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戏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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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戏剧,是1990年代末自台湾开始流行的一种电视剧。采单元剧格式,剧情多描述社会案件,包括较详细的案件经过,并加上旁白辅佐说明。有时改编自真人具事或民间传说。而因类戏剧之内容经常呈现人生之悲欢离合、命运无常,出现案例多为比虚构更离奇、使人注目之真实社会案件。

名称[编辑]

在台湾,这种戏剧曾经被称为“类主观电视广播剧”[1],但未普及。“类戏剧”一词常见于媒体报导[2],电影影评也有使用[3],学界也有硕士论文将其列为戏剧节目类型之一[4]。就此现象,国立台北艺术大学戏剧系毕业的女演员陈妍安曾于2018年12月在Facebook发文反对此一名称[5]。然而该文发表之后,媒体仍然继续使用该名称[6]

中国大陆学者林克欢则将耶日·葛罗托斯基英语Jerzy Grotowski的 Paratheatre 译为“类戏剧”[7]

历史[编辑]

东方[编辑]

中国传统戏剧中,原本就有旁白说书人角色,也不乏以犯罪奇案为主题的故事。

1993年华视终结档案》是第一部这样的电视剧,但收视率不突出,共播出十三集便结束。至1996年台视的《法医奇案》才开始带起流行。[4]

西方[编辑]

由主持人解说的犯罪单元剧在西方电视剧中历史悠久,如1940年代Boris Karloff的许多节目、1950年代的《阴阳魔界》、1960年代的《Alfred Hitchcock Presents》等等。相较于台湾节目有时在故事中出现鬼魂等东方民间信仰,西方作品中的元素较常被归类于科幻、奇幻、或恐怖。此外,西方作品中旁白解说的比重通常较低。

其中,1949~1958年播出的《大新闻英语The Big Story (radio and TV series)》也以戏剧化的真实犯罪为题材、让旁白在贯串全剧辅佐说明、并且各集故事独立。

争议[编辑]

混淆真实与虚构界线[编辑]

因类戏剧以演员模拟的方式呈现社会案件,且制作单位有时会对内容加油添醋,故管中祥黄哲斌等人皆认其混淆新闻与戏剧、真实与虚构之差异,不足取。某些论者亦会以类戏剧比喻滥用模拟画面或3D动画的电视新闻及其他影音新闻[8][9][10]

过度简化犯罪原因[编辑]

因类戏剧对个人犯罪原因多判定仅为个人问题,而非社会结构之问题。

侵害隐私权[编辑]

在台湾首部类戏剧节目《台湾变色龙》中,[2]剧中案件的被害人与加害人皆由实名显示,此举曾遭仍在世之1980年代“脱逃大王”林宗辉抗议有侵害隐私之嫌。《台湾变色龙》于1998年8月起改用化名。

三立电视台因《非常告白》播出被害者画面因此被害者家属上诉法院,三立辩称《非常告白》是“新闻评论性节目”。[11]

诱发犯罪[编辑]

部分类戏剧节目将剧中角色之犯罪过程描绘过于详细,被一些观众认为有诱发犯罪之可能。

参考来源[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