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亚·哈克的伊斯兰化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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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8年12月2日巴基斯坦总统穆罕默德·齐亚·哈克宣布在宪法基础上实行沙里亚法。他指责政治家们利用伊斯兰教的名称,他说:许多统治者在以伊斯兰的名义做他们喜欢的事情。次年二月成立宗教法庭作为世俗法院补充。1988年是伊斯兰化高潮。

胡杜德法律[编辑]

归入伊斯兰刑法的犯罪是最严重的犯罪,如谋杀,盗窃,通奸。因为沙里亚法是真主的律法,律法为每项犯罪规定一定的惩罚,而且是不可改变的。

禁止酒精令[编辑]

根据巴基斯坦刑法,饮用葡萄酒(即所有含酒精的饮料)不构成犯罪。然而,在1977年,穆斯林销售和饮用葡萄酒在巴基斯坦被禁止和判处六个月的监禁,罚款5000卢比或鞭打八十次(然而,法律并不适用于非穆斯林)。

通奸条例[编辑]

有关通奸,如果未婚妇女和一名未婚男子有通奸罪,每人被鞭打100下,如果他们也已婚则必须石刑处死。1981年9月第一次有妇女因通奸被定罪但在国际压力下被搁置死刑。

亵渎法[编辑]

1980年巴基斯坦进行了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修订,任何不尊重先知穆罕默德,口出恶言也是一种罪行,要判处死刑或终身监禁,和应课以罚款。不尊重“古兰经”判处终身监禁,和不尊重先知的家人或先知同伴则被处以长达三年的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而有之。

目前,在巴基斯坦,违反亵渎法需要立即逮捕。巴基斯坦刑法中“亵渎”的概念被解释得非常模糊,任何人都可以因涉嫌侮辱真主或古兰经而被捕。

宗教罪行和处罚[编辑]

刑法条文:

  • 298A对使用贬损神圣的人士言论,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罚款,得并科罚金。
  • 298B对某些神圣人物或地方滥用绰号,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罚金。
  • 298C阿赫迈底亚派称自己是穆斯林,说教或传播他的信仰或玷污穆斯林宗教感情,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
  • 295伤害或玷污宗教活动场所,意图侮辱宗教的任何一类。处以2年监禁或得并科罚金。
  • 295A故意和恶意行为侮辱其宗教或宗教信仰,处以最多10年的监禁,得并科罚金。
  • 295B亵渎古兰经,得处终身监禁。
  • 295C对穆罕默德使用诋毁的言论,得死刑、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得并科罚金,。

祈祷时间[编辑]

政府和准政府机构和教育机构发出指示,在办公时间内进行祈祷。

敬斋条例[编辑]

所有穆斯林在斋月期间应遵守斋戒,餐厅也不招待穆斯林。

穆斯林定义[编辑]

通过修改宪法,提供了穆斯林和非穆斯林的定义:

  • 穆斯林,是指一个人认同万能真主的绝对单一性,无条件服从袉最后的先知穆罕默德。
  • 非穆斯林,是指一个人属于基督教,印度教,锡克教徒,佛教徒,阿赫迈底亚、或帕西人社会。

齐亚·哈克的伊斯兰经济[编辑]

天课条例[编辑]

1980年6月20日颁布条例,对银行存款征收2.5%与农业收入征收10%救济贫民。

血债血偿条例[编辑]

在1990年政府通过血债血偿条例,现在犯罪的受害者(或受害人的继承人)可向罪犯要求遭受那些相同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