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证伪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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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有两只黑天鹅,但即使没有黑天鹅可能证伪,“所有的天鹅都是白的”仍然会被“这是一只黑天鹅”证明是可证伪的。

可证伪性(英语:falsifiability)又称可反驳性[1](refutability)、可反证性可否证性可检验性[2](testability),在科学科学哲学中用来表示由经验得来的表述所具有的一种属性,并使用严格的证伪法(相对于实证法)来判别一个理论是否科学,即“这些结论必须容许逻辑上的反例的存在”。

作为可反证性对比的则包括形式上的或数学的表述,如恒真式同义反复(由于定义的原因它们总是真的),数学公理和定理——这些表述不容许逻辑上反例的存在。

可证伪性是科学哲学卡尔·波普尔在他1934年的著作科学发现的逻辑德语Logik der Forschung中引入的科学理论假设的评估标准。他提出它作为解决归纳划界问题的基石。如果一个理论或假设可以被现有技术的实证检验在逻辑上抵触,那么它就是可证伪的(或可反驳的)。可证伪性的目的,甚至是一个逻辑标准,是使理论具有预测性和可测试性,从而在实践中有用。

波普尔反对可验证性英语verifiability概念。验证“所有的天鹅都是白色的”这一说法在逻辑上需要观察所有的天鹅,这在技术上是不可能的。相比之下,对单个黑天鹅的观察在技术上是合理的,并且足以在逻辑上证伪这一主张。另一方面,皮耶·杜汉提出了杜汉-奎因论题

在这种情况下,波普尔坚持认为在逻辑方面存在明显的不对称性,可证伪性不存在杜汉所提出的问题,因为它是一个逻辑标准,与拉卡托什·伊姆雷的证伪主义“被证明错误的能力”相关的概念不同。实验方面和相关方法确实存在杜汉所提出的问题和其他问题,例如归纳问题(英语:Problem of induction),但是,对于波普尔来说,统计检验和其他数学工具,当一个理论是可证伪的时,这是可能的,在批判性讨论中仍然对科学有用。

作为区分科学与非科学和伪科学的关键概念,可证伪性在许多科学争议和应用中占有突出地位,甚至被用作法律先例。

对理论的佐证虽然认可了合理性,但与逻辑实证主义经验能证实理论的确证不同,佐证则是暂时的。一些哲学家和科学家(如卡尔·波普尔)宣称:一切从经验得来的假说命题理论必须逻辑上容许反例的存在,才是科学的。波普尔提出否证论(相对于实证论)作为科学真理的检验原则,且通过否证论说明科学理论只是假说,有可能被推翻。一个主张“可证伪”并不意味着这个主张是“假”的;不具可证伪性的科学理论则是属于伪科学与失败假设的范本。而非科学的人类活动如宗教艺术哲学等虽然是不可证伪的,但也不能说成是“错误”的,例如人们不会说达芬奇最后的晚餐是错误的。

定义[编辑]

如果一个主张是可证伪的,则至少在理论上存在一种观测的方法(即使实际上没有进行这项观测也无妨),来表明这个主张不符合重言式的标准(即这个主张不总是真的)。对某种描述进行观测的逻辑前提是它描述的事物是存在的。科学活动中要不断思考、批判、证伪,而且结果不能保证永远正确。

例如“所有的天鹅全都是白色的”这个主张可以被“存在黑色天鹅”的观测证伪,虽然这个观测并不一定会发生。一个可证伪的命题必须定义某些被禁止的情形。例如,在这个例子中,“所有的天鹅全都是白色的”这个主张禁止了“黑天鹅”的存在。由于理论上可能存在“观测到黑色天鹅”这个反例,“所有的天鹅全都是白色的”这个主张是可证伪的。 再比如假设现在有一个人宣称“我说的话一直都是对的”,那么我们考察他以前说过的话,如果有自相矛盾的地方,那么这句话肯定是个假命题。然而,即使这个人过去一直贯彻一种想法,在他自己的言论中没有自相矛盾之处,也不能作为足够的证据证明这句话是个真命题。

科学理论的必要属性[编辑]

可证伪性是一个科学理论的必要属性[3]。可证伪性是由经验得来的主张的必要属性,却不是充分属性。一个主张需要更多的属性及证据使其成为经验上有意义的。

参见[编辑]

参考文献[编辑]

  1. ^ 戚进勤; 王淼洋. 科学哲学手册. 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 1990: 263 [2023-09-02]. ISBN 97875323141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9-02). 
  2. ^ 黄光国. 社会科学的理路.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6: 119 [2023-09-02]. ISBN 978730007119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9-02). 
  3. ^ 竹内薰. 假設與真理的關係是苦悶而悲哀的. 《99.9%都是假設》. 漫游者文化. 2007-04-03. ISBN 978-986-6858-07-9 (中文(台湾)). 

外部链接[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