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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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尸是指盗取尸体的行为。

中国盗墓或发冢通常不盗尸体,而是陪葬品,尸体是无法交换金钱的物质。但也有一些性变态者喜欢盗女尸予以奸淫[1],更有一些农村盛行阴婚(鬼婚),没有成婚的男性在去世后,由家人为其寻找一位女性尸体合葬,因此常有女尸被盗[2]。盗尸有时是为了鞭尸泄恨,例如伍子胥挖掘楚平王坟墓鞭打楚平王尸体。此外《清史稿·姚立德传》卷325还记载,吏部侍郎姚立德为官严谨,“阳谷民王伦为乱,立德分守东昌,城圮难守,引运河水绕城壕,恃以为固;檄发伦先墓,磔其尸。”饥荒时期也有人盗尸食尸。明朝正统年间,在山东济南一带有辱尸“抗旱”的迷信,大旱之年,开棺辱尸,磔其手足,称之“打旱骨桩”。张冀曾向明英宗朱祁镇上书,希望严禁。纪晓岚在《阅微草堂笔记》写道,“掘而焚之,亦往往致雨”。

十八、十九世纪英国解剖学蓬勃发展,需要尸体进行解剖,所以大量的穷人及贫困工人的尸体变成盗尸者的猎取对象。在中世纪文艺复兴时期的欧洲,有记录指学习医术美术的学生会从殓房、民居、墓地等地方盗取的尸体,以学习人体解剖学。艺术家达芬奇米开朗基罗都曾盗取尸体,透过解剖认识人体,令他们作品更臻完美。

文化[编辑]

聊斋志异》中的《窦氏》中的南三复,由于害死未婚妻,被冤魂作祟,多次被指控盗尸。

注释[编辑]

  1. ^ 《盗墓史记》“奸尸篇”
  2. ^ 河南两农民盗尸配阴婚 年轻女尸最高可卖7万元 互联网档案馆存档,存档日期2010-01-20.

参见[编辑]

参考书目[编辑]

  • Ruth Richardson,“Death , Dissection and the Destitute”,2000