開分身上來戰的呢?您這種作為實在太令人難忘了。對了,您前面還嗆人「有學過讀心術?」結果自己馬上施展「讀心術」,憑空亂猜洪姐的想法,這幽默的舉措令人噴飯!就像網友158.255.208.79說的,「封你為矛盾大王,還是只有你可以放火,別人不可以點燈?」,謹建議讓風吹吧!還是廢掉帳號,重新申請一個帳號好了,因,可能一輩子都會被網友們消遣。114.42.116.182留言2013年8月12日 (一) 16:21 (UTC)[回复]
(:)回應114.42.116.182,奇怪,你是在吵什麼?政治家不是都這樣嗎?自己做都可以,別人做都不行.Obama推健保,Romney不是超反對的?但是Obama健保政策是抄Romney當麻州州長的政策啊.所以,讓風吹吧!是新用戶,一樣有資格懷疑你們用新用戶來攻擊他!這就是政治手法之一啊,很正常啊,不理解你在反對什麼?192.3.140.246留言2013年8月12日 (一) 19:25 (UTC)[回复]

有人被抓到「做賊喊捉賊」[编辑]

剛買了一杯清玉,當場噴到電腦桌。謝謝樓上讓我有了一個歡樂的午休!

讓風吹吧!表示:

「總感覺近期某些喜歡公布受害者家書姓名者的新用戶和IP用戶群,總有某種程度的相似度,還會互相誇讚,而且稱讚的很肉麻,懷疑是同一人之所為,一人扮演多重角色。」

但是讓風吹吧!自己就是只創立一天新用戶,而且據我所知,他原本也是IP用戶,臨時申請一個新帳號,他根本講的就是自己嘛!這是暴露身分還是表明心跡?所以讓風吹吧!自己,就是扮演多重角色?

114.36.138.197留言2013年8月12日 (一) 04:49 (UTC)[回复]

我也要感謝樓上的用戶『們』這兩天來娛樂維基人很辛苦,有些人的『大絕』或許就是,一個人能自high,也能當成一種生活柩意吧!——讓風吹吧!留言2013年8月12日 (一) 05:04 (UTC)[回复]

(:)回應:再說一次,我們同是維基百科的編輯者,『我們不是敵人』,我們是編輯上的夥伴關係,所以不需要被突襲^_^。——讓風吹吧!留言2013年8月12日 (一) 05:46 (UTC)[回复]

(:)回應:大家既不是敵人,你又何必質疑新用戶開分身來戰你?重點是你本人就是IP用戶加上新用戶。維基百科有筆戰這很正常,筆戰也要戰得有理,我看得出來,大家都是關心洪仲丘事件的人,甚至都是挺洪家、希望維護軍中人權的人,只是每個人對於編輯,心中都有一把尺。所以,筆戰該戰就戰,戰好了,大家還是好朋友(或者不相往來也沒關係),並不需要去疑神疑鬼,想東想西。Qqqyyy留言2013年8月12日 (一) 08:15 (UTC)[回复]

折衷好不好?[编辑]

我覺得名字可以列,因為名字真的無傷大雅。尤其洪慈庸、洪吉瑞、胡世和這些都還算滿關鍵的。工作地點、住址這些就不要列。不要爭執了好嗎?Mapayna留言2013年8月11日 (日) 10:21 (UTC)[回复]

    • 先請問,往例是誰定的?是維基百科明文律定的嗎?倘若不是,就已經沒有討論的價值。就算是,洪慈庸一樣不等於往例,試問以往有白衫軍運動嗎?有一個月兩次大遊行嗎?有二十幾萬人包圍總統府嗎?洪慈庸已經是社會運動人物了,沒道理連名字都不准提!114.42.121.48留言2013年8月11日 (日) 14:47 (UTC)[回复]

同意您的看法,洪慈庸已經是社會運動人物了,至少洪慈庸、洪吉瑞、胡世和這些都應該要列名出來。我也會加入列名!Mapayna留言2013年8月11日 (日) 14:50 (UTC)[回复]

(!)意見:我認為除非得到洪小姐和她的家人們同意她(他)們的姓名出現在維基百科,否則還是以代名詞隱諱比較好,我們維基人也是要尊重洪小姐的個人意願阿!其他洪家人的姓名也應該問問洪家人,他們是否喜歡自己的姓名出現在維基百科?受害者家屬們的隱私不應由我們『討論』出來,在受害者家屬們未表態前,應充分尊重與保護受害者家屬們的隱私權,請多多尊重受害者家屬。——讓風吹吧!留言2013年8月11日 (日) 15:24 (UTC)[回复]

(!)意見:受害者家屬跟社會運動人物並不牴觸。洪慈庸赴立法院向立委拜會,要求儘速通過法案,這完全是社會運動的範疇。另外,洪慈庸的名字早就公開於各報章,實在無法理解名字如何侵犯隱私,請勿無限上綱。114.42.121.48留言2013年8月11日 (日) 15:48 (UTC)[回复]

(!)意見:洪仲丘案中,洪吉瑞、洪慈庸角色舉足輕重,且其名字早已全國盡知,沒道理不准寫出。我也會參與,一定留下其姓名。至於其住家地址或公司地址就實在不宜。Qqqyyy留言2013年8月11日 (日) 16:05 (UTC)[回复]

(!)意見:整個討論串讓我想起中國式過馬路,因為大家都闖紅燈,所以我們也可以闖紅燈,管他違不違法?所以媒體都寫出姓名,我們也要跟著寫?那不當管教這麼多,我們也要放任他們嗎?Arieschen62留言2013年8月11日 (日) 16:17 (UTC)[回复]

(!)意見:樓上,寫出洪姐的名字,究竟觸不觸犯隱私,還很有爭議。闖紅燈就是錯的,毋庸置疑。你的比喻不倫不類,引喻失義。Qqqyyy留言2013年8月11日 (日) 16:46 (UTC)[回复]

  • (!)意見:既然有爭議,就應該先刪除是吧。闖紅燈不見得就是錯的,最近有個奇怪的例子,一個開車的綠燈左轉,撞上一個騎機車的闖紅燈,竟然判開車的應注意而未注意,要賠錢給闖紅燈的。看來這社會病得不輕喔。Arieschen62留言2013年8月11日 (日) 17:03 (UTC)[回复]
    • (!)意見:交通上肇事雙方有過失比率,很少有一方百分之百沒錯,或者百分之百全錯,就算,法官判開車的「應注意而未注意」,也並不是說機車闖紅燈的「沒有錯」,而是兩方都有錯。我只能說你這完全是曲解,一樣引喻失義。Qqqyyy留言2013年8月11日 (日) 23:49 (UTC)[回复]
      • (:)回應:我並沒說誰對誰錯,也沒說洪姐的名字最終要不要寫上去。有時候你我認為是對的,並「不一定」是對的,你我認為是錯的,也並「不一定」是錯的,理性的「討論」是必要的,出現漫罵字眼是沒有必要的。Arieschen62留言2013年8月12日 (一) 02:06 (UTC)[回复]

(!)意見:既然有爭議,在「沒有結論之前」是不是應該先刪除比較好??Arieschen62留言2013年8月12日 (一) 02:06 (UTC)[回复]

(+)支持:沒錯,大家的多數共識是在未取得受害者家屬洪家人同意她(他)的姓名出現在維基百科前,先刪除洪家人的姓名等個人資料,保障受害者家屬的隱私權,避免維基百科打擾到洪家人。——讓風吹吧!留言2013年8月12日 (一) 03:33 (UTC)[回复]

(!)意見:那麼洪仲丘的舅舅(胡世和)是否也可寫入,他在媒體上牽扯入洪仲丘事件,應也是關鍵角色,非只有洪慈庸家庭媒體報導。Suzuki1314留言2013年8月11日 (日) 16:43 (UTC)[回复]

(:)回應:把洪姊姊指向一名『社會運動人物』是很錯誤的講法,向立委拜會只不過是身為一名受害者家屬所表達的陳情,請不要無限上綱,得到洪小姐和她的家人們同意她(他)們的姓名出現在維基百科,否則還是以代名詞隱諱比較好,在受害者家屬們未表態前,應充分尊重與保護受害者家屬們的隱私權,協助她(他)們繼續過平凡人的平靜生活。——讓風吹吧!留言2013年8月12日 (一) 01:31 (UTC)[回复]

(!)意見:洪姊姊當然不是關鍵人物,她只是個普通上班族兼受害者家屬而已,並不是說有個好姊姊就可以把洪仲丘事件鬧得這麼大,若說關鍵人物,已過世的洪仲丘先生才算是『關鍵人物』,能夠把洪仲丘事件鬧得這麼大的『神祕力量』,二十五萬民眾所凝聚的意志才算是『關鍵力量』。——讓風吹吧!留言2013年8月12日 (一) 03:33 (UTC)[回复]

(:)回應:洪仲丘是主角,但洪仲丘已然往生,根本無法發聲,如果沒有洪姊姊的力爭公道,絕對不會引爆兩次的白衫軍運動,這根本毋庸置疑,不須飾詞詭辯,難道是死者出來討公道嗎?所以,不管她是上班族也好,普通受害者家屬也罷,她都是這事件的關鍵人物,動見觀瞻。而且,只寫出名字(全國每個人都知道她的大名),並沒有洩漏她的住址、電話或者公司資料,絕不是洩漏她的隱私,請勿用盡各種手法無限上綱而擴大化。Qqqyyy留言2013年8月12日 (一) 04:03 (UTC)[回复]

(:)回應:請樓上不要再神話洪姊姊了啦!她只是個平凡的女孩,洪姊姊為死去的弟弟發聲,本來就是天經地義的事情,『白衫軍』的出現主要是台灣民眾對軍方長期胡作非為與草菅人命所壓抑而爆發,根本就不是洪姊姊擁有『神祕力量』可以招喚『白衫軍』,近期內大家的多數共識是在未取得受害者家屬洪家人同意她(他)的姓名出現在維基百科前,先刪除洪家人的姓名等個人資料,保障受害者家屬的隱私權,避免維基百科打擾到洪家人,或許樓上和主張公布姓名的用戶們可以寫信寄到「台中市后里區洪仲丘家屬收」,詢問受害者家屬洪家人是否願意其大名出現在維基百科上?請樓上尊重家屬的意願。——讓風吹吧!留言2013年8月12日 (一) 05:17 (UTC)[回复]

  • (:)回應讓風吹吧!,你說:樓上和主張公布姓名的用戶們可以寫信寄到「台中市后里區洪仲丘家屬收」,詢問受害者家屬洪家人是否願意其大名出現在維基百科上...你這種作風不是更打擾洪慈庸嗎?根本是在胡鬧。軍中長期的草菅人命,也是要有人登高一呼才能為活動,如果沒有1985聯盟跟洪慈庸,我不認為會開得成。Qqqyyy留言2013年8月12日 (一) 08:20 (UTC)[回复]

(!)意見 先看看這個生者傳記姓名隱私中有提到的部分,這部分說法應該有參考性.雖然有提及應該「假定不能使用他們的姓名」.我看了看覺得關鍵點有三.一是目前這人名是因為事件被捲入而被動的被報導,與事件無主要關聯性.(不需記載狀況)二是此人雖然是被事件捲入而被報導,可與事件有主要關聯性(需要記載).三是此人為事件的主要關聯人物.(需要記載).維基的原則應該是記載人名時鼓勵主動解釋原因.譬如這樣的意見:

洪慈庸:起訴到現在律師無法閱卷 中廣 2013年08月11日,因為洪慈庸目前為洪案家屬意見代表之一,明顯為事件主要關聯人物,有各媒體上其發表的談話可以證明.因此不需要刻意隱匿姓名.我是覺得目前不提到人名很難簡單的定位到底是誰做什麼說什麼就是.譬如改「洪慈庸」為「洪仲丘的姊姊」明顯累綴,「洪姊姊」、「死者家屬」又有點模糊,單一字「洪」又無法知道是誰,再者引用的新聞標題若是已經標記了「洪慈庸」,引用做註腳時是無法自然的避開提及其姓名.因此不論是客觀條件還是敘述上都是直接提及姓名準確簡易,假定不能提及其姓名的狀況不實際.因此主張紀錄其姓名. Shuomingshu留言2013年8月12日 (一) 20:11 (UTC)[回复]

風吹哥最新力作:職業軍人懂巫術[编辑]

  • 114.36.146.113:「再次重申,只有姓名「洪慈庸」三個字,不會造成甚麼問題,就算是要報復,也沒辦法用「姓名」報復(當然如果你說對方有邪術,可以用名字作法害人,我也沒辦法)。」
  • 風吹哥:「職業軍人的思維常常和外界不一漾,誰說職業軍人一定不懂土法巫術?」

(:)回應:奇怪了,我曰「職業軍人的思維常常和外界不一漾,誰說職業軍人一定不懂土法巫術?」,難道國軍四十萬中的職業軍人一定沒人懂巫術?或許有幾個職業軍人家裡開神壇,所以懂一點茅山術也說不定!再不然就是一些守活寡的軍眷,在家閒閒沒事,買幾本哈利波特來自修黑魔法也是有可能的,可能魔法世界的深奧不是我們這些麻瓜所能理解,我們難以查覺的!但是你們不能說職業軍人和軍眷『一定』沒人懂法術,樓上幾位為什麼老是喜歡曲解他人的話語,或許你們有必要找時間回學校進修國文喔!——讓風吹吧!留言

  • (:)回應:你的說法非常不合理。茅山術也拿出來講?還哈利波特咧!哈利波特可以作法害洪慈庸嗎?根本無稽之談,不符合科學實証的東西,請不要再狡辯了,很難看。Qqqyyy留言2013年8月14日 (三) 13:07 (UTC)[回复]
  • (:)回應讓風吹吧!:「難道國軍四十萬中的職業軍人一定沒人懂巫術?或許有幾個職業軍人家裡開神壇,所以懂一點茅山術也說不定!再不然就是一些守活寡的軍眷,在家閒閒沒事,買幾本哈利波特來自修黑魔法也是有可能的,可能魔法世界的深奧不是我們這些麻瓜所能理解,我們難以查覺的!」


    • (:)回應又腦補了,誰跟你職業軍人,義務役預官,退伍好幾年了!只是你說的巫術那麼好,不幫你力挺一下好像不行?你說「職業軍人的思維常常和外界不一漾,誰說職業軍人一定不懂土法巫術?」我感覺你的思維才不一樣,當兵就當兵,只會搞刺槍術,誰會去搞巫術?又不是精神錯亂!Mapayna留言2013年8月14日 (三) 14:43 (UTC)[回复]

(:)回應:談起巫術這個話題,你們還這麼正經,和你們開玩笑的啦!你們還當真!不過洪家人和律師團反映電話被竊聽!劉姓同袍也表示被竊聽和恐嚇!你們能說滅證大隊一定不存在?沒看到政戰系統至今還沒人丟官!有些職業軍人為了保著官位,行為會比較不擇手段一點!難道你們真的認為軍方一定不敢對洪家人來暗的?——讓風吹吧!留言2013年8月14日 (三) 13:34 (UTC)[回复]


    • (:)回應還敢提「開玩笑」!之前不是叫別人要嚴肅嗎?怎麼,你開玩笑就可以,別人回你話就要嚴肅?又只准你州官放火了,不准我們百姓點燈了?你強制大家不能列「洪慈庸」的本意是甚麼?你說軍方會來暗的,既然會來暗的,連「洪慈庸」名字三個字都會忘記?而且新聞每天報,網路資料也一堆,軍方只會查維基,不會看報紙,不會上網看其他網站?告訴你,軍方可能都做了幾萬份專案卷宗了。你的說法越來越兜不攏了,不要再硬拗了,只會讓自己很難堪。Mapayna留言2013年8月14日 (三) 14:43 (UTC)[回复]


  • (~)補充:特別是洪姊姊的姓名不是『蔡市場名』,如果洪姊姊的姓名是叫「洪美惠」或「洪怡婷」之類的『蔡市場名』,刊登洪姊姊就比較沒有關係,台灣可能沒有人與洪姊姊同名同姓!因此維基百科在條目中刊登洪姊姊全名可能為她帶來困擾,特別是『現在這段的敏感時機』可能會為她帶來威脅!我堅決保護洪家人!我堅決反對維基百科在條目中刊登洪姊姊全名!——讓風吹吧!留言2013年8月14日 (三) 14:21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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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qyyy留言2013年8月14日 (三) 16:56 (UTC)[回复]



Evo101469的新魁儡[编辑]

Suzuki1314留言) 就是Evo101469留言) 申請改名後的『新名字』, Evo101469之前被我在維基百科:當前的破壞檢舉使用魁儡 Evo101469就恐嚇我『要小心一點!』,Candyfloss是不是Evo101469的新魁儡可以在維基百科:當前的破壞檢舉他;Evo101469太囂張了!一定要制裁他!——讓風吹吧!留言2013年8月15日 (四) 00:58 (UTC)[回复]


關於evo101469[编辑]

近期由一些消息得知evo101469也就是改名成的Suzuki1314留言),此君為『中華民國憲兵指職士官第五期』結業的現役志願役軍人,此君多次用無理取鬧的言語惡意攻擊洪家人,並故意公布洪家住址,看他的年紀也老大不小了,行為卻是的非常幼稚,我一開始還以為他只是個國中生,原來他真的是現役志願役憲兵士官!難怪他會這麼恨洪家!我們維基百科的編輯者一定要保護受害者家屬的洪家人,特別是需要保護洪姊姊:——讓風吹吧!留言2013年8月16日 (五) 12:06 (UTC)[回复]


恕删,EVO是不對,但是你不顧別人反對,一定要刪掉「洪慈庸」三個字(三個字之中有甚麼個人資料?根本是你自己幻想的。),也不准User:Arieschen62發動投票,在我看來,你的行徑跟EVO也差不多。我現在根本不想去管洪仲丘事件條目,你跟EVO去玩好了。我也很想知道誰是User:CandyflossQqqyyy留言2013年8月25日 (日) 22:53 (UTC)[回复]


re[编辑]

這點我到是可以很坦白的告訴你,Candyfloss確實是與我無關,一開始我疑為是某憲兵士官,查核不是後,我懷疑是淫老的那位粉絲,結果那位淫老粉絲卻是因此大吵大鬧!可能也與牠無關,你問我『Candyfloss是哪位的分身帳號』?我的看法是應該只是個不想捲入是非的維基人吧!〈這也只是我的猜測!〉,總之,刪除別人的留言總是不太好!刪除全部或部分層意導致留言的原意被扭曲,再說留言是否與條目無相關也難以認定!會有輿論容易被人為操縱的問題!——讓風吹吧!國防布已啟動『『正心專案』』!請Google『正心專案』!留言2013年8月26日 (一) 04:21 (UTC)[回复]

補充;還有,就算我支持洪家人,也不代表我必須聽命於你。「洪小姐」雖然是洪案的重要人物,但我出於將她當成自己姊姊般的敬愛她,所以我也要保護她的隱私!「洪X庸」又不是你們的老婆!為什麼你們總是喜歡把三個字朗朗上口?——讓風吹吧!國防布已啟動『『正心專案』』!請Google『正心專案』!留言2013年8月26日 (一) 04:27 (UTC)[回复]

題外話:剛剛看了你在他人討論頁的內容,User:Shuomingshu的話你也信?User:Shuomingshu到處說反銀的人都是魁儡,說WeAreScientist和我反淫的口徑一致,……等反淫人士都是魁儡,User:Shuomingshu在自己的討論頁自言自語,牠的精神狀況請自行腦補!起始早在洪的討論頁喊你們討論時,我就很想去淫老的討論頁嗆User:Shuomingshu,結果User:Shuomingshu自己跑到洪的討論頁討罵!還說我為什麼沒去淫的討論頁卻WeAreScientist一樣反淫!

淫老曰:「八月三日這二十萬或二十五萬人,竟是被一群來自ptt網路的「無名幽靈」耍得團團轉,所以,我們完全可以因此斷定,「1985聯盟」根本是一群變態的年輕人,一群反社會、紊亂社會體制的邊緣游離分子,」

請問Qqqyyy君您是哪位?

——讓風吹吧!國防布已啟動『『正心專案』』!請Google『正心專案』!留言2013年8月26日 (一) 04:45 (UTC)[回复]


re[编辑]

「洪慈庸」三個字會涉及甚麼隱私? 她是洪家發言人,本案的靈魂人物。你就隨便說幾句話,大家都不能寫了?不是老婆就不能寫名字?你好大的官威啊,你才哪位?你是她老公嘛?邏輯根本有問題。

你說你把她當姊姊般敬愛,關我甚麼事?你爽的話把她當姊姊當娘當祖母都可以,但你沒有資格說不准寫,就不准寫。你又提老婆?整天一下說「姐控」,一下「老婆」的,心懷鬼胎?想告白就去,不要整天在維基說甚麼姐控、老婆的,詭異!

銀正雄我不喜歡,我也不會去理。不用跟我扯東扯西。Qqqyyy留言2013年8月26日 (一) 14:07 (UTC)[回复]

re:謝謝[编辑]

不客氣,只是小事一樁。--KevinSET 留言2013年8月27日 (二) 09:04 (UTC)[回复]

re:[编辑]

老Q您好XD,

一開始是您在我的的討論頁留下『懇請幫忙調查Candyfloss是哪位的分身帳號』,我已經和您說清楚Candyfloss不是我的魁儡,我在維基百科也沒有任何魁儡,您卻在別人的討論頁說Candyfloss是我的魁儡!請查證!

或著我是建議您可去維基百科:用戶查核請求查清楚,不知以上是否以為您解惑了?

保護受害者家屬是我的堅持,如有異議可至討論:洪仲丘事件反映。

我希望我們能理性溝通,不要鬧到和銀老紛斯一樣互提破壞,那就比較難看了!


——讓風吹吧!國防布已啟動『『正心專案』』!請Google『正心專案』!留言2013年8月27日 (二) 09:42 (UTC)[回复]


re[编辑]

Candyfloss是你的傀儡,可不是我說的,我只是引用Shuomingshu說法,何況我還注明「尚待求証」。

因為Candyfloss很明顯是個分身帳號,從沒參加討論,一創帳號就開始亂刪,一刪就刪掉所有對你不利的文字(而且只刪你的,都不刪別人詞窮部份),還很「智慧」地留下網友的回應(讓網友變成無理的謾罵),這種手段太粗糙。只有兩個可能,要嘛是你本人,要嘛是你粉絲。既然你說不是你,那就是後者,雖然根本難以置信。

另外,在洪仲丘事件中,我絕對是支持受害者洪家的一方,我也相信你的立場是為了洪家好,不過你硬生生規定「洪慈庸」三個字不能寫出來,我不能接受;因為任何人都知道這三字無關隱私。而你的作風非常強硬,根本無視別人的意見,也不給Arieschen62辦投票,讓我相當不快。維基百科本來就是網友智慧的結晶,再怎樣都應該要民主,你卻一直以「保護家屬」為理由(「洪慈庸」三個字報章雜誌報得一塌糊塗,舉國皆知。而且此三字,也並不是她的地址或公司資訊),一人否決大量網友的意見,根本就是專制。就算你是為了洪家好,一樣不能有這種獨裁者般的作風。

另外,你之前,自己是新帳號、ip用戶,卻攻擊別人是新帳號與ip用戶,這種「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的作為,也讓我覺得非常過份。

無論如何,我一定會把「洪慈庸」三個字寫進去的。你也不要用銀正雄條目來混淆視聽,我跟那條目的糾紛根本沒關係。Qqqyyy留言2013年8月27日 (二) 15:37 (UTC)[回复]


老Q您好XD,

與其您含沙射影的捕風捉影,我寧願希望您可去維基百科:用戶查核請求調查清楚來一解您心中的疑惑!

您一直說媒體以刊登洪姊的姓名,但從水果報偷拍洪姊口罩下的照片可知,媒體是經常不顧他人隱私,Arieschen62君以『中國式過馬路』來比擬媒體刊登洪姊姊姓名的不當行為!討論:洪仲丘事件的共識傾向不揭露受害者家屬姓名,如有異異,請反映,否則可能是破壞。

回應[编辑]

洪仲丘討論頁紀錄: (=)中立:我沒表態吧,你想太多摟。--Arieschen62留言2013年8月29日 (四) 16:46 (UTC)[回复]

你看,你一直拗人家,拗到人家都出面澄清了,不要再拗了。Qqqyyy留言2013年8月29日 (四) 20:28 (UTC)[回复]

連我都氣不過,跳下來參戰[编辑]

看了討論:洪仲丘事件,根本大怒,共識在哪?你都不准別人投票,沒投票也有共識喔!共識的定義為何?你說了就算共識?還是有人支持你,就算共識?現在討論頁上根本沒人支持你,甚至Kanashimi小風明明就反對你,你哪裏來的共識?夢中共識還是九二共識?

Arieschen62最後說法是辦投票,以解決爭議。本來話講完,就是看最後句,這點Q沒有講錯,就是你在拗。

可能是破壞,那就記得可能是破壞,反正全部都你說了算,你說了就算破壞。Mapayna留言2013年8月28日 (三) 11:51 (UTC)[回复]


神秘的噤聲、改口 ‎[编辑]

關於Arieschen62為何麼會突然改口的原因?,我在討論:洪仲丘事件回應已經暗示得很清楚了,你和老M真的不要再拗了,不然真的會很難看。——讓風吹吧!國防布已啟動『『正心專案』』!請Google『正心專案』!留言2013年8月31日 (六) 06:51 (UTC)[回复]

看到沒人支持的你,輸了很悲憤? ‎[编辑]

我怎麼會難看?又不是我被全部維基人反對。到底誰很難看啊?也不知道哪位拗完人家,人家就打臉了。也不知道哪位說自己的論點是共識,結果被全部維基人投票反對......

你是不是因為被全倒而大怒?是不是覺得你的所謂「共識」,根本沒人認同而悲憤?我看到你去求了莊大尾,還說以後討論都可以挺人家。結果你看,人家都不願意被你收買了。我知道你很難過,但只能請你節哀。加油,好嗎?

你在討論頁的問題,何須拐彎抹角?我直接告訴你,我跟Mapayna是親戚關係。我們還常去對方家裏。如何?但如果我沒看錯,你好像是被全部網友反對耶,也不只我們兩個,好難過喔。 Qqqyyy留言2013年8月31日 (六) 09:33 (UTC)[回复]

原來是『真人魁儡』喔!難怪一通電話就可隨時上線,我原本以為是魁儡,那是我搞錯了,真是不好意思!——讓風吹吧!國防布已啟動『『正心專案』』!請Google『正心專案』!留言2013年8月31日 (六) 13:02 (UTC)[回复]

回應 ‎[编辑]

好啦,不要太難過了,我給你拍拍。雖然你自以為的共識已然幻滅(從來不是共識,就只是你一個人的意見),而且你又被全部維基人在討論頁上反對。(難得一見,第一次看到有人被這麼多人反對的),還是希望你加油囉,維基百科很美好喔。禮拜天,可以出去走走踏踏青,不要整天提一些「意淫」、「老婆」的,會被別人知道你的「水準很高」喔。加油。Qqqyyy留言2013年8月31日 (六) 18:29 (UTC)[回复]

請注意對事不對人[编辑]

條目是用來做條目討論的,請針對條目發言,以免討論失焦。──小風 2013年9月7日 (六) 13:20 (UTC)[回复]


謝謝Qqqyyy留言2013年9月13日 (五) 00:33 (UTC)[回复]

景龍之變[编辑]

請您立刻將景龍之變改回來,用年號不是比較好?~220.129.95.109留言2014年3月29日 (六) 07:12 (UTC)[回复]

重俊之變比較多人使用喔,謝謝。Qqqyyy留言2014年4月6日 (日) 16:19 (UTC)[回复]

張宗援[编辑]

伊達順之助後改用中國國籍,所以,我覺得以「張宗援」作為條目名稱較佳。歹勢喔。Mapayna留言2014年4月6日 (日) 16:28 (UTC)[回复]

都好,沒差。Qqqyyy留言2014年7月5日 (六) 19:18 (UTC)[回复]

煩請幫忙[编辑]

尼山神條目被一名大陸人胡亂提刪,煩請幫忙,萬分感恩。114.36.254.99留言2014年7月5日 (六) 18:47 (UTC)[回复]

看世足還要奮戰,辛苦你了。Qqqyyy留言2014年7月5日 (六) 19:12 (UTC)[回复]

優良條目評選[编辑]

你好!條目「羅教」參與了維基百科:優良條目評選,不知先生是否有空加以評審?希望多加批評,多加指正,謝謝!Banyangarden留言2014年10月10日 (五) 09:22 (UTC)[回复]

感謝Qqqyyy君的支持與協助,期待Qqqyyy君創作和擴充的條目!Banyangarden留言2014年10月14日 (二) 09:59 (UTC)[回复]

感謝Qqqyyy君對條目的垂注。先生稱翁岩、錢堅、潘清三人為「青幫的領導人」,愚見以為值得斟酌。根據學者的研究,青幫出現於19世紀,尤其與大運河停止漕運,導致船工失業有關。青幫雖然追認清朝前期的翁岩、錢堅、潘清為祖師,但在三人在世時,其實青幫還未存在,恐怕稱不上「青幫的領導人」。意見謹供參考,謝謝。Banyangarden留言2014年10月15日 (三) 05:22 (UTC)[回复]

Qqqyyy君是個有胸襟的人,令人欽羨,我只怕自己出言不遜呀!Banyangarden留言2014年10月19日 (日) 04:29 (UTC)[回复]

你好!有人提出重審特色條目臺北市歷史」,不知先生是否有空參與評審?有勞,謝謝!Queensroad留言2014年11月7日 (五) 16:09 (UTC)[回复]

你好!有人提出重審特色條目臺灣歷史」,不知先生是否有空參與評審?有勞,謝謝!Queensroad留言2014年11月22日 (六) 06:17 (UTC)[回复]

似乎結束了....抱歉Qqqyyy留言2014年11月24日 (一) 09:49 (UTC)[回复]

邀請您參加第十三次動員令[编辑]

中文維基百科 第十三次動員令邀請函
維基娘,第十三次動員令的吉祥物
維基娘,第十三次動員令的吉祥物

親愛的維基百科用戶Qqqyyy您好:

首先,感謝你對維基百科的貢獻!為了提升中文維基百科的條目品質及數量,第十三次動員令會於2015年7月4日至2015年9月6日期間進行,我們誠摯地邀請您來積極參與動員活動。

詳細動員事項請參見第十三次動員令,讓您從動員令說明書中了解什麼是動員令,並請參考主頁的報名指引報名參與本次動員令(報名處現已開放)。

本次動員令分為大動員令及小動員令,大動員令是可以在任何主題中貢獻的動員令項目,而小動員令主題有:地球科學數學物理電子计算机歐洲歷史地理以及多於15種外語版本的條目

請收到本邀請函的維基人,將{{subst:動員令}}轉貼到其他尚未收到本動員令的維基人討論頁上(或參考推廣工具),如果您由於各種原因不能響應本次動員令、積極建立新條目,也請幫忙散發動員令,因為能否將動員令傳播出去,是歷次動員令成敗之關鍵,大家一起合力才能提升維基的服務、品質及數量!非常感謝您的參與!


董慶寺页面存废讨论通知[编辑]

您好,您先前创建或编辑的页面「董慶寺」已被提出存廢討論正在討論该页面的存廢
維基百科非常歡迎您的編輯,但請先看看編輯幫助維基百科不是什麼,以免犯了常見的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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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助:互助客棧刪除指導存廢覆核請求IRC聊天頻道--Nivekin請留言 2016年1月12日 (二) 03:03 (UTC)[回复]

页面存废讨论通知[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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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城董庆寺页面存废讨论通知[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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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董庆寺之前共識刪過,要合法合理保留,最好先經過討論。--Nivekin請留言 2016年8月24日 (三) 11:05 (UTC)[回复]
    • 我每天在做的,就是處理大家提報關注度有問題的條目,看看有那些是明顯已附有關注度來源的,而沒有足夠來源或來源不確定合格的,就提出讓大家討論是否要刪,或可以由大家補充。一個人能懂的當然不全面,所以才要大家討論。以前的做法,是不論條目情況,所有掛過模版的都提到存廢討論,後來大家覺得麻煩,才叫我先看看,沒有大問題的就只列出不提刪。我接手處理之前,關注度提報積壓了足足一年也沒人處理⋯⋯--Nivekin請留言 2016年8月24日 (三) 15:52 (UTC)[回复]

不要删除他人讨论页内容[编辑]

不要删除讨论页内容(例如User talk:Mapayna)。请参阅WP:TPGWikipedia:如何將討論頁存檔。——萌萌哒的小曹大大(讨论) 2016年9月9日 (五) 06:38 (UTC)[回复]

Talk:楊偉中你真是有夠霸氣的,根本火力全開啊啊。但不要吵了,跟他有甚麼好吵的,直接表決就好了。Mapayna留言2016年9月13日 (二) 14:16 (UTC)[回复]

路過-秀才、兵、霸氣、直接表決,...思慮真是有夠...Chinuan12623留言2016年9月15日 (四) 07:59 (UTC)[回复]
Chinuan12623大哥,這個論述對你應該沒問題,他是不是秀才我不知道,但大哥你真的是兵,你自己說你是軍人的。Mapayna留言2016年9月15日 (四) 08:09 (UTC)[回复]
我有說過是軍人?是又如何,不是又如何?職業別在維基有題材?秀才遇到兵,秀才與兵連句之意涵指何?你能拆指,還可強做此連結,指桑罵槐不帶髒字,你快哉?耍嘴皮倒變你強項。前已述,Chinuan12623"大哥"尊意不知真偽?爾後莫稱,不敢領受。Chinuan12623留言2016年9月15日 (四) 08:32 (UTC)[回复]
@Chinuan12623,「有理說不清」,倒是真的。Talk:楊偉中你不負舉證責任,還反拗對方。刪除討論:蔡阿才之中,你劈頭就罵我。我都把「公」字查了現況,高中課文、報章新聞的用法給你了,你還是固執,說是蔑稱,又硬拗說死人才能稱「公」。Mapayna留言2016年9月15日 (四) 09:56 (UTC)[回复]
參考楊偉中有無碩士學位?是否提交客棧討論。另回覆建議至對方頁面回述,較不會有漏接,當然可用"內鏈"通知,通常不建議使用。Chinuan12623留言2016年9月15日 (四) 10:58 (UTC)[回复]

對尚存之人呼"O公",是否戲謔?[编辑]

  1. 烏拉罵人,我追打多久了,烏拉說是引用央視的話所以沒罵人,事後還一堆烏粉擁簇。
  2. 你等引經據點,還輔以說維基-男性死亡是被稱為"o公"的充分非必要條件吧。但請注意,我在上面說過二次"初心"為何?Mapayna-有前總統馬公英九的馬小九(已死)前例可循,又Qqqyyy-「馬公」是一種尊稱耶。
  3. 我提"初心"是重點,指"原來之心態與表意",如果Qqqyyy、Mapayna原說的-前總統馬"公"英九在"初心"上是出於"敬"意與"尊"詞,哪是本人誤解,理當致歉,然事實上是嗎?二人敢摸著良心答覆是或不是?不必再拿古典引經據點,還伯公、蔣公的卸詞,"克勞棣說-就算他鄙視馬英九,口裡不一,也不能改變「男性死亡是被稱為"o公"的充分非必要條件」的事實啊!",我說前面二句話是重點,但「男性死亡是被稱為"o公"的充分非必要條件」在"現今",再次強調"現今"台灣社會"o公"概指"往生"者的尊稱。
  4. 你我都是台灣人,在寫維基時,評論台灣之人物時,也要符合民情與現況,探討應對事不對人,但因台灣"顏色"分明,坦白說要像我這個人選舉是選人不選黨,藍綠都有投都還真少,類似伯"公"...是老國黨的還稱,其他會有?陳水扁、蘇貞昌、謝長廷會有嗎?來個"馬公"才是令人匪夷所思。
  5. 再次強調,現在談論此題的應都是土生土長的台灣人,我五十幾可能虛長各位幾歲(維基裡有人稱我大叔、大哥,是真尊稱?不想探究,但建議免否),但我週遭真不會有人去對尚存之人呼個"O公"的(不要再舉例叔公、伯公的歪例)。各位在台灣的電視台,看到綜藝節目裡有人稱對方為"O公"時,都是笑成一團,有看過是肅然起敬的表情嗎? 
  6. "初心"是本,違背了,亦枉然,論述要合乎現況與情理,說對說錯沒什麼大不了,更正就好,但心口不一,就是件很糟糕的事。Chinuan12623留言2016年9月15日 (四) 07:51 (UTC)[回复]

尊重辭典教科書[编辑]

1、您烏拉甚麼的,不關我事罷?

2、「馬公」真的是一種尊稱。再次引經據典,正如辭典中的解釋「對年長者或有地位者的尊稱」,《世說新語》中的曹操(曹公)、謝安(謝公),甚至是今人宋時選(宋公),沒人認為不是尊稱(重點是活人完全可用)。

3、Mapayna怎麼想的,不關我事,但是這明明白白是尊稱,不容質疑。

4、您說民進黨不會稱陳水扁、蘇貞昌、謝長廷為陳公、蘇公、謝公,但國民黨超愛稱,所以Mapayna說「馬公英九」,也很符合實況啊。

5、電視節目不足為訓啊,要開玩笑,甚麼話都可以用啊。

6、但您說錯很多.....每次都錯了,我覺得有點太多。Qqqyyy留言2016年9月15日 (四) 10:15 (UTC)[回复]

回應[编辑]

@Chinuan12623,「馬公英九」真的是尊稱,報紙字典課本甚麼的都查給你了,至於你要硬說我是蔑稱,我實在也沒辦法。Mapayna留言2016年9月15日 (四) 10:22 (UTC)[回复]

楊偉中有無碩士學位?是否提交客棧討論[编辑]

沒人來論,你是否將此提交"客棧",只要爾後是對事(此論題)不對人(評涉個人),我將不再對此提論述,因該說都說了,我會尊重最後多數看法。Chinuan12623留言2016年9月15日 (四) 09:12 (UTC)[回复]

吵到現在我有點灰心,我也沒欠楊偉中錢,不必為他那麼付出。投票就好,不然您寫「曾就讀碩士班」也可,我隨便了。Qqqyyy留言2016年9月15日 (四) 10:08 (UTC)[回复]
不必界定在"吵",就當"辯論"也是有學習成長。如同我提刪蔡阿才,是認為單獨的寵物條目沒關注度,不該佔據維基條目,然事後多人提出一些元首寵物都有條目(此我原本不知),所以我會尊重,這就是學習,故我已提意見此不提刪,但想想與阿才有人提可合併,倒不失可行。維基是社會的小縮影,它是義務貢獻,沒有誰欠誰,在裡面吵很沒必要,壞了心情。我曾有二次被誤會而被封(有申訴解封),第一次解封後,我閉關三個月,另一次解封後,我閉關一年,寫個維基影響情緒與作息大可不必,等心情好了、爽了再來編寫。
跟我較熟的人都知道我不喜歡客棧的氣氛,所以我首頁座右銘有:遠離客栈有益健康。遇有編輯戰時,我會移至"討論頁"論述,像網路投票民調是否編入條目之內容就在"討論頁"多數意見解決,而"貓熊命名"討論,因在"討論頁"初也無幾人討論,我才建議對方移至客棧,才有貓熊命名結果。或許你會問,那你為何不自己將討論移至客棧,這就涉及我常說的"初心"論,我本意是-不喜歡客棧的氣氛,遠離客栈有益健康,所以我不會做"反話違心"的事,而一旦提交客棧,我很少話,因該說都說了,我會尊重多數看法。Chinuan12623留言2016年9月15日 (四) 10:49 (UTC) [回复]
雖然滿多意見不合,但至少您是一個很有堅持的人。我辯到後來滿動氣的,現在一想其實看法不同,也沒甚麼好爭的。Qqqyyy留言2016年9月15日 (四) 11:07 (UTC)[回复]
認同秋節好好放個假,舒個心,佳節愉快。Chinuan12623留言2016年9月15日 (四) 12:45 (UTC)[回复]
TO Qqqyyy,雖然Chinuan12623與你意見不同,但他是個會尊重眾人多數意見、有民主素養的人,你可放心他是個正人君子。大家中秋節快樂。--Outlookxp留言2016年9月15日 (四) 12:48 (UTC)[回复]
Outlookxp,中秋節愉快!Chinuan12623能夠這麼堅持,至少知道為人滿有毅力的,而且凡事講動機,很有古人的味道。中秋節不要爭了。Qqqyyy留言2016年9月15日 (四) 12:59 (UTC)[回复]
大家快樂過中秋,休兵休兵!!!Mapayna留言2016年9月15日 (四) 14:54 (UTC)[回复]
此爭論可以休矣,條目主是有碩士學位證書[5]。--Outlookxp留言2016年9月20日 (二) 07:12 (UTC)[回复]
太好了,楊偉中終於去辦理離校手續了。Qqqyyy留言2016年9月20日 (二) 08:43 (UTC)[回复]
見你增修-楊偉中學歷、陳彥伯海岸偷情...內容,感覺太煩雜,似看八卦新聞,應可精簡重點陳述,讀者若要知詳情,自會點讀來源,參考之。Chinuan12623留言2016年9月22日 (四) 12:59 (UTC)[回复]
見了,改的不錯,我也微修一些,"楊偉中學歷"是否也調修。個人看法,媒體遣詞用字,有些會豐富與誇張來引誘讀者,但在維基應要用中立、中性措詞為宜,如有猜測性用詞或看法,建議不納,因爾後會有修改之虞,破壞版本之穩定性,又名嘴、臉書之報導內容最好不要引用。Chinuan12623留言2016年9月22日 (四) 13:44 (UTC)[回复]
那我們各自調修,但是保持聯絡,我會盡量尊重。這樣好不好。Qqqyyy留言2016年9月22日 (四) 13:48 (UTC)[回复]
了解。我認為修改的版本就是要有穩定性,不應隨政治喜好有所取捨或偏讀,讓讀者有真正參閱之價值性。Chinuan12623留言2016年9月22日 (四) 13:54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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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助:互助客棧 · IRC聊天頻道 · 版权常见问题解答 · 何為侵犯著作權 --Nivekin請留言 2017年1月25日 (三) 11:58 (UTC)[回复]

您創建的條目王孝维可能侵犯版權[编辑]

您好,您先前创建或编辑的页面「王孝维」被认为与他人的文字雷同
維基百科非常歡迎您的編輯,但請先看看版權常見問題解答何為侵犯著作權,以免犯了常見的錯誤

請不要修改疑似侵權頁面,或再重複創建相同內容的頁面,版權驗證皆因維基百科十分重視版權。請前往問題頁面了解情况。您亦可以與提出檢查的維基人進行溝通。维基百科只能接受公有领域或兼容知识共享 署名-相同方式共享3.0协议的内容,若要繼續保留该內容在维基百科,您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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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創建的條目顏若芳可能侵犯版權[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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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報導侵犯版權???[编辑]

周威佑顏若芳王孝维‎三名議員的條目,我引用新聞報導並加註出處,這樣叫做侵犯版權??這請問有甚麼問題??Qqqyyy留言2017年1月25日 (三) 12:07 (UTC)[回复]

2017年2月8日消歧义内链通知[编辑]

您好,感谢您对维基百科的贡献。机器人检测到您最近加入了消歧义内链。一般来说,条目内链不应该通向消歧义页,所以以下内链可能需要修复:

若不想收到此机器人的通知,您可用这里的方法来屏蔽。常见问题的解答请见这里。 --白磷的机器人给主人留言2017年2月8日 (三) 08:43 (UTC)[回复]

您的反馈项目:最后一次提醒您,您参与的全域维基媒体调查[编辑]

黃欉页面存废讨论通知[编辑]

您好,您先前创建或编辑的页面「黃欉」已被提出存廢討論正在討論该页面的存廢
維基百科非常歡迎您的編輯,但請先看看編輯幫助維基百科不是什麼,以免犯了常見的錯誤
请不要自行移除页面存废模板,討論是因为有编者认为页面不適合维基百科。請参与頁面存廢討論,您亦可以與提刪的維基人進行溝通。在讨论期间歡迎繼續完善原先的页面,多謝合作!
幫助:互助客棧刪除指導存廢覆核請求IRC聊天頻道--Innocentius Aiolos 2017年3月8日 (三) 05:41 (UTC)[回复]

感謝支持我寫的台灣廟宇條目[编辑]

中文維基早期是Winertai依《台北市寺廟概覽》建立一百多條的台北廟宇,但缺少照片且內容也少。Suzuki1314也建,但品質我認為不佳,他也與眾人難以溝通,特別是在洪仲丘事件那次。至於祥龍建立了好多有DYK水準的台灣廟宇條目,且他是身體力行,會親自拜訪拍照的維基人。近年陸續Hst0129與你Qqqyyy也有。我是2016年1月才從普濟殿開始大量建立,寫好一些後,決定都以晴天去拍照,照片若拍正面照也盡量對準中心線,若拍不好會再去重拍。今年還列出一堆待寫待訪的台灣廟宇條目的列表(有給祥龍看過第一版)。我也盡量都寫符合DYK水準的,但支持者不多。也感謝你與S89176、B2322858、Suicasmo、IMJENRY、Z7504等等人投支持票鼓勵我繼續。--Outlookxp留言2017年4月18日 (二) 12:54 (UTC)[回复]

回复通告[编辑]

您有新的留言 您好,Qqqyyy。您在Special:Diff/44286599有新的留言或與您有關的訊息。
此回覆通告添加于2017年5月8日 (一) 11:18 (UTC),您可以透過移除{{Talkback}}随时移除本通知

Antigng留言2017年5月8日 (一) 11:18 (UTC)[回复]

re:[编辑]

不客气。如果您们能够直接开展一些有建设性的讨论,而不是“对方是谁、从哪里来、干过什么、到哪里去、去干什么”的话,即使累一点我也会感到很开心的。--Antigng留言2017年5月8日 (一) 12:24 (UTC)[回复]

這墓塚我有去拍照,此條目我近日會大幅更改,使用第三方來源。

另外,警總的白色恐怖是我們祖、父執輩的事情,離我們未很遠。就像《進擊的巨人》名言:「那一天,人類終於回想起了,曾經一度被他們所支配的恐怖,還有被囚禁於鳥籠中的那份屈辱。」,你的反應是人之常情,但你也要改瞄準巨人的後頸。對於二二八事件條目,請以挑條目上的字眼、文獻為主,這比挑人好。--Outlookxp留言

Hi~恳请您帮忙填写一份关于维基百科的研究问卷,谢谢您~[编辑]

Hi~您好呀~❤

  • 我叫邹文平,来自武汉大学信息管理学院。冒昧打扰您,望您多多包涵。
  • 因为我很喜欢维基百科,所以将维基百科作为自己毕业论文的研究主题。
  • 这次研究的是维基百科使用的编辑协议编辑争议维基人的编辑行为
  • 我坚信它对中文维基百科的发展会有所帮助
  • 恳请您帮忙填写一下这份研究问卷
  • 问卷地址——维基百科研究. 
  • 本研究属于纯粹的学术研究,请您放心填写。
  • 每一份有效问卷我们将以中文维基人的名义通过支付宝向贫困山区净水计划捐赠1.29元以表感谢。小小心意,不成敬意!
  • 最终的捐款结果将展示在User:Wenping_zou的用户页。
  • 最终的研究结果也将会与维基社区共享
  • 如有打扰,望见谅哦~
  • 再一次诚恳地感谢您!谢谢您~

Wenping zou留言2017年5月10日 (三) 13:38 (UTC)[回复]

About 豬哥亮[编辑]

提醒刪改資料,要使用來源,參考資料--O1lI0留言2017年5月18日 (四) 04:59 (UTC)[回复]

請快證明你與M是有共用IP的兩人[编辑]

雖然你在個人頁就有表明,但無法證明是兩人,我會禁封你。--Outlookxp留言2017年5月20日 (六) 07:24 (UTC)[回复]

萌生退意[编辑]

@AntigngOutlookxpMatt SmithBarter84 @葉又嘉KOKUYO№.N

1、本人在此先感謝各位的各種斧正、支持。

2、我跟Mapayna談過(他人在臺中享受假期,尚未北返),我們有點想要退出維基百科了。有些可想而知就是分身的,用手機登入專編括號的,編完就去護航,幫忙投票的,歌功頌德的,維基百科沒辦法處理,無結論。但是已經聲明用同一個IP的,幾年來都有編輯的,維基百科卻只能當成互用帳號,這樣子的維基百科根本只是給投機分子惡搞的,最好笑的是,那種人還可以提報別人,居心有夠正直,維基百科給我的感覺是,就是給有心人混淆視聽的啊,一點用處也沒有。我還得一直各種解釋。況且,編了幾年的維基百科,一點實質上的好處也沒有,成天只有被人說教,說不過你還侮辱,說你爛貨、說你嘴巴長膿瘡(本人還在考慮提告,因為姓名都有了,律師說告上地檢署,檢察官可直接去找人,只是原告也是要出庭,有點麻煩),批踢踢還有趣一點,大家互相嘴砲,一起進水桶罷了。

3、有些人喜歡維基百科,幫他記錄生活大小事,他得過的獎項跟他的同學學號大小跟聚餐日,幫他成名,我根本不需要利用維基百科,我也不想要成名,二二八事件又關我甚麼事?就算寫二二八都是臺灣本省人的錯,都是本省暴民報復攻擊尊爵高雅的陳儀政府,國民黨最愛民如子一一細數,蔣公中正禁止報復英明神武,警備總部熱愛百姓最挺民主,一個本省人都沒被殺,不知道怎麼掉下去基隆港的,也不知道怎麼摔下去南港橋的,又如何?被國高中生拿去抄,又如何?事實真相也不太重要,我本來也沒欠人家甚麼,隨便他,讓他去搞好了。

4、從現在開始,Qqqyyy不再編輯維基百科條目(Mapayna我不知道),還我公道之後,我會考慮看看啦,但其實似乎也沒甚麼必要了。至於留言,有機會會去看看或回一下,畢竟,嘲諷我點很滿。

5、最後,再一次感謝大家,無論是各種支持、提醒、或者編輯條目幫忙,本人都深深感念,受益無窮,也謝謝你們讓維基百科更好,幫助所有中文的使用者獲得更多知識,衷心感謝並且祝福各位。

Qqqyyy留言2017年5月21日 (日) 13:41 (UTC)[回复]

  • 是在打預防針?管理員對Qqqyyy你倆的第二次查核正進行中,相信科學技術的查核來勿枉勿縱,不是,還你清白,日後眾人不應再議;若是,只顯人心險惡,規定自然封你,不差幾天,社群看結果。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5月21日 (日) 13:51 (UTC) [回复]
      • 我再說一次,不要訴諸法律。還有,Qqqyyy,我有二點認為你Mapayna有差。1.語氣有差。2.Liu116今早有提出你與Mapayna編輯戰互罵的編輯,這是發生你這次二二八事件爭議前與查核前,而且是無相關的別人發現與提出的,連我昨晚問你時你自己也沒想到,所以不太可是偽證。--Outlookxp留言2017年5月21日 (日) 14:08 (UTC)[回复]
      • 哈哈,但是,訴諸法律是Ebay5678首先發難,他說我提到某人是警備總部軍官,屬於誹謗。叫某人告我。Qqqyyy留言2017年5月21日 (日) 14:13 (UTC)[回复]
        • @AntigngOutlookxpOutlookxp你搞錯了,之前Qqqyyy為了述明他和Mapayna非同人,已經說了幾次“尼尔·道”編輯戰互罵的編輯來證明,是你沒注意到而已。是否為真或操作,查核員有經驗可判讀出來,我想查核員應會多抓幾篇來比對,上次不是查了9天,社群跟很多管理員也都在看,會很謹慎,勿枉勿縱。Qqqyyy要訴諸法律,我行事光明,無妨,很空,等你,但你這Qqqyyy、Mapayna二位提告人,務必"本尊"出庭,你我都不必找律師,言行的正,何須律師代言,何況維基頁面都有"編輯歷史"可查閱,也可請Outlookxp、Antigng到庭觀看與"做證",旁述在二二八條目中調處之情形,讓法官審閱何謂故意、無意之辱人,然其他有關之Matt Smith、Barter84、Ebay5678、S89176...人,應是無權傳喚。Qqqyyy你看怎辦,我配合你,請注意,Qqqyyy、Mapayna你們二人不可缺一ㄜ,另提醒誣告及偽證罪是很重的,慎思。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5月21日 (日) 15:15 (UTC)[回复]
        • 怎麼,怕了,你確實有罵,我有存檔,律師說絕對沒有誣告問題,如果你又不懂,就不要裝懂了,一直裝懂,夠了沒?還有,我如果告你,我一定找律師,為甚麼我不能找律師?不然律師是拿來幹嘛的,你怕被告就不要侮辱人嘛,你不是一直自稱很有錢,一個審級六萬而已,有時還能打折呢。再來,你兩個人都有罵,任何一個人告你都可以,我告你就夠了,兩人告,不知道律師費怎麼算。最後,你又腦內補完了,尼爾道我從來沒提過,我自己都忘了尼爾道,要怎麼提,拿證據出來啊,你不知道又怎麼幻想了,不要胡思亂想好不好。警備總部到底教了你甚麼啊,建議你去問任何一個懂法律的人,不懂沒關係,不要一直裝懂。Qqqyyy留言2017年5月21日 (日) 15:47 (UTC)[回复]
        • 當了那麼久的軍人,想必也有認識一些軍法官甚麼的,你可以先問一問,看我說的對不對,不要再憑空臆測了,跟你說話很累。我對你的行徑非常不滿,維基百科我永退無所謂,但是告你這件事,我目前傾向會,你自己可以先準備準備。Qqqyyy留言2017年5月21日 (日) 15:57 (UTC)[回复]
  • @AntigngOutlookxpT.A Shirakawa還是累犯騷擾持續在起人的底(如果有在非當事人意願下,要求他人公開隱私的情況,那就變成違反Wikipedia:騷擾)。怕了,我回話有這字嗎?你要硬找律師"壯膽"也無妨,但還是要Qqqyyy、Mapayna你們二個"本尊"出席,不要躲在背後,否則會讓社群看衰;我呢就一人赴會,要告是你的權利,請便,可請Outlookxp、Antigng到庭觀看"做證",並將庭述情形轉告維基社群併知。注意:我何需先準備,維基的"編輯歷史"就是素材,你應先統計你犯騷擾起人底、故意及影射罵人、誣人分身之次數;至於說我罵你部分,摘出無妨,看那段之原由,及我先前有無向管理員示警而在無奈被迫下所出,又當下即向管理員坦犯,接受警告,在那之後未有再犯此情事:而你等確是在管理員警告後,依然故我,這些紀錄是洋洋灑灑的很。上述,不需找懂法律的人,一般人都能理解,就讓法官審閱何謂惡意、無意之辱人,無犯意且依維基規範接受警告而改正者,你看法官會認為我何,而你等無視管理員警告後,仍持續累犯騷擾起人底、故意及影射罵人誣我分身,你看法官判不判你,此案如能上法庭見判來以敬效尤,雖Outlookxp極力阻止Qqqyyy不要訴諸法律,但無奈與我之被動配合,如能匡正時弊,也是好事一樁!(※)注意這點很重要,如果Qqqyyy你的律師沒告訴,那他失職,或許你根本沒問,是虛張聲勢。公辱要成立,是公開場合讓人有名譽受辱生活受影響,我縱始有指責過,但那是對"虛擬的假名",並未對你"真實"姓名身分及生活造成實質的損傷與破壞,不可能會成立;然你屢次"連結"要起人底,加諸多次誣蔑的人身攻擊,你看法院會否定你公然侮辱罪。不是講話衝大聲就贏,無理者反招其咎,不知悔悟還想誣告,歡迎;或許有人會請我提告Qqqyyy,但決定權在我,只要Qqqyyy能改正惡習,那有什麼好計較,就依維基內規舉報即可,但就怕管理員老是以"編輯爭議"來另類讀處,實在不宜,也造成Qqqyyy有恃無恐的多次累犯。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5月21日 (日) 17:41 (UTC)[回复]
  • 不是跟管理員認了錯,就沒犯罪了,這反而害了你,更證明你有侮辱人的犯意呀(謝謝你,已保存證據)。你的論點非常好笑,你從哪裡學到的,警備總部嗎?還有臉說告我的決定權在你,你能告我甚麼?去告啊。只有我能告你啦。
    • 說我起你底,我從來沒有提過你叫做甚麼名字,你的名字如果有人知道,那是你自己編在維基百科的,呵呵,我根本不知道你有甚麼問題,儘管去告,退一萬步,我就是起你底,也沒犯法,我不曾侮辱你,你可以在庭上說我涉嫌揶揄或調侃你,看看犯了甚麼法。
    • 還有,我質疑你用分身又如何,這犯了甚麼法?你大可以告我啊,我吃稀飯等你啦,看你告得成還是告不成啊。你如果不懂法律,真的該找個律師來問問看嘛,不要一直自己想像,還腦內補完,根本莫名其妙。律師我問好了,你可以告我看看啊,只要你有所本,也不會造成誣告喔。
    • 你這種水準,我無言以對,我建議你多多充實自己,不然也找個律師問問,好好加油吧。不要講那麼多啦,你根本沒有辦法告我,但我可以告你。這幾天我會多跟幾個律師研究看看勝敗機率,再看看是否要對你提告,你可以祈禱。Qqqyyy留言2017年5月21日 (日) 18:11 (UTC)[回复]
      • (※)'注意'你根本沒有辦法告我,但我可以告你?你是在考驗我耐性,我是沒告訴過你,我是有告過同樣是網路虛擬帳號公然污辱之案件,還有法院判刑會考量"有無"犯意及累犯,你條件十足吻合,但看你仍嘴尖舌利,給你二天時間向我道歉,否則你將是我提告的第二人。律師有無告訴你,提告"虛擬帳號"不是到地檢院,而是到住所附近警局備案查IP身分,再由其函院成案,並不是直接按鈴申告啊!注意,給你二天時間向我道歉,不要考驗我耐性!@Outlookxp很抱歉,可能要逆了你的意,你們一直無法勸阻Qqqyyy這種起底、公然污辱之累犯,如能透過院訴當能給個警惕!(到警局備案提告對象是Qqqyyy、Mapayna二人,也可了解是否真為二個人)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5月22日 (一) 01:30 (UTC)[回复]
  • 剛至警局報案,與員警先行討論案情,其提到也曾處理類似案例:1.雖可查維基虛擬帳號,但IP、ID比FB、LINE難定位,也沒相片可比對。2.在虛擬世界,除非當事人明白自揭個人資料,他人不可以有無意或間接連結顯示其個資,甚至網路攻擊。3.控告的對象在你對他做出最後通牒後,已無再對你起底或攻擊情事。4.當事人之違規及用分身情事,維基查核機制已在處理中,宜等結果。故警局建議暫緩登錄成案,避免二面追處,浪費司法資源,然若該員事後仍累犯不改,你可再提告。

你這幾天等著吃傳票[编辑]

這兩三天沒空,一來,居然看到這個,你還真有臉敢講,我還不知道誰敢聽呢。

我不知道你要用哪一條法律告我,告我揶揄你嗎?好笑。我從來都沒講過你的姓名身分(告你的時候才會用,別緊張),你是警備總部的,這是你自己講的,也可以怪我,你要不要笑死人?誰起你底啊?說到攻擊,你罵我「爛貨、嘴巴長膿瘡」,你是打人喊救人喔?我又沒有人身攻擊你,你人身攻擊我之後,還要我跟你道歉,你有沒有問題呀。哈哈哈哈哈哈哈,去警局咧,怕死我了。我又沒有犯罪,警察根本不會理你好不好,你說說我犯了甚麼法啊?你報甚麼案,吵架吵輸喔?

你說要報警查IP......我為何要查你IP呢,你自己在維基百科上一直宣揚你的大名,還光榮得獎,如此響亮,我當然直接去地檢署告妨害名譽就可以了,要告的時候,律師會辦妥。真的建議你,如果你不懂就不懂,不要一直裝懂,惹人發笑。

關於你罵我「爛貨、嘴巴長膿瘡」這件事(而且謝謝你跟管理員自首,承認犯意),我的律師跟我是好朋友,認為有機會,只是恐怕出庭時間成本划不來,勸我不要,但看到你這種不知悔改的態度,還敢搶先告狀,令人髮指,我現在限你四十八小時之內給我道歉,我還可以看看要不要放過你。Qqqyyy留言2017年5月24日 (三) 18:13 (UTC)[回复]

  • 方針規定-不可張貼個人資料:张贴其他用户的个人信息(真实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家庭或工作地址、电话号码、电子邮件地址、或其他任何资料,无论这些信息真实与否)或公开提供张贴有其他用户个人信息的站内/站外链接均是騷擾行為,除非其本人自愿提供或链接到此类信息。在维基百科上公布其他用户不选择透露的个人资料是对个人隐私的侵犯,可能使该名用户在维基以外的生活受到干扰,甚至遇到危险。任何含有此类资料的编辑应当被立即回退,并被提送至Oversight,以使该次编辑被永久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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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维基百科,除非张贴他人资料是无意且不具恶意的行为,否则仅凭试图张贴他人资料已经足够使公开资料者被立即封禁。
上摘:维基百科:騷擾。請勿再有對人不對事討論、人身攻擊、起人底騷擾之行為,請自重。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5月25日 (四) 01:36 (UTC)[回复]
  • 你引那方針哪一條是我犯的?道歉、不道歉隨便你,反正給你四十八小時。該寫的文書,事務所那邊都幫我準備好了,祝福你有個愉快的端午節。言盡於此,自重。Qqqyyy留言2017年5月25日 (四) 07:48 (UTC)[回复]
  • 哇,幾天沒上,你居然還來這提醒我被封禁,真有心,多虧你老人家了。不過小事一樁,我都不想提有人被封禁的輝煌史了,你人怎麼那麼好?對了,端午節假期要放完了,假期都不能工作,很辛苦呢,我好多工作積累著,一些該跑的地方都還得去跑,該辦的事情都還得去辦(我是說我公司的事很多,跟甚麼「妨害名譽」或「公然侮辱」都沒關係唷,千萬不要又多心了^^)。祝福你端午節過得愉快。Qqqyyy留言2017年5月29日 (一) 20:35 (UTC)[回复]

原來我這三個月在"二二八事件討論"是和一個分身傀儡對話[编辑]

近三個月來在該討論頁面屢次離題發言、對我人身攻擊之Qqqyyy 、Mapayna,先後遭1.管理員警告違反文明方针和指引行為。2.訴諸法律威脅,並且違反文明和禮儀,遭封禁三天。3.再經二次查核確認為傀儡或真人傀儡,已遭不限期封禁。渠等離題與人身攻擊之言論,多為管理員裁核不宜而刪除。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6月1日 (四) 20:27 (UTC)[回复]

2017年5月[编辑]

閣下的編輯可能讓維基百科的用戶認為您有尋求法律行動以抵制用戶維基百科的意願。請留意,維基百科的法律威脅以及文明政策嚴格禁止此威脅行為。製造此類威脅者可能會被封禁。倘若有對社群或用戶有真正的爭議,請尋求爭議解決。--AT 2017年5月24日 (三) 18:20 (UTC)[回复]

維基百科獎勵紙本授獎機制調查[编辑]

編輯請求[编辑]

请求已处理--千村狐兔留言2017年6月2日 (五) 19:38 (UTC)[回复]

改{{sockpuppeteer|blocked| checked=yes}} --N-C16留言2017年6月2日 (五) 04:54 (UTC)[回复]

編輯請求[编辑]

请求已处理

把sockpuppeteer以下的所有資料移去。 --B dash留言2017年6月3日 (六) 03:10 (UTC)[回复]

完成。 --砜中嘌呤的白磷萃取 打谱 2017年6月13日 (二) 05:14 (UTC)[回复]

給Qqqyyy的話[编辑]

我不知道你是否用傀儡。但我內疚我之前對你說的勸告,沒有說服你。你從2007年就來維基,也貢獻不少條目。在10年後第二次封禁,你就被無限期,這是我認為很不妥的。憑你的個性,大概會永久消失,也不會聽我的勸告。如果你還在這裡,願意回話,願意像他人[7]聽我的話,不再與C相互攻擊,我會請他人減輕。--Outlookxp留言

你對Qqqyyy很好了,但要更正"不再與C相互攻擊"這話,我不會去攻擊他人,但防衛是必須的。脾氣太衝是不宜的,我也會有衝的時候,但當管理員警示時,我會踩煞車,但Qqqyyy內控不行,根本不理會三位管理員給他的多次示警,照樣衝撞,故而不必將他日後是否留在維基耿懷於心,你對他已很好,就怕他沒對你說真話,我上月21日提醒你(只是怕你被他恍了),我與社群都會相信"二次查核"的數據與文檔比對。你當管理員跟我公職時的政風職務相同,我有同理心,就是糾舉違規,維護社群安定,但感性中要帶理性,錯定要糾舉,再視情節、犯意與過往表現,懲於"適切"的處份,只要Qqqyyy能真心改過,你、我不都已向制懲的管理員提起減輕封禁之時間,可以了。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6月3日 (六) 19:17 (UTC) [回复]

好兄弟页面存废讨论通知[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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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助:互助客棧刪除指導存廢覆核請求IRC聊天頻道--南极熊 爱吃企鹅冰块 2017年7月21日 (五) 01:21 (UTC)[回复]

維基百科使用者及患心理疾病使用者交流上的實踐策略調查[编辑]

您好。身為一個較新使用者具備更多經驗的的維基百科社群成員,您可能已經了解到中文維基百科一直以來都有許多罹患精神疾病的使用者參與貢獻的狀況,而為尋找優化中文維基百科使用者與患心理疾病使用者的交流的更佳策略,我們舉辦了一場調查,希望利用調查取得的結果作為研究及策略規畫參考之用。這個調查不會花費您太多寶貴時間,經過測試,完成調查所需的時間約為2到3分鐘。這一調查的有效時間至 2017年10月28日 (六) 23:59 (UTC) ,我們由衷期待您的參與。

[-現在就參與調查!-]

十分感謝您的參與! ——Aotfs2013 留於 2017年10月17日 (二) 19:37 (UTC) (使用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留言)執行)[回复]

擇日學页面存废讨论通知[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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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一璟的快速删除通知[编辑]

您好,有编者认为您创建的页面劉一璟内容不当,符合快速删除条件,该頁面很快会由管理员进行复核并决定是否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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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想查看已刪除页面的頁面内容,您可访问已删除内容查询。如果您认为删除不当,请到存废复核请求处提出申请,多謝合作!
幫助:互助客棧 · 刪除指導 · 存廢覆核請求 · IRC聊天頻道--佛祖西来留言2021年11月17日 (三) 20:48 (UTC)[回复]

一向宗的快速删除通知[编辑]

您好,有编者认为您创建的页面一向宗内容不当,符合快速删除条件,该頁面很快会由管理员进行复核并决定是否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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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助:互助客棧 · 刪除指導 · 存廢覆核請求 · IRC聊天頻道--AT 2022年6月14日 (二) 09:46 (UTC)[回复]

代天巡狩页面存废讨论通知[编辑]

您好,您先前创建或编辑的页面「代天巡狩」已被提出存廢討論正在討論该页面的存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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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助:互助客棧刪除指導存廢覆核請求IRC聊天頻道--O-ring留言2022年8月16日 (二) 16:48 (UTC)[回复]

雙忠 (消歧義)页面存废讨论通知[编辑]

您好,您先前创建或编辑的页面「雙忠 (消歧義)」已被提出存廢討論正在討論该页面的存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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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助:互助客棧刪除指導存廢覆核請求IRC聊天頻道--Ghren🐦🕓 2022年11月16日 (三) 08:56 (UTC)[回复]

安溪諸聖圖页面存废讨论通知[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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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助:互助客棧刪除指導存廢覆核請求IRC聊天頻道--Outlookxp留言2023年2月2日 (四) 02:20 (UTC)[回复]

東林六君子页面存废讨论通知[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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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助:互助客棧刪除指導存廢覆核請求IRC聊天頻道--Outlookxp留言2023年2月2日 (四) 13:43 (UTC)[回复]

林瑯仙页面存废讨论通知[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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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助:互助客棧刪除指導存廢覆核請求IRC聊天頻道--Outlookxp留言2023年2月16日 (四) 06:33 (UTC)[回复]

金闕太平帝君页面存废讨论通知[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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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助:互助客棧刪除指導存廢覆核請求IRC聊天頻道--Outlookxp留言2023年4月9日 (日) 05:10 (UTC)[回复]

王則振页面存废讨论通知[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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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助:互助客棧刪除指導存廢覆核請求IRC聊天頻道--Outlookxp留言2023年5月9日 (二) 01:49 (UTC)[回复]

王則振的快速删除通知[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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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助:互助客棧 · 刪除指導 · 存廢覆核請求 · IRC聊天頻道--СлаваУкраїні! 2023年5月9日 (二) 02:21 (UTC)[回复]

File:董大爺文件存廢討論通知[编辑]

您好,您先前上传的文件「File:董大爺」已被提出存廢討論正在討論文件的存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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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助:互助客栈著作權IRC聊天頻道--Outlookxp留言2023年5月9日 (二) 02:38 (UTC)[回复]

董大爺页面存废讨论通知[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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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助:互助客棧刪除指導存廢覆核請求IRC聊天頻道--Outlookxp留言2023年5月9日 (二) 02:42 (UTC)[回复]

董大爺的快速删除通知[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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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助:互助客棧 · 刪除指導 · 存廢覆核請求 · IRC聊天頻道--СлаваУкраїні! 2023年5月9日 (二) 03:57 (UTC)[回复]

敵天大帝页面存废讨论通知[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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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助:互助客棧刪除指導存廢覆核請求IRC聊天頻道--Outlookxp留言2023年5月10日 (三) 07:40 (UTC)[回复]

敵天大帝的快速删除通知[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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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助:互助客棧 · 刪除指導 · 存廢覆核請求 · IRC聊天頻道--Sinsyuan~Talk 2023年5月10日 (三) 08:52 (UTC)[回复]

老郎神页面存废讨论通知[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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蝨母仙 (潮汕)页面存废讨论通知[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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蝨母仙 (臺灣)页面存废讨论通知[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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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甲页面存废讨论通知[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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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建和页面存废讨论通知[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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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助:互助客棧 · 刪除指導 · 存廢覆核請求 · IRC聊天頻道--WMLO議程表 2023年8月4日 (五) 20:34 (UTC)[回复]

江東嘉濟尊王页面存废讨论通知[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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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死簿页面存废讨论通知[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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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祿页面存废讨论通知[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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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士元案页面存废讨论通知[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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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仔鈞页面存废讨论通知[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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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振光页面存废讨论通知[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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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纘緒页面存废讨论通知[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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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其祥页面存废讨论通知[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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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毓昌页面存废讨论通知[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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扇子切页面存废讨论通知[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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