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点解决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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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解决治疗,或称寻解导向治疗是近年逐步发展至成熟的辅导模式[1]。这辅导模式是一套积极、以行动为主的心理治疗[2],成为后现代主义家庭辅导的代表理论之一[3]。此治疗模式于70年代主要由史提夫·狄世沙燕素·金柏夫妻发展,并于同事于1976年于同事成立短期家庭治疗中心,提供个人及家庭心理治疗,并且不断进行临床经验进行研究、理论探索及专业培训,最后逐步演变成辅导模式[4]

发展历史[编辑]

1970年代,狄世沙和金柏在一间社区机构工作时,曾希望在与会谈室安装一面单面镜,用作观察案主及辅导员的表现,希望找出哪些治疗对案主最为有益,但机构对于安装单面镜感到不舒服,两人只好离开工作地方,自立门户,于美国威斯康辛州密尔瓦基[5]成立了短期家庭治疗中心[6],而这间治疗中心更被形容为中西部的心智研究中心[7]。当时,焦点解决治疗仍未正式形成,治疗中心当时的治疗取向仍是依承心智研究中心的策略家庭治疗及米尔顿·艾瑞克森催眠治疗[4]。到了1978年,医疗机构为家庭治疗中心大开方便之门,让治疗中心的成员收集案主的回馈,在是次调查中,发现了案主只需要4次的治疗便能达到治疗效果,相比过去的6至8次缩短了时间,确立了短期治疗的重要性[8]。1982年,狄世沙在处理一宗家庭治疗时,无法为这个家庭提供介入策略,便与同事商量,结果是在治疗模式从医疗模式中的寻找原因改变为聚焦在解决之道[9],过去的介入手法深受医疗模式的影响,认为需要先为案主进行诊断,然后评估情况,再加以治疗,弗洛伊德精神分析学则是典型的医疗模式,狄世沙等人当时已发展出一套焦点解决的治疗手法的雏型,但直至1991年,短期焦点解决治疗才正式在金柏的书中出现[10]

基本假设[编辑]

短期焦点解决治疗中有十二项基本假设[11]

  • 用正面的、朝向未来的、朝向解决问题的目标的观点,能促成改变的发生。
  • 任何问题的情境中,总有问题不发生的例外情况,寻找案主的例外情况,让案主可看到自己的资源及能力。
  • 没有一件事是永远相同的,任何一个时刻,改变都在发生。
  • 小改变能累积成大改变,亦能化解案主对改变的不安。
  • 案主和辅导员的关系是合作的。
  • 案主拥有解决自身问题所需的能力。
  • 世界的意义是由个人的经验构成的,因此治疗不探究问题的成因,只聚焦事件中的行动和反应。
  • 人的行为与问题的介定是互相循环,因此需要改变人的观点。
  • 意义存在于反应中,案主的反应能反映出案主的参与程度。
  • 案主是自身问题的专家,案主最清楚自己的问题和最适合自己的解决方法。
  • 家庭是整体生的,家庭其中一员的改变,将会引发其他成员的改变。
  • 治疗成员中需试著行动以促使目标达成。

黄金定律[编辑]

短期焦点解决治疗借用了心智研究社的三条黄金定律,作为治疗的指引[1][12]

如无破损,不作干预[编辑]

此定律是指辅导员如无得到案主的邀请,不应就案主的其他问题作出取向。焦点解决治疗相信困扰案主的问题只是人生一少部分,其他都是健康的,而人亦有内在的资源去处理其他的问题,在建构主义下,问题的定义取决于案主的经验及认知,辅导员无需为案主介定何谓问题,如案主认为某部分的生活并无破损,辅导员则不用处理有关的问题。

知其可行,宜乎多做[编辑]

此定律鼓励、推动案主积极及有效的行为,成功的经验可作为案主改善生活的借镜,辅导员与案主共同检视解决问题的方法,寻找成功的模式。

知其不可行,切莫再试,宜弃旧立新[编辑]

此定律旨在对失败行为作出反省,人类会将过往行之有效的方法一直套用,但当问题的本质改变时,过往的方法则可能未必有效,当采取的方法未能改善问题时,放弃继续采用,改以其他方法解决问题。

案主类型[编辑]

根据案主的面谈动机、人格特质及与辅导员的工作关系,可以将案主分为访客、投诉者及消费者[13][4][6]。访客是指那些被迫接受辅导的案主,例如被法院判决的个案,他们并不认为自身出现问题,他们认为问题更可能出自其他人的身上,故此他们对解决问题兴趣不大,与辅导员的对话大都空洞而漫无目的,因此辅导员难以与案主共同找出问题所在及建立工作目标[14]。投诉者是指那些经常投诉的人,他们深知问题的困扰,亦清楚工作的目标,但其目标是教训或修理他人,例如家长及教师,他们并不体会到自身其实是建构解决之道的一部分,往往只会置身事外,祈求别人会作出改变。消费者是指深感问题的困扰,亦明白改变行为,对解决问题有所帮助,知道自己是解决问题的一部分,更乐意做些事情去处理问题[14]

有用问句[编辑]

短期焦点解决治疗的初期,金柏发展出五种问句,作为辅导的主要技巧[15],分别是面谈前的改变、例外情境、奇迹问题、刻度问题及应付问题,但后来香港学者朱志强等人,将五组问句修订成六组问句[4],第一是例外情境,指问题不呈现的时刻或困难舒缓的时候[13],第二是奇迹问题,指邀请案主想像问题不再困扰的情境[13],第三是刻度问题,指以数字1~5为基础,让案主清楚介定问题的难度等级,第四是应付问题,指找出案主面对困难时的应付方法,第五是关系问题,旨在将案主连系到一个系统架构内,第六是指在例外情境、奇迹问题及应付方法时,探索更多的可能性。

应用[编辑]

近十年来,随著焦点解决治疗的发展,焦点解决治疗的研究及应用性也越来越广[16],当中包括于儿童、中辍生、 大学生、成人的个别治疗研究[17],同时亦适用于酗酒[14]、受性侵犯人士[18]、受虐待的成年人[10]家庭暴力受害者[19]物质滥用[20]抑郁症患者[21]、哀伤治疗[22]、院舍模式[23]及小组治疗[24]等。

有效性[编辑]

短期焦点解决治疗的有效性,分别在美国英国加拿大香港的研究中得到证实。焦点解决治疗最早期的效性研究来自短期家庭治疗中心的研究[25],当中72%的个案有进步,平均节数为六节,其后于1990年的研究成功率约为80%[13],1997年的研究成功率为77%[6]。英国的研究成功率约为66%[26],香港及加拿大的成功率分别为80&%及65%[27][28]。学者林白及白俊曾就不同的治疗模式作出文献回顾,得出一般的治疗模式的平均成功率约为66%[29],以上研究的成功率皆比这平均值高。

贡献[编辑]

焦点解决治疗建基于建构主义之下,强调了人类的认知实为经验的累积,为日趋专业化的社会工作作出了提醒[4],专业化令社工未能与案主建立一个协作的关系,有可能忽略了案主对意义世界及生活世界的理解,单以专业理论知识剖析案主的问题,拉远了案主与辅导员的距离,焦点解决治疗重申让案主重整自己的意义世界,并非由专家强加于案主身上,令双方能建立一个尊重的关系。同时,焦点解决治疗改善了系统理论结构性家庭治疗的弱点[30],以上的治疗手法可能要求辅导员会见案主的家人,但未必所有的家庭成员都能配合治疗,因此焦点解决治疗只需用关系问题勾划出家庭成员的关系,减少了因家庭成员的抗拒性影响了治疗效果。还有,此治疗避免了因文化种族等差异影响治疗效果[8],此治疗以未知的态度,使用案主的知觉,并强调以案主的建构框架中工作,案主才是问题的专家,因此只需依案主的价值、传统及习惯来处理问题,短期家庭治疗中心于1992年的研究亦指出,不同的种族及工作并不会影响案主的满意程度[6]

批评[编辑]

焦点解决治疗最主要被批评为指其政治模糊[31],批评者认为心理治疗将问题个人化及家庭化,回避了案主及社会上的性别不平等、阶级剥削、财富不均及歧视等问题,与社会工作的核心价值产生冲突,忽略了社会公义的问题。

参考文献[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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