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存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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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存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的资格证明之一[1],强制离退休人员向公安机关申请开具[2]

2004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关于对异地居住退休人员进行领取养老金资格协助认证工作的通知》,不再强制离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前出具生存证明[3]。同年,国务院颁布《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在出国定居的公民领取养老金时也要求提供生存证明。

新华社发表社论认为要求出具生存证明是官僚主义作风的表现。[2]

参考文献[编辑]

  1. ^ 退休(职)人员开具生存证明和收入证明 互联网档案馆存档,存档日期2008-05-30.
  2. ^ 2.0 2.1 新华时评:如此《生存证明》太荒唐. [2010-03-0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08-11). 
  3. ^ “生存证明”并非堵塞冒领黑洞的良策. [2010-03-0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9-04-29). 

参见[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