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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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籤又稱拈鬮捉鬮掣签等,是遇見問題難以解決,或各種財務、職缺[1]:8、獎品等利益分配,或各種任務分工時,解決爭議的方法。是由人抽取有特定標記的「籤條」(例如竹片、木片、紙條等等),理論上結果是隨機的。可以由特定的某人抽取,即「被動式抽籤」;或由当事人自行抽取,即「主動式抽籤」。

这一方法在解决政治争议时,亦有制度化的使用。如中国明清时,即以抽签方式分配官员任职地[1]:8。清代则形成制度化的金瓶掣籤,解决西藏活佛转世制度流弊问题。

抽签方式[编辑]

被動式[编辑]

被動式抽籤,是由特定的某人(如負責人)或某种程序抽取上面寫有当事人資訊的籤條。如被抽到的当事人,必須依照相关的規定行事。例如中學教師要求學生回答問題時,往往由班上的籤筒,抽取學生姓名或座號;或者公司機關財團會社尾牙抽獎,最高獎項,往往由負責人或行政長官抽取職員的姓名或工作編號籤。民間互助會無人競標的時候,會首往往以抽籤方式選取一名會員,強迫得標。

主動式[编辑]

主動式抽籤,是由当事人抽取籤條,並各自依照籤條上的指示行事。例如即席演說或朗讀,往往由參賽者自行抽取題目。服兵役時,原則上由役男或役男的代表人(親屬、委託人等),自抽服役的軍種。又有如軍校預官班隊結訓時,由學員自抽自己被分配的單位。或者有些學校書院分配宿舍,亦採取學生自行抽籤,決定自己的住宿寢室。

分產時通常使用主動式抽籤,臺灣清治時期閩南安溪縣高、林、張三姓移民,奉請了尪公(保儀尊王)聖像、夫人媽(尪公的配偶,又稱尪媽或尪娘)聖像與香爐移居臺北拓墾,文宗咸豐三年(1853年)發生頂下郊拚事件,臺北情勢嚴峻,三姓人士決議分家避禍,取出三聖物:尪公聖像、夫人媽聖像、香爐。三姓拈鬮分配,高姓人士拈得尪公聖像,建造景美集應廟;林姓人士拈得夫人媽聖像,建萬隆集應廟;張姓人士拈得香爐,建木柵集應廟

耶穌受難時,羅馬士兵分取耶穌的財物,「他們既將他釘在十字架上,就拈鬮分他的衣服」[2] ,「於是將他釘在十字架上,拈鬮分他的衣服,看是誰得甚麼。」 [3]

關於向神靈請求指示的作為,一般稱為抽靈籤,簡稱亦是抽籤。

參見[编辑]

注释[编辑]

  1. ^ 1.0 1.1 刘鹏九. 《中国古代县官制度初探》. 史学月刊 (河南省开封市: 河南大学、河南省历史学会). 1992, (1992年第6期): 6–13. ISSN 0583-0214 (简体中文). 
  2. ^ 馬太福音》27:35
  3. ^ 馬可福音》15:24

參考資料[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