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利桑那州州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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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利桑那州州旗

亚利桑那州州旗分为三个部分:下半部以蓝色为底,代表自由;上半部有13道红黄相间的放射状光芒,代表亚利桑那州最初的13个郡、也代表该州如诗如画般的夕阳景色;旗帜中央则为一个黄铜色的五角星,代表该州最重要的铜矿产业。

1910年,查理.亚利桑那国民警卫队的哈里斯上校(Colonel Charles W. Harris)为当时参加国家射击竞赛(National Maches)的亚利桑那步枪小队设计了一面旗帜,在此之前亚利桑那一直是参与此竞赛的队伍中唯一没有旗帜的队伍。1917年,该旗帜被亚利桑那州议会采用作为州旗。

在2001年由北美旗帜协会进行的一项调查中,亚利桑那州州旗在共72种旗帜当中,获选为第6出色的州旗[1]

参见[编辑]

参考资料[编辑]

  1. ^ NAVA 2001 Flag Survey. [2017-06-1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1-0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