僧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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僧院是一种宗教机构,是供出家修行者修行、生活的地方,在许多宗教中均有此机构。

佛教[编辑]

道教[编辑]

基督教[编辑]

历史[编辑]

追溯基督教的隐居修道的传统,甚至可以上溯至犹太教爱色尼派。2世纪-3世纪,有一些隐修士(如俄利根)在埃及的沙漠定居,过苦修生活。他们为数不多,也不为教会领导层所欢迎。隐修的生活方式是由底比斯的保罗(Paul of Thebes)(d. c. 345)和圣安东尼(Anthony the Great)(ca.251 - 356)发动的[1]。这时期主要是个人隐修。初期的隐修运动与新柏拉图主义有密切的关系。

埃及亚历山大城的主教亚他那修主张把隐修士纳入教会管理,得到了当时东方的加帕多家教父及西方的安波罗修金口若望耶柔米奥古斯丁的支持。帕科缪于4世纪在埃及南部创设第一所基督教修道院。但帕科缪巴西流的分歧非常大。帕科缪的修道院依然保持了不少苦修的传统;而巴西流则主张修士要过平静和正常的生活,免得承袭了苦修主义的那种个人主义。基本上以后的修道院都基于巴西流的主张。

卡西恩贝特雷姆做了僧侣,385年—400年间,他旅居下埃及,并编纂了《教诲》和《讲座》,对西方(普罗旺斯)的修道机构有深远影响。[2]

6世纪,意大利的圣本笃罗马攻读文学历史之后,退隐修道。529年,在卡西诺山(Monte Cassino)建立了本笃修道院。他为修道院所写的规章,定下了修道院的管理方针和修士道德及生活的准则。此规章在查理大帝统治期间广为传播,从此其他修道院均以此为准。本笃被封为圣徒,他所创立的圣本笃修会也是最古老的修会。将近500年时间,欧洲的修道院都遵行圣本笃规章。其后欧洲各地的本笃修道院,控有大量地产,并为封建军队供应不少武士,并且与世俗的王侯密切共管国家事务。

11世纪后期,出现教会革新和新的修道会。其中最有影响力的包括1097年在法国创立的熙笃会奥斯定会,13世纪的托钵僧团体方济各会道明会等。他们主张过苦修生活,强调静默祷告,教堂简陋,没有私人财产。瘟疫横行时期,还兴建医院医治和照顾病人。

制度[编辑]

依照圣本笃的规章,修士的生活重点是祷告和工作。

祷告[编辑]

圣经》说:“一天七次赞美你[3]”,因此每天要祷告七次,从凌晨3点起,每3小时祷告一次,依次为早祷、晨祷、第三时祷告、正午祷告、申时祷告、晚祷、夜祷,然后就寝。每日祷告时间总和约4小时。

工作[编辑]

圣本笃认为修道院应该自给自足,避免仰赖外界捐助。因此修道院内自行生产各种生活必需品。院内有磨坊、面包房、菜圃、酒窖、手工作坊、马厩,甚至牧场。修道院因此开辟不少良田,有的修士还精通农业技术或酿酒技术。据说法国的香槟酒就是圣本笃修会的修士Dom Perignon首先酿制的。

修士每天必须有固定时间阅读和抄写圣经典籍。这一传统既发展出了泥金装饰手抄本的卓越艺术,亦为文化的保存、传递、研究做出了莫大的贡献。

接待远方来的宾客,包括难民、流浪者和朝圣者,也是修道院的重要工作。这一职能后来发展为医院、教育和社会服务。

禁欲[编辑]

本笃会的会规规定会士不可婚娶。

历史评价[编辑]

圣本笃的法规有两个缺点:

  1. 本笃的法规成为西方修道主义的蓝本,取初期修院的体制而代之。埃及叙利亚僧侣因此而失传了。
  2. 本笃的法规侧重实际的情形,是僧侣生活的箴规,但对于属灵的洞察与超自然的冥想就远不如东方修士的造诣了。[4]

农业[编辑]

教育与学术[编辑]

帕科缪规定,修道院必须具备一所精心保养的图书馆。

789年,查理大帝规定每座修道院都要办一所学校,由有学问的修士教导年轻人“七艺”,并阅读古典作品。这时的修道院还肩负教育功能,许多修道院甚至成了欧洲的文化与教育中心。

其他宗教[编辑]

参见[编辑]

参考文献[编辑]

  1. ^ 王萍丽,《营造上帝之城——中世纪的幽暗与冷艳》,2006年,北京大学出版社,ISBN 7-301-08426-9,P-34
  2. ^ (法)弗雷德里克·巴比耶 著,刘阳等译,《书籍的历史》,2005年,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ISBN 7-5633-5005-5,P-42
  3. ^ 《圣经·旧约·诗篇》119:164
  4. ^ 李兆强,《初期教会与中古教会史》,(基督教辅侨出版社),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