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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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太子太保吏部尚书兼兵部尚书
籍贯 直隶徽州府婺源县
字号 字宣之,号诚斋
谥号 荣和
出生 成化二年(1466年)九月十八日
逝世 嘉靖十五年(1536年)七月初七日
配偶 妻程氏、侧室胡氏、王氏
亲属 (子)汪云瑞、汪云程;(孙)汪尚周、汪一麟、汪尚同
出身
  • 弘治二年己酉科举人
  • 弘治十五年壬戌科进士出身

(1466年—1536年,音同),字宣之,号诚斋,晚号蓉东,别号石耳山人南直隶徽州府婺源县(今江西婺源县)人,明朝政治人物,抗倭名将。弘治壬戌进士,嘉靖间官至吏部尚书兼兵部尚书。

生平[编辑]

弘治二年(1489年)己酉科应天府乡试第九十六名举人。弘治十五年(1502年),登壬戌科二甲第五十八名进士[1][2],授南京户部贵州司主事,升本部员外郎,改南京刑部员外郎。历升广东按察司佥事、副使,奉敕巡视海道。正德十五年,升广东按察使。嘉靖元年,以治行第一,升广东右布政使,改浙江右布政使。六年,升本司左布政使,十月升都察院右副都御史,提督南赣汀漳等处军务。嘉靖八年(1529年),钦取回院管事,当年冬升刑部右侍郎,不久升官至都察院右都御史掌管院事。九年,升任兵部尚书,奉敕提督团营军务,仍兼管都察院事。嘉靖十年,加升太子太保,次年改任吏部尚书。十三年,进勋柱国,同时兼任吏部及兵部尚书,次年九月致仕。嘉靖十五年(1536年)七月七日卒于家中,享年七十一,朝廷赐祭葬如例,赠少保,谥荣和[3]

事迹[编辑]

正德九年(1514年),佛郎机葡萄牙)人占领东莞县屯门一带,正德十六年(1521年),汪𬭎任广东海道副使时,率兵重新夺回屯门,史称“屯门海战”。嘉靖元年(1522年),于茜草湾之役再度大败葡萄牙舰队,生擒葡萄牙提督别都卢,明世宗令其镇守南投,葡人不敢再犯。

万历元年(1573年),新安知县吴大训重修“汪刘二公祠”以示敬仰。

家族[编辑]

曾祖汪济川;祖父汪希文;父汪俨,字仲湿,号北山,前德兴教谕。母李氏[4]

参考文献[编辑]

  1. ^ (明)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2.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 《大明世宗肃皇帝实录·卷一百九十五》:嘉靖十五年闰十二月辛未 致仕太子太保吏部尚书兼兵部尚书汪𬭎卒。赐祭葬如例,谥荣和。𬭎,徽州府婺源县人,弘治十五年进士,授南京户部主事,历佥事,至布政司,升副都御史提督南赣军务。召还院,升刑部侍郎,进右都御史兼兵部尚书,掌院事,提督团营,加太子太保,改吏部尚书兼兵部尚书,十四年九月致仕,是年七月卒。𬭎初以才略见称,折莭取声誉,善窥时好为取舍。自佥事至布政使,悉任广东,因故方霍以纳交张、桂。自上登极,罢四方献祥瑞。𬭎在南赣,首进甘露诸臣,修明伦大典因标之卷未以为上孝感应,无何,遂擢内台,掌铨衡,大被宠任。𬭎有干局内行修洁执宪秉铨多所建论,数汰去不称任者,朝廷为肃然,然性倾狡,好以智阴阳人主外,示强真而内,以软媚取悦当其蒙幸恩遇,台谏诸臣起而攻之者亡虑数十人咸见谴谪有杖死者,而𬭎每遭论列,辄强辩自白,指其人为报复。及后上亦颇厌之,语辅臣曰:汪𬭎邪佞诡,随其去留,不足为有无也。𬭎不得已,乃自陈致仕归,未几而卒。迹其行事殆汉廷张汤之流欤。
  4.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登科录》之《弘治十五年进士登科录》 
  • 伊斯特氏《葡人在中国之居留地》
  • 王兆春 著《世界火器史》

相关条目[编辑]

官衔
前任:
方献夫
明朝吏部尚书
1532年-1535年
继任:
许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