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摩托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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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信义计划区一处50c.c.以下轻型(绿牌)、普通重型机车(白牌)的专用停车场
傍晚晚高峰台北街头的机车车潮。台湾人均摩托车数量位居世界第一。[1][来源请求]
1949 年至 1959 年台湾机器自行车违章统计图。

台湾摩托车,法定名称为机车[2],同时也包含供肢障人士使用的机动三轮车[3]。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规则》第三条第六款制定,分为小型轻型机车(白底红字车牌)、普通轻型机车(绿底白字车牌)、普通重型机车(白底黑字车牌)、大型重型机车(黄底黑字车牌、红底白字车牌)、身心障碍人士专用机车共5种类型,其中身心障碍人士专用机车是指“车轮为前一后二或前二后一对称型式排列的普通轻型机车、普通重型机车或大型重型机车”[4]。台湾机车发展的一大特色,为踏板式摩托车车型的普及程度远大于打档(档车)车型。

1950年起,被视为奢侈品的机车禁止进口,为了节省外汇。1951年,中华民国政府允许机车零件进口,开启了拼装机车的年代。1954年,政府无预警停止发放拼装机车牌照,连带导致进口车辆无法销售。此时,国内仍有市场需求,导致拼装进口机车零件来销售的产业兴起。1957年开放侨资进口机车,国内机车业者不敌外货倾销,退出机车生产。组装机车再度横行国内机车市场,同时品质不一,以及考照制度的简易,造成交通违规频传,1960年后,政府订定自制率,开始扶植机车产业生产,并积极透过引导业者外销、进口管制与外汇政策,试图压抑机车市场的成长,但成效不彰。1967年,开始禁止轻型机车制造的申请,重新禁止进口,并试图针对机车制定管理制度与办法,纳入交通管理,然而这入法后造成与汽车有着不同的驾驶模式。政府将乙种机车归入甲种机车管理,才开始画分轻重型机车,在此之前甲种机车(50cc以上)视为汽车类,故在 1967 年前无重型机车数量资料。1968年,禁止轻型机车双载政策并课征货物税,台北市政府警察局基于交通秩序管理,试办将中山北路介寿路中正路快车道禁止行驶甲种机车,机车应行慢车道,再增加重庆北路等七线道路。一连串政策一度导致50c.c.机车滞销,三阳本田因此推出了改装成65c.c.的“三阳本田65”,而一些体制不完全、规模小的业者退出机车产业。至1975年,每一百户家庭,有43.91台机车,0.24台汽车。[5]

1979年,政府禁止排量超过150立方公分之机车行驶,隔年(1980年)禁止制造及销售[6]。因应自2002年1月1日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台湾在6个月之后(即7月1日起)重新开放气缸总排量超过150立方公分之重型机车进口、领照,并在入会时附带承诺“150立方公分以上重型机车未来之骑乘限制,一般仅限于现有两条南北向主要高速公路”。[7]

机车分类[编辑]

原先在政府规划的车辆分级中,将车辆分为甲种车辆(快车)、乙种车辆(慢车)两种。而甲种、乙种车辆之来源,正式见诸地方法令,始于民国四十一年(1952年)七月八日台湾省政府颁布“台湾省警务处、公路局联合加强执行取缔各种车辆超载应行注意事项”,将自行车、三轮车、人力车、板车、兽力车等统称为乙种车辆,而将汽车类别(机动车,或称运具;包括机器自行车)称之为甲种车辆,并分为五类:乘人小汽车、乘人大汽车、载货大汽车、载客或载货机动三轮车、机器自行车。

50年代,为了维护交通安全、改善交通秩序以及管理方便,将拼装马达三轮货车及五十CC以下机器脚踏车,从甲种移出纳入乙种车辆类管理,并规定五十CC以下之机器脚踏车一律须经登记检验发照,驾驶人应考验驾照。而原先的乙种车辆管理机关(警察机关)改移转公路监理机关管理,应将五十CC以下之机器自行车以甲种车辆(快车)管理,不再视为乙种车辆(慢车)。直到1968年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立法后,要求统一视同汽车管理。但公路监理机关级各级政府,却禁止其行驶快车道,并仍允许行驶慢车道。

现行道路交通安全规则中,关于机车的分类原本仅有重型机车与轻型机车两类。2002年7月1日[8]与2007年6月1日[9]修法后,在原有的两项分类内细分为以下四类:大型重型机车、普通重型机车、普通轻型机车、小型轻型机车。

原本超过250cm³的车辆皆为黄色车牌,中华民国交通部为了配合中华民国立法院立法开放550cm³以上车辆行驶高速公路,故将超过550cm³的车辆车牌改为红色车牌[10]。然而红牌车辆仍属于大型重型机车,并未独立成为“超重型机车”,故称呼红牌车辆为超重型机车是不正确的。

重型机车 轻型机车
大型重型机车 普通重型机车 普通轻型机车 小型轻型机车
气缸排量 550cm³以上 超过250cm³~
未满550cm³
超过50cm³~
250cm³以下
50cm³以下 电动机车
电动机车 最大马力 54马力以上 超过40马力~

未满54马力

超过5马力、
40马力以下
1.34马力(1瓩)以上~
5马力以下
未满1.34马力(1瓩)
最大速度 无限制 无限制 无限制 超过45km/hr 45km/hr以下

驾驶执照[编辑]

  •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规则》第61条:
  1. 已领有大型重型机车驾驶执照者,得驾驶普通重型机车、轻型机车。
  2. 已领有普通重型机车驾驶执照者,得驾驶轻型机车。
  3. 已领有重型机车驾驶执照者,得驾驶普通重型机车、轻型机车。
  4. 已领有普通轻型机车驾驶执照者,得驾驶小型轻型机车。
  5. 已领有轻型机车驾驶执照者,得驾驶普通轻型机车、小型轻型机车。
  •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规则》,欲取得大型重型机车驾照(排量逾250cc),需年满20岁以上、持有普通重型机车驾驶执照满一年以上,且经过训练、考验合格,取得该驾照后始可驾驶排量超过250cc机车。

机车车牌[编辑]

车种称呼 小型轻型机车 普通轻型机车 普通重型机车 大型重型机车-黄牌 大型重型机车-红牌
气缸总排量 不适用 50cm³以下 超过50cm³~250cm³以下 超过250cm³~未满550cm³ 550cm³以上
电动机车之马达及
控制器最大马力
小于1.34马力 1.34马力以上~5马力以下 超过5马力~40马力以下 超过40马力

未满54马力

54马力以上
车牌范例 AAA-001 001-AAA SAA-0001 AAA-001 001-AAA QAA-0001 AAA-001 001-AAA MAA-0001 001-FAA
LAA-0001
AA-01 AA-001 LGA-0001
车牌说明 白底红字 绿底白字 白底黑字 黄底黑字 红底白字
  • 550cm³以上之大型重型机车亦需悬挂前方牌照,尺寸为长18公分宽8公分,材质铝箔材质贴纸厚度应具可塑性,依车型不同采横式或直式固定加挂。
  • 550cm³以上之大型重型机车新式车牌编码为前二码英文后三码数字,与旧式大客车发生撞号,2015年7月开始改为前三码英文后四码数字。
  • 2013年1月1日新式车牌正式挂牌,各式车牌数字码各加一码。
  • 2017年6月30日,道安规则第11条修正。超过54匹马力之电动大型重型机车需领红底白字的车牌。

机车路权之限制以及争议[编辑]

台湾部分车道上的“禁行机车”标字,禁止气缸总排量未满250立方公分机车行驶。[11]

法规上,机车行驶“禁行机车”道的处罚,可以追溯到1975年7月11日,由立法院修法通过新增“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45条第1项第13款,此为第一次在法规中明文禁止机车与汽车争道行驶[12]。同年九月五日、十月二十二日,交通部会同内政部警政署发布修正后的“道路交通安全规则”,将机车行驶车道规则写入第99条第一项,与机车于路口转弯规则写入第99条二项。[来源请求]

1986年5月13日起,立法院修正“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三条,将车辆定义为“可在道路上以原动机(自身动力)行驶之汽车及机器自行车或以人力、兽力行驶之车辆”,[13]而在1996年12月31日,为避免执行上之困扰,进一步明定汽车包括机车。[14][15][16]因此,就若干监理行政来看,机车确实包含在汽车之内,例如:强制汽车责任险、汽车驾驶执照,惟车种为机车。

慢车,则是指自行车以及三轮以上以人力、兽力行驶车辆。[17][18]但就机车路权而言,自从1967年将50cc以上机车划入50cc以下机车统一管理后,原先比照汽车行驶的甲种机车已不复存在。而前台北市市长李登辉为了鼓励大众使用大众运输,首开先例的禁行机车以来[来源请求],将机车当成是慢车管理,延续三十多年。[19]他曾在1978年9月计划要求机车禁止行驶中山北路慢车道,等于整条中山北路皆禁止机车行驶,理由是外侧慢车道规划给公交车使用,内侧快车道已供小客车使用,已无多余空间供机车使用。[20]

又加上台湾机车使用者多以及用车成本上较自小客以上便宜、机车体积和自行车一样小但速度和汽车一样快,因此借由各种交通工程来限制机车之使用,例如实施快车道禁行机车,机车路权大致上比照自行车,部分路段限制机车已达到抑制机车效果,然而此一政策导致不少交通问题,造成诸多争议:

一、将机车限制和自行车一样路权行驶于慢车道,造成机车与自行车速差过大造成行车纠纷与事故。

二、监理行政及法规机车依照法规仍属于汽车范围,且监理行政上机车比照汽车需考照才能行驶,亦须牌照监理,因此机车在监理法规及行政比照汽车,路权却比照慢车而造成争议。

三、右转汽车与直行机车之车流交织,尤其政府实施机车靠右汽车靠左制度,因此造成右转汽车容易与直行机车交织产生行车纠纷。

四、限制机车路权导致部分民众改用自小客车因应,自小客车数量增加造成连续假期国道及部分景点公路过度壅塞。

五、机车行驶右侧易与起驶或停车车辆造成行车纠纷。

机车路权之开放[编辑]

2002年(民国九十一年)7月1日刚重新开放气缸排量超过150立方公分之普通重型机车、大型重型机车进口、领照时,大型重型机车(气缸总排量超过250立方公分)的行驶路权仍然比照其他机车,不开放行驶高速公路、快速公路、快速道路、涂有禁行机车之快车道,但得比照汽车停放于路边汽车停车格。[21]

2007年(民国九十六年)1月12日立法院通过《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92条修正条文,1月29日时任中华民国总统陈水扁公布,施行日期由中华民国行政院以命令定自11月1日起,气缸排量550立方公分以上之大型重型机车,原则应比照小型汽车适用其行驶规定,[22][23]而此次修法的立法理由就表示:[24]

一、目前的交通法令,除对于各型机车订定不同的驾照考验规定外,并未因应大型重型机车开放而针对不同等级的机车订定不同的道路安全管理规范。

二、根据交通部运输研究所之研究整理比较的结果发现,许多国家的交通法规规定,机车骑士与汽车驾驶人行驶在道路上时,拥有同样的权利与义务。除了轻型机车不得使用高速公路快速道路之外,大部分的国家对于持有正式驾照的机车驾驶人并未有路权上的限制。目前许多国家意识到小汽车高度成长对于交通与环境造成相当大的冲击,进而鼓励大众运具的使用。

三、我国自九十一年政府开放大型重型机车(250CC以上)进口后,对大型重型机车仍课征较相同气缸排量之自用小客车约两倍的使用牌照税额,且于交通安全法规亦负担与汽车相同之义务,但其行驶路权受到诸多限制。

2007年11月1日起,排量550立方公分以上之大型重型机车取消两段式左转之规定规范,而开放路权之范围有: (2012年7月1日起排量超过250c.c.未满550c.c.之大型重型机车亦比照汽车其行驶、处罚规定)

  1. 全国各县市所属快车道、快速道路、高架道路。(若该路段悬挂遵23标志,则大型重型机车不得行驶该路段。大型重型机车开放路段应悬挂遵23.1或遵23.2标志)[25]
  2. 台1线(忠孝桥-泰山)中山高架道路。
  3. 台2己线(北上方向)基隆港西联外道路。(南下因直接衔接国道三号福尔摩沙高速公路,目前国道三号尚未开放排量逾550c.c.之大型重型机车行驶)
  4. 台61线(沙仑-青草埔)省道快速公路。(目前仅八里一互通立交十份互通立交间完工,其余路段皆兴建中或规划中)
  5. 台61甲台北港-八里)省道快速公路。(已解编,此路段改编为台61线范围)
  6. 台62线(万里-瑞滨)省道快速公路。
  7. 台63线(台中-南投)省道高架道路。
  8. 台64线(八里-新店)省道快速公路。
  9. 台65线(土城-五股)省道快速公路。(不开放土城一互通立交土城互通立交
  10. 台66线(观音-大溪)省道快速公路。
  11. 台68线(南寮-竹东)省道快速公路。
  12. 台72线(后龙-汶水)省道快速公路。
  13. 台74线(快官-雾峰)省道快速公路。(不开放大里二互通立交雾峰互通立交,开放乙案于2022年12月20日遭国道高速公路局无限期暂缓办理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预计开放时间未知)
  14. 台76线(芳苑-草屯)省道快速公路。(不开放林厝互通立交中兴枢纽互通立交,开放乙案于2022年12月20日遭国道高速公路局无限期暂缓办理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预计开放时间未知)
  15. 台78线(台西-古坑)省道快速公路。(不开放古坑互通立交古坑枢纽互通立交
  16. 台82线(东石-水上)省道快速公路。(不开放嘉义互通立交水上枢纽互通立交
  17. 台84线(北门-玉井)省道快速公路。
  18. 台86线(台南-关庙)省道快速公路。
  19. 台88线(高雄-潮州)省道快速公路。(不开放五甲枢纽互通立交凤山互通立交
  20. 国道三号甲线(台北-深坑)国道快速公路。

2011年(民国一百年)11月8日立法院通过《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92条修正条文,11月23日总统公布之。2012年(民国一百零一年)6月19日由行政院以命令定自7月1日施行起,气缸总排量550立方公分以上大型重型机车,得依交通部公告规定之路段及时段行驶高速公路,其驾驶人应有得驾驶气缸排量五百五十立方公分以上大型重型机器自行车驾驶执照一年以上及小型车以上之驾驶执照。再者,各种大型重型机车,不论气缸总排量550立方公分以上或者未满,原则比照小型汽车适用其行驶及处罚规定。这也代表超过250c.c.未满550c.c.的大型重型机车不需要两段式左转、可行驶禁行摩托车道、可行驶各级快速公路、快速道路,但国道高速公路仍未开放。[26] 交通部至今未依据立院三读决议及附带决议(100.11.07立法院公报 第 100 卷 第 70 期院会纪录),遵行行政程序法第150~162条规定,订定相对应知法规命令。交通部执意并未依照立法院交通委员会之附带决议【审酌第一阶段开放之实际情形及民众问卷调查,评估是否继续进行第二阶段之开放】第一阶段并未试办即办理民调,遭到许多民众批评太过草率;交通部官员有渎职之虞,遭监察委员调查。[27]

而一般机车方面,2002年率先开放一般机车行驶邻近慢车道之快车道以及单向三线以上得行驶最外侧两个车道; 2013年交通部公路总局公告,省、县道及该局代管道路,凡是单向为二或三线车道的道路取消内侧禁行机车,四线车道则将禁行车道数由内侧二个缩减为一个。但新制上路时程仍需视各道路标志标线修改重划进度而定。 2016年有鉴于都会区小客车数量急遽增多造成都会区道路严重壅塞,政府鼓励民众以机车及大众运输替代汽车使用,以避免都会区塞车情况,逐渐对于禁行机车作出解套,对于机车的政策有些县市采涂销禁行机车方式,但也有县市为了鼓励民众搭乘大众运输,暂时维持现状或是扩增禁行机车范围,以下为直辖市(六都)对于机车整体政策:

  • 台北市:台北市政府交通局试办44个路段,涂销“禁行摩托车道”。
  • 新北市:新北市政府交通局表示,单向两线道以下道路原则上不设禁行摩托车道,部分路段经由中华民国机车党建议增设外侧机车专用左转道及涂销禁行机车等措施。
  • 台中市:台中市政府交通局基于鼓励搭乘大众运输立场,部分区域将规划禁止燃油机车进入。
  • 台南市:台南市政府交通局基于鼓励搭乘大众运输立场,原则上维持现状,本市单向两线道以上原则上内线禁行机车,惟部分路段路幅狭窄,采一混合+机慢车优先道使用;在旧台南市内单向三线道以上之省道,原则上仅保留慢车道供机车使用。然自2020年台南市试办外侧快车道可行驶机车开始,已有多条单向三线道以上之省道开放机车行驶外侧快车道及慢车道,包括中华东路、中华北路及大同路等。
  • 高雄市:高雄市政府交通局表示,除特别考量交通安全路段外,依现行交通规则,机车本来就能行驶2车道以下道路的内侧车道,部分道路两线道内涂销禁行机车(例如:凤山区五甲二路),高雄市只全面禁止机车骑进3车道以上道路的内侧车道,以及快慢车分开的快车道。

经机车路权团体多年的陈情与交通主管机关多次召开会议下,并由公路主管机关办理招标,针对“机车通行长隧道条件”委托季钧管理顾问股份有限公司进行收集资讯、评估、招开公民工作坊,公民工作坊邀请学者专家、大型车工会、路权团体、人民等人民团体参与讨论(长隧道包含国道五号蒋渭水高速公路雪山隧道台76线八卦山隧道),参与人士并针对此议题于PTT批踢踢实业坊《Superbike》板发表心得。

2020年6月30日,试办大型重型机车通行台9线南回公路拓宽改善后续计划路段(安朔-草埔段)。2021年4月30日正式开放大型重型机车通行,另公路总局目前仍评估该路段是否开放普通重型机车行驶;其他南回公路改善工程则不限制车种。

2021年9月30日,试办大型重型机车行驶台9线苏花公路改善计划路段,2022年9月1日正式开放大型重型机车通行。

大型重型机车限制行驶之路段[编辑]

《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

第92条第6项

大型重型机车,除本条例另有规定外,比照小型汽车适用其行驶及处罚规定;其驾驶执照考验及行驶规定,由交通部会同内政部定之。

依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92条第6项之规定,大型重型机车原则比照小型汽车适用其行驶及处罚规定。故大型重型机车原则可行驶原禁行机车之路段,惟因各地方政府管理,部分道路并未开放大型重型机车行驶,以下表列所述:

国道快速公路[编辑]

省道快速公路[编辑]

省道高架道路[编辑]

一般快速道路[编辑]

台北市[编辑]

  • 环东大道:因环东大道主线成为南港联络道,将直接衔接国道3号,故东行仅得行驶至经贸一路匝道驶出;西行由横科路匝道驶入。
  • 建国高架道路:因建国高架道路圆山匝道直接衔接国道1号,故北向仅得行驶至民权东路匝道驶出;南向由民权东路匝道驶入。

县市一般道路[编辑]

新北市[编辑]

  • 新庄区中正路855巷:因855巷狭窄,会车不易,因此进行单向管制,大型重型机车及大型重型机车以外之机车、自行车于7-9时及17-19时禁止由台1甲线中正路、县道市道107线明志路之路口进入。

台南市[编辑]

  • 关庙区北安一街:因邻近 市道182号,大型重型机车排气管噪音导致居民陈情反映,故该道路禁止大型重型机车行驶。

车祸[编辑]

2017年内政部警政署交通组统计报告,警察机关受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共29万6826件、死伤人数计39万5715人,平均每天发生813件、死伤1084人。肇事(含受害者与加害者)车种以机车最多,自用小客车居次[28]。而肇事率(每万辆机动车辆交通事故观察)则为大客车最高,其次为营业小客车

若以肇事率作为全盘的数据分析也并不完全合理,因样本数量差距过于巨大。例如2017年时运输学会所公布的检核结果,7月-9月国3甲并无发生大型重型机车死亡与事故。台64线大型重型机车发生5件事故、5人受伤,小型车发生15件事故、17人受伤。在使用全球只有中华民国交通部利用的每百万延车公里作预计的话,事故件数上会估算出大型重型机车约为小型车的11.6倍[29]

参见[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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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编辑]

  1. ^ 每1.54人就有一辆[永久失效链接],TVBS,2015-03-30
  2. ^ 立法院在2012年5月8日三读通过《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修正案,将涉及摩托车名词称呼的第3条及第92条,原先使用的“机器自行车”一词正名为“机车”。
  3. ^ 《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民国101年(2012年)5月8日立法院修正理由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4. ^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民國105年10月25日修正版本). [2013-08-2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4-13). 
  5. ^ 赖, 伊容. 穿梭在國家凝視下的日常生活實踐—日治時期至1970年台灣機車的歷史研究. 长庚大学工业设计研究所硕士论文. 2010年七月. (原始内容 (PDF)存档于unknown date). 
  6. ^ 机车研究发展安全促进协会:第三章 成长茁壮期—民国64年到民国79年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7. ^ 大型重型机车A1 事故之案例分析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壹、前言(PDF第一页)
  8. ^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民國 91 年 05 月 15 日). [2012-06-2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6-24). 
  9. ^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民國 96 年 05 月 15 日). [2012-06-2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6-13). 
  10. ^ 大型重機牌照從黃色變紅色 有多少人知道?. [2020-01-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1-11). 
  11. ^ 《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号志设置规则》第一百七十八条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12.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歷史法規,民國64年7月11日通過. [2022-07-1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6-20). 
  13. ^ 民國75年5月13日三讀《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2022-07-1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6-20). 
  14. ^ 民国85年12月31日三读《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失效链接]
  15. ^ 现行《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三条第八款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16. ^ 现行《道路交通安全规则》第二条第一项第一款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17. ^ 《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第六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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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 ^ 李登辉市长的部分路段禁行机车构想 民生报1978-9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21. ^ 交通部道安宣導 七月一日重型機車合法上路說帖. [2012-03-2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2-03-05). 
  22. ^ 《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九十二条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第二项。
  23. ^ 《道路交通安全规则》第九十九条之一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24. ^ 《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民国96年(2007年)1月12日立法院修正理由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25. ^ 交通部路政司 书函 发文日期:中华民国110年8月26日 发文字号:路台监字第1100409749号 主旨:有关您110年8月2日电子邮件询问大型重型机车行驶规定一案,本司回复如说明。 说明:一、有关您所询事项,查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号志设置规则第68条规定,“遵23”用以告示前段道路专供指定四轮以上汽车通行,不准其他车辆及行人进入,爰大型重型机车依该标志系不得进入该道路,又依同规则第56条规定,前揭标志系属禁制标志之遵行标志,违反者,原则则有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60条第2项第3款规定之适用。 二、以上说明提供您参考,感谢您的来信。
  26. ^ 《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民国100年(2011年)11月8日立法院修正理由[失效链接]
  27. ^ 《立法院公報》第 100 卷 第 70 期 院會紀錄 (PDF). [2015-12-23].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16-03-04). 
  28. ^ 去年平均每天死傷1084人. [2018-09-0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6-06). 
  29. ^ 重機台64線肇事率 汽車11.6倍. [2022-02-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