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北区国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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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北区国税局
National Taxation Bureau of the Northern Area, MOF(英语)
中华民国 中华民国政府机构
基本信息
所属部门中华民国财政部
授权法源财政部各地区国税局组织通则
主要官员
局长李怡慧
副局长陈思元
成立沿革
成立日期1992年7月1日
联络信息
地址桃园市桃园区三元街156号
电话(03)3396789
网站www.ntbna.gov.tw/etwmain

财政部北区国税局,简称北区国税局,为中华民国财政部台湾北部设置的税务机构,并主要行政区内设立分局与稽征所;服务项目有综合所得税营利事业所得税营业税遗产赠与税货物税烟酒税证券交易税、税务行政、期货交易税。辖区包含直辖市新北市桃园市新竹县新竹市基隆市宜兰县花莲县金门县连江县等县市。

沿革[1][编辑]

  • 1968年2月1日,第1055次行政院会议决议,台湾省国税稽征业务委托台湾省政府交由各县市税捐稽征处办理。
  • 1990年2月19日,台湾省政府“府财税人字第144501号函”向财政部请求自行办理国税稽征业务。
  • 1991年4月,立法院财政委员会审查财政部民国81年度预算,作成注意办理事项:“为统一事权、提高稽征效率,财政部应尽速研拟在台湾省各地设置国税局,将委托台湾省代征之国税收回自征,以落实税务行政。”
  • 1992年2月28日,行政院“台财07369号函”核定,自本年7月1日起将委托台湾省代征之国税收回,于财政部设“台湾省北区国税局”、“台湾省中区国税局”、“台湾省南区国税局”以办理台湾省各地区国税稽征业务,但所属之分局及稽征所延至本年9月1日开始运作。
  • 1997年6月10日,行政院“台(86)处忠三字第05366号通知单”通知,自本年7月1日起,由财政部台湾省北区国税局以任务编组方式设“金门服务处”暨“金门服务处第二办公室”,办理金马地区国税稽征业务。
  • 1998年7月1日,财政部台湾省北区国税局金门服务处第二办公室改编为“马祖服务处”。
  • 2000年,行政院核定,财政部各地区国税局委托各直辖市及县市政府所属税捐稽征处代征之营业税,自2003年1月1日起回归国税局稽征。
  • 2008年3月4日,财政部台湾省北区国税局金门服务处改制为“金门稽征所”。
  • 2009年1月,财政部台湾省北区国税局总局及桃园分局与财政部国有财产局台湾北区办事处桃园分处(今财政部国有财产署北区分署桃园办事处)合署办公大楼落成启用。
  • 2010年6月17日,行政院核定,为配合台北县改制为新北市,财政部台湾省北区国税局台北县分局更名为“板桥分局”。
  • 2011年12月19日,行政院组织改造推动小组“改组字第1005360253号书函”通知,自2013年1月1日起,财政部台湾省北区国税局更名为“财政部北区国税局”。
  • 2012年12月26日,行政院核定《财政部北区国税局组织规程》,财政部北区国税局各分局(除板桥分局外)更名为“基隆分局”、“宜兰分局”、“桃园分局”、“花莲分局”、“新竹分局”、“竹北分局”(原新竹县分局更名),稽征所及服务处则改为派出单位。
  • 2013年1月1日,财政部台湾省北区国税局更名为“财政部北区国税局”。

组织架构[编辑]

总局[编辑]

  • 局长
  • 副局长
  • 主任秘书
  • 监察室
  • 秘书室
  • 政风室
  • 人事室
  • 会计室
  • 综合规划科
  • 服务科
  • 征收科
  • 法务一科
  • 法务二科
  • 税务资讯科
  • 审查一科
  • 审查二科
  • 审查三科
  • 审查四科

分局、稽征所及其辖区[编辑]

新北市
桃园市
新竹市
新竹县
基隆市
宜兰县
花莲县
金门县
连江县

参考资料[编辑]

  1. ^ 本局沿革-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2016-07-0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8-08). 

外部链接[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