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日治时期日本移民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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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日治时期日本移民村,依照移民性质分类,约可分为私营移民村与官营移民村,而两类型移民都是以解决内地人口过剩问题为主要目的。若只论及有计划的大型移民村,应始自1899年由贺田组主导、位于花东纵谷贺田村为首座的日人移民村。不过,并没有形成明显的日式聚落。

位于台湾,但完全保持大和民族传统的日本移民

1909年-1918年,台湾总督府开始积极介入移民措施。仍以台湾东部为主要目标的移民计划,共引进了约1700余人的移民。之后,东部平原的移民再转为私营,并转以台东为主。到了1932年,台湾总督府再于台湾西部的浊水溪虎尾溪高屏溪河床大量设置移民村。而此大规模的移民村计划直至太平洋战争转炽的1942年才缓和;至1945年10月,台湾日治时期结束,总移民人数达数万人的全部日本移民村随即撤离。

因为水土不服、卫生条件太差、耕种作物选择、移民无法取得所有权等因素,移民村设置并不成功。[1]实际的农村转移人口,比迁往各大都市的日籍移民人数有着悬殊的差距。

背景[编辑]

图为1896年5月,日军台北城的想像图。取得台湾后,新领土成为日本解决人口问题的曙光。

1869年明治维新底定后,日本受到西方殖民思想影响,在人口繁衍、国防警备与产业调整等问题考量上,日本政府与大部分学者达成“大和民族海外发展”的共识。19世纪末,日本国内死亡率降到20‰以下,出生率成长到30‰以上,而人口更从明治维新前的3000万-3500万左右,迅速爬昇到4400万(1900年),因此,日本本地人口过剩、耕地与粮食不足问题更成为迫切解决的棘手问题。对于这方面,日本明治政府除了鼓励日人远渡至如南美等新兴国家成为日侨外,有计划且以武力做后盾的大批人口移民,成为日本政府解决人口过剩问题的最有效方法。

1894年甲午战争中国战败,1895年双方签订马关条约,面积三万多平方公里的台湾成为日本新领土,至此,殖民台湾成为日本人口移至海外事业的实验场地与解决本土人口过剩问题的重要机会。

沿革[编辑]

贺田移民村[编辑]

明治32年(1899年)贺田金三郎贺田组,着手开垦加礼苑、吴城(志学)、鲤鱼尾(寿丰)及凤林等处之原野。明治39年(1906年)1906年,贺田金三郎响应日本政府的“奖励私营移民政策”,开始于日本本地招募前往台湾的移民,移居开垦吴全城(53户364人)及鲤鱼尾(278人),贺田组召募日本移民43人设“大和移民村”于今日花莲县光复乡大富村,设“贺田移民村”与“寿移民村”,地点在今日花莲县寿丰乡之平和、志学、寿丰及共和等村[2]。贺田金三郎从台湾总督府争取了具备移民收容条件之开垦许可地共有38笔,实际招徕移民经营运作者则有9笔,而这些移民村大略设置于花莲吴全城,并更名为贺田村(今寿丰乡志学村)。而此移民村不但是台湾首座移民村,也是日本海外的首座移民村。

在提供耕地、农具及日俄战争前后的恐慌期内,首批贺田移民村共招农户133户,385人。不过因为移民村地处台湾东岸,属于偏远地区,加上私营不具公信力,不生产自给自足粮食,沦为糖业农工等因素,造成了部分移民死亡、转业或归国。总体来说,此阶段移民村设置并不成功,虽然持续办理,但一直没有明显聚落产生。

花东地区移民村[编辑]

1945年32万在台日侨分布图

1909年-1918年,为了加快移民试验,台湾总督府开始积极介入移民措施,主管机关也从民政部殖产局林务课兼管改交由移民事业委员会专管,并在各移民地点设置移民指导所。1911年,面积10.8241平方公里(1116.5)的第一座官营吉野移民村于花莲七脚川(今吉安乡)设立。除了土地免费使用外,也提供三年的免费药品补助。除此,还享有家屋建筑费、农具花费、入院治疗等费用的一半金额补助。而在以东部花莲平原为主要目标的移民计划,共引进了1700余人的移民。之后,并陆续开发丰田村林田村等两移民村。进驻后,这些地名均更名为以移民者故乡地名(多为四国九州)为主,而此地名,二战后多仍未更改,并沿用至现在。

1918年,总督府方面以移民实验的已达成,官营移民无需继续实施为由,停止花东地区官方移民村计划。不过研究学者皆认为是效果未如预期下的不得已选择。之后,转为私营的花东移民开发于1917年-1924年继续实行。合并后续官营之移民村,此期间共又开发了瑞穗移民村末广移民村等十数座、移民从数百人至千余人的移民村。据估计,花东移民村的面积,共达150平方公里以上。[注 1]

虽然区分官营与私营,设立地点与年代又有差异,不过还是有其共同点。那就是移民村均由民营糖厂赞助、土地种植蔗糖甘蔗不种植稻米粮食、人员来源多为四国九州、移民户户长大多为日本军人且审查十分严格等等。

西部河床移民村[编辑]

台湾西部的日本移民村均位于河床

明治43年(1910年)爱久泽直哉日语愛久澤直哉招募日本移民34户157人,设“南隆农场”,入垦中坛、金瓜寮、吉祥及龙肚等地,约于今日高雄市旗山区中坛、禄兴、德兴、吉祥龙肚等里[2]。1932年,于台湾东部移民计划受挫的台湾总督府,在经济大萧条时期再度尝试以纾解日本本土压力为考量的移民村设置计划经过衡量后,移民事业委员会于舍弃了原本的花莲移民计划,转向台湾西部平原,而他们选定的目标则是台中州包含东螺溪畔的浊水溪河床,如位于北斗郡丰里移民村高雄州下淡水溪(今高屏溪)河川新生地,如位于高雄州屏东郡千岁移民村,及台南州虎尾新生地平原,如春日移民村。这些俗称溪底的河川浮复地成为除了纾解人口压力外,亦有皇民化与国防等考量的官营移民村设置地点。

在移民村设置上,台湾总督府移民村除了在移民迁入内,以公费先行整地成方块状耕地、重建水玔、构筑堤防外,还设置了屋舍、道路与饮水设施。而每户约有3.87公顷至至4.85公顷。而预计种植作物,除了糖厂所需的甘蔗外,也允许自给自足的稻米耕作。而此政策,也完全符合日本内地市场为考量;糖金米银的台湾边陲经济特色。除此,台湾总督府全力配合,台湾拓殖株式会社加入参与的半官半私之移民村设置模式,也为日后设置于中国及满洲国等地日本移民村的圭臬与样板。

离台[编辑]

引扬证明书

1945年8月15日,日本于二战落败,台湾日治时期结束。而由中华民国国民政府统治的台湾于翌年3月(1946年,昭和21年)开始陆续遣回日本移民村人民。1950年之前,人数约在数万人之谱的移民村日籍在台居民,均全数返日。另外,根据1946年4月22日公布的《台湾省土地处理规则及接收日人房地产处理实施办法》,则将移民村所垦土地统统经由台湾省接收委员会日产处理委员处理,大部分归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所有。这些土地成为稍后三七五减租公地放领一连串台湾土地改革与重分配的重要标的。

移民村日本移民被遣送回国时,必须填写移交清册、遣送日侨回国证明书引扬证明书等相关文件,并对携带物资有严格限定。例如现金不得超过日币一千圆,夏冬季衣服各一套,及棉被一床,并不得让售农具与土地等。

评价与后续[编辑]

遣送证明书

台湾总督府为了奖励日人移民台湾移民事业推动,于政策设计上近乎是肠枯思竭。总督府统计仅自昭和16年(1941年)九月至17年(1942年)这段期间,台湾日本移民村设施费用为480万8879圆,补助费77万6249圆,灾害复旧费96万4377圆,共计以654万9505圆来支援移民事业,是否具有价值颇有争议[2]

1945年二次世界大战落败,台湾日治时期结束后,由于日本是在败战型态下放弃台湾,因此移民事业的成果如何,至今欠缺日本具体检讨报告。不过由各项数据知道,因为水土不服、卫生条件太差、耕种作物选择、移民无法取得所有权,形同糖厂佃工等因素,移民村设置并不成功。除此,以1945年遣送回日本的五十万人口计算对照台湾廿个移民村,每个移民村至多1700人计[注 2],实际的移民村人口,远少迁往于各大都会或自主移民的日籍人士。

注释[编辑]

  1. ^ 共十五座,均以制式之10平方公里计
  2. ^ 吉野移民村人口推算。

参考文献[编辑]

  1. ^ 施雅轩,《台湾的行政区变迁》,2003年,台北,远足文化出版社。
  2. ^ 2.0 2.1 2.2 张素玢. 《未竟的殖民-日本在臺移民村》. 卫城出版. 

书籍[编辑]

相关条目[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