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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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联邦及省政府都是采用英国的西敏系统。当中,国会下议院及省/地区议院的席位都是由选举产生。联邦及省选都是实行单议席单票制。

联邦大选[编辑]

加拿大国会中,只有国会下议院是由民主选举产生。现时下议院有338个议席,代表全国所有的选区。在下议院有最多席位的政党就会获总督邀请组成内阁,而其领袖就会获委任成为总理。国民只能选出所属选区的候选人,而只能间接选出总理及内阁。

理论上,总理可于任何时间要求总督解散下议院,但根据《加拿大人权自由宪章》第4条,除非有战争或动乱,一届议会的任期不能超过五年。但是,因为策略考虑,执政党通常会于四年以内举行大选。一般来说,执政党会于支持度最高时举行大选。虽然政府于2007年通过法案,将下一次大选定于2009年10月19日,并规定其后,除非有不信任动议令政府下台,大选需要于每四年10月第三个星期一举行。但是这法案并没有对总督有任何约束力,而及后时任总理哈珀亦要求总督解散国会并宣布于2008年10月14日举行大选。

根据法律,选举需要于星期一举行(公众假期除外),而且竞选时期不可以少于36日。

如果有议席出现空缺时,政府需要于60日内订定日期宣布举行补选。

省/地区政府[编辑]

加拿大各省/地区的议会除了实行一院制以外,制度与联邦国会下议院大致上相同。但是一些省份有不同的规例,例如,根据卑诗省法律,除非有不信任动议令政府下台,议会需要于每四年5月第二个星期二举行。另一方面,努纳武特及西北地区议院的议员没有党派之分。

市/镇政府[编辑]

加拿大各市及镇政府都根据所属的省或地区政府的法律,定时举行选举。但架构与其他两级政府不同,选民会分开选出市长、市议员,及教育专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