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鸿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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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鸿宾
中华民国 第2任甘肃省政府主席
任期
1930年11月25日—1931年12月15日
(代理至1931年8月10日)
前任刘郁芬
继任邵力子
个人资料
出生1884年9月14日
 大清甘肃省兰州府河州
逝世1960年10月21日(1960岁—10—21)(76岁)
 中华人民共和国甘肃省兰州市
政党中国国民党 中国国民党(-1949年)

马鸿宾(1884年9月14日—1960年10月21日),子寅,男,回族甘肃河州人,马家军主要将领之一,国民革命军陆军上将。马鸿宾与马步芳马鸿逵合称西北三马。[1]

生平[编辑]

1884年9月14日出生于临夏。其父马福禄于1900年在北京之战八国联军作战阵亡。1904年任叔父马福祥侍从,1908年升任西宁矿务马队队官,1910年到宁夏,任骑兵营营长。1912年任宁夏新军管带,后任甘肃新军司令(辖骑兵5个营)。1916年2月被北洋政府授予陆军少将衔。1920年4月1日晋升为陆军中将衔。1921年任宁夏镇守使兼新军司令。1925年任冯玉祥隶下的宁夏镇守使。1926年9月任国民军第22师师长。1927年4月任冯玉祥的国民军第2集团军第22师师长。 1927年9月任国民革命军第2集团军第四方面军第24军军长。1928年3月任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委员。[1]

1930年,任甘肃省政府代理主席。[2][1]

1931年,被蒋介石任命为国军暂编第7师师长,8月正式任命为甘肃省政府主席,发生雷马事变。1933年,任庐山军官训练团副团长,同年12月任第35师师长。1935年9月,任西北剿匪总部第4纵队司令兼第35师师长。1936年9月14日,被授予国民革命军陆军中将衔,同年马家军歼灭中国工农红军西路军。1937年,任国民革命军第17集团军副总司令兼第81军军长。1939年4月,兼任第17集团军副总司令。1940年,马鸿宾率81军在傅作义指挥下参与绥西战役五原战役,最后取得胜利,将日军逐出绥远西部。1941年,被蒋介石任命为绥西防守司令。1943年,傅作义部完全接替了绥西防务,遂率部撤回宁夏中宁县进行休整。1945年6月,当选中国国民党中央监察委员。1946年3月,任国民革命军西北行营副主任。1947年7月,任陕甘宁边区剿匪总司令部司令。1948年任西北军政长官公署副司令长官。[1]

1942年8月,蒋介石(中)在宁夏会见回族将领马鸿宾(左二)和马鸿逵(右二)

1949年9月19日,马鸿宾与其子马惇靖马惇信率部于宁夏中卫宣布“和平起义”,加入中国人民解放军,所部被改编为中国人民解放军西北野战军独立第2军。后来,马鸿宾历任宁夏省人民政府副主席、甘肃省人民委员会副省长、西北军政委员会副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委员会委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事务委员会委员等职。1954年,他当选第一届全国人大代表。9月,他出席第一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讨论宪法草案,期间并发言[3]

1960年,马鸿宾在兰州病逝。[1]

家庭[编辑]

父为马福禄,叔父为马福祥

参考文献[编辑]

  1. ^ 1.0 1.1 1.2 1.3 1.4 刘国铭主编,中国国民党九千将领,北京:中华工商联合出版社, 1993年
  2. ^ 清末民国两马家. [2012-06-2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04). 
  3. ^ 张希坡著.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创建史. 北京:中共党史出版社. 2009-08: 657. ISBN 978-7-5098-03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