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充分决定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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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定向自不充份決定論

在科学理论中,不充分决定论是指现有的证据未能充分地、圆满地指出某个结论应当获得接纳。以逻辑论解释,即是指存在两个或多于两个命题,使该命题为成立现有证据A的充分条件,但没有任一命题为成立现有证据A的充要条件。此理论亦有被称为亚决定证据无定理论不完全决定证据不足决定理论证据不充分决定理论证据无法完全决定理论等等。

举一例:我们知道朋友A买苹果和橙共花了十元,而苹果每个一元,橙每个两元。我们可以肯定朋友A没有买了九个苹果,但凭著以上资料,我们无法确定朋友A各买了苹果和橙多少个[1],因此,任何对朋友A买了苹果和橙各多少个的结论,按照现有证据都不能充分决定其真确性。

不充分决定的支持[编辑]

要证明一个理论的真确性不能被充分决定,就必需同时证明有两个或多个互相矛盾,而又得到同等程度的证据支持的理论存在。

举一个例子:有一个理论表示:“接近地球的物件在跌下时是向著地球的”。而相对抗的理论则是“只有当我们正在观察的时候,接近地球的物件在跌下时才是向著地球的。”这种制造相抗衡理论的方法是在任何已获接纳的理论之上加入一句“只有当我们正在观察以寻找证据的时候”;假若整个理论仍然成立及可以获得接纳,则这个理论至少是在十分琐碎的程度上,是现有证据不能充分决定其正确性。

参考[编辑]

  1. ^ Stanford, Kyle, Underdetermination of Scientific Theory, The Stanford Encyclopedia of Philosophy, Winter 2009 [2012-05-0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7-27) 

外部链接[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