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擄拐兒童民事方面公約

本页使用了标题或全文手工转换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國際擄拐兒童民事方面公約[1]或《國際誘拐兒童民事方面公約[2](The Hague Convention on the Civil Aspects of International Child Abduction, or Hague Abduction Convention)是一項在1980年10月25日於海牙國際私法會議訂立的多邊條約,1983年12月1日在簽署國之間生效。公約在國際範圍上保護16歲以下的兒童免遭非法帶走或扣留,並制定民事程序以保證兒童迅速返回慣常居所地國家。[3]

截至2011年4月,已經有84個國家加入《國際擄拐兒童民事方面公約》。[4]

締約國[编辑]

截至2011年1月3日,《國際掳拐兒童民事方面公約》的締約國:

  締約國(海牙國際私法會議成員),註:還有香港澳門
  締約國(非海牙國際私法會議成員)

相關條目[编辑]

參考文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