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LGBT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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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国LGBT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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虹色法国
同性性行为合法(自1791年)
同意年龄于1982年平等化
性别认同表达允许变性者更改法律性别
同性伴侣关系法国民事结合(自1999年)
同性婚姻(自2013年)
兵役议题允许男女同性恋者服役时公开性向
反歧视保障保障性倾向(见下方

法国对于女同性恋者、男同性恋者、双性恋者与跨性别者(LGBT)权益传统上便采取社会自由主义,在国家的立法上也有所对应。

同性性行为相关旧法[编辑]

性悖轨法[编辑]

法国大革命以前,同性性行为是一项相当严重的罪行。

1750年7月6日,让·狄欧特和布鲁诺·勒努瓦因同性恋身份而遭火刑处死,是最后以此为罪名的刑事案件[1]

法国大革命时在1791年所颁布的刑法典章法未提及个人私下的同性行为,首度为同性恋除罪化。这项保障个人性行为的方针也被保留在1810年刑法典中,并为法国本土与其殖民地所遵循。然而,同性恋异装行为仍被视为异类、不道德,同志时常被冠上违反公共道德和秩序等相关罪名,故法律一直有名无实。亚尔萨斯洛林公国地区在1940年被纳粹德国侵略时,其境内部分同性恋者亦受到严重迫害、被遣送至集中营。

反歧视法[编辑]

1985年,法国社会党政府颁布性别反歧视法,明令禁止在就业、住宅和其他公共或私人供应之服务或商品等方面的性别歧视。男女同性恋者亦可在军事部队服役时公开其性倾向。

同性婚姻合法化[编辑]

2013年2月2日,以249票赞成,97票反对,通过同志婚姻法第一条,定义婚姻是两个人之间的协议,整个法案将持续表决至2月12日。[2][3]左翼社会党大部分支持法案,惟右翼党派投下反对票。

概要[编辑]

项目 合法性
同性性行为合法化 是自1791年
同意年龄平等化 是自1982年8月4日
反歧视法适用于就业 是自1985年
反歧视法适用于商品及服务法规 是自1985年
反歧视法适用于所有领域(包括:仇恨言论 是自2004年
同性婚姻 是自2013年4月23日
承认同性伴侣为事实伴侣关系 是自1999年11月15日
承认同性伴侣为民事结合关系 是自1999年11月15日
同性伴侣之共同领养及继子女领养皆为合法 是自2013年
同性恋者得合法公开在军界服务 是
性别重置权力 是
跨性别行为之疾病除罪化 是自2009年
公开穿着自由(例如异装) 是自1946年(实际上,基于宪法实施)2013年(法律上正式废除)
所有伴侣及个人进行体外人工受精代理孕母之平等管道 否
允许男男性接触者(MSM)进行捐血 否

参见[编辑]

参考资料[编辑]

  1. ^ l'histoire chronologique de l'homosexualité en France. 2011-06-21 [2012-01-2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10-11) (法语). 
  2. ^ 存档副本. [2013-02-0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1-12). 
  3. ^ Unpopular French President Nicolas Sarkozy Desperately Woos Les Gais. Queerty.com. [6 May 20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