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控股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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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控股公司(英语:bank holding company),又称为金融控股公司(英语:finance holding company;简称“金控”、“FHC”),系透过成立一间控股公司的间接方式来进行金融业跨业整合。金融控股公司未必直接从事金融业务或其他商业[1],但它可投资控股的范围则包括了银行业、票券业、信用卡业、信托业、保险业、证券业、期货业、创投业、外国金融机构等。整合后可透过交叉行销,在同一个行销通路上贩卖保险、证券、债券、信用卡等各种金融商品以产生综效组织型态

金控的各个关系企业间可借此紧密连结后,突破以往金融分业的藩篱,透过金融控股公司的交叉行销(Cross-Selling),在同一个行销通路上贩卖保险、证券、债券、信用卡等各种金融商品,并借此提升各个金控子公司对客户效率化的服务,进而降低管销费用成本,提高竞争力,以提供“一次购足、一站到底”的全方位金融服务。

历史[编辑]

美国[编辑]

经济大恐慌后,美系银行间所建立禁止银行跨业的银行业防火墙机制(分业机制),在欧系的综合银行强力竞争之下欠缺竞争力,故在金融业百货公司化的市场要求下,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在美国出现以银行控股公司经营不同金融行业。

中华民国(台湾)[编辑]

中华民国立法院于2001年通过《金融控股公司法》,此后台湾各家金融控股公司陆续成立,成为今日台湾金融产业的骨干。

截至2022年底,台湾有15家金融控股公司,其中5家具有公营背景。民营金控中,鹿港辜家经营的中信金控开发金控吴火狮家族的经营新光金控台新金控、以及蔡福安家族经营的国泰金控富邦金控,被合称为“辜辜吴吴蔡蔡”。

问题[编辑]

如何借由财务面的分析找出彼此的优势而能够彼此互补,再者就是合并成为金控后落实原先预期的相关计划,使金控的综效发挥到极致,成为名副其实的“金控”,这才是金控组成后的重要工作,否则,一切为合并而合并,并没有事先做过审慎评估,而盲目改制,一旦挂牌上市后,投资人很快就会从股价加以反应。

参考资料[编辑]

  1. ^ O'Sullivan, Arthur; Sheffrin, Steven M. Economics: Principles in action有限度免费查阅,超限则需付费订阅. Upper Saddle River, New Jersey 07458: Pearson Prentice Hall. 2003: 421. ISBN 0-13-0630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